政部在1 994年6月30日发布的《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第十五条的第(四)款明确规定: “正在输入的记帐凭证有借方会计科目而无贷方会计科目或者有贷方会计科目而无借方会计科目的,应予提示并拒绝执行”,也就是说所有已经通过财政部门评审的会计核算软件,都不可能违反上述规定,都会既有借方科目又有贷(17/22)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