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 政府主导的监管模式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能够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市场的各个领域,且容易被注册会计师和社会公众接受。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政府监管增(22/34)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