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协调、趋同应当是一种国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之间的双向互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在谈与中国会计准则的趋同题目时曾指出:“为了消除双方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 终极的准则将取决于中国与谁的做法更恰当, 即在准则的趋同过程中将采用最为恰当的处理方法。”“发展会计学”是有关发展中国家的会计学。发展会计学指出,(36/38)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