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账户发生额为0的情况下省略贷方的记录,但事实上,这是一种错误的会计分录编制方法,其违背了会计分录编制的一些编制原则,首先不符合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即借贷双方必须都要具备,不可只有一方。其次不符合计算机会计分录软件的编制要求,在电算化会计记账中,科目都是已经由软件定制好的,明细账目中贷方为0是不符合要求的。 我国财(16/22)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