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分数、小数、百分比等采用阿拉伯数字,年份不能简写,如不能用96 年、97 年等。星期几一律用汉字。中华民国和日本明治以前历史纪年用汉字,括号内注明公元纪年,用阿拉伯数字;中华民国纪年和日本明治以后年号纪年用阿拉伯数字,括号内注明公元纪年,用阿拉伯数字,如秦文公四十年(公元前722 年),民国37 年(1948 年)(15/18)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