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或所属全资单位)在申报企业中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4%。2012年起,进一步严格供销合作社(或所属全资单位)持股比例要求,除要求供销社必须是申报企业的第一大股东外,同时不得计算供销社间接持股比例。也就是说,财政确保了“新网工程”扶持对象为供销合作社及所属单位。 (二)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及变化 “新网工程”(6/31)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