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这与应急管理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3.对临时性的应急管理机构很难实现问责制  通过几年的实践,行政问责机制的运行已经取得有目共睹的成效。然而,从政治文明建设、政治体制改革的高度看,应急行政问责尚没有健全的法治体系,问责仍然有着较强的应急性与随机性[4]。行政问责对临时性的应急管理机构很难实施。一方面,临时性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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