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评”的评分主体,主要由专任教师、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三类人员构成,权重分别为40%、40%、20%;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工作满意度测评”的评分主体,主要由分管院领导、中层领导干部、专任教师、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五类人员构成,权重分别为10%、30%、25%、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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