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所谓适宜的监管模式都是相对的,并应不断地调整以适应职业市场发展的趋向。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模式分析   2002年,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意见》要求收回委托给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某些行政监管职权:收回审批设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力,收回调查会计师事务所违规问题的权力,收回行政复议权力。
(15/34)
下页
上页
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