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操作时,财政补助若要按不征税收入处理,企业需向财税部门提供下列资料: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政府部门对该资金的专门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及发生的支出进行单独核算的资料。   “新网工程”专项资金
(28/32)
下页
上页
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