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网首页|会计论文|管理论文|计算机论文|医药学|经济学论文|法学论文|社会学论文|文学论文|教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艺术论文|哲学论文|文化论文|外语论文|论文格式
中国论文网

用户注册

设为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论文网 >> 工科论文 >> 建筑工程论文 >> 正文 会员中心
 通信学论文   交通运输论文   工业设计论文   环境工程论文   电力电气论文   水利工程论文   材料工程论文   建筑工程论文   化学工程论文
 机械工程论文   电子信息工程论文   建筑期刊   工科综合论文   汽车制造
论我国商标法合理使用制度之完善
摘 要:商标合理使用包括叙述性合理使用和指示性合理使用。叙述性合理使用在我国2013年新修正的《商标法》中已有规定,而指示性合理使用仍未予以规定。本文通过对立邦漆商标侵权案的评析,指出在我国今后《商标法》的修改中规定指示性合理使用的必要性,促进立法的完善。
  关键词:立邦漆商标侵权案;商标合理使用;指示性合理使用
  一、案例简介①
  原告: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展进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情: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邦公司)系“”图形与文字组合商标、“立邦”文字商标的注册人,上海展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进公司)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运营的淘宝网上开设名为“汇通油漆商城”的店铺销售多种品牌油漆。该网络店铺首页中上方是一个图片框,滚动显示三幅图片,其中第一幅系多乐士漆广告,第二幅系立邦漆广告(该广告上部显示“nippon paint立邦漆”,下方是立邦涂料的介绍),图片框下方为掌柜推荐宝贝、立邦漆、华润漆、多乐士等部分商品的图片、简要信息、价格、销售量等信息。点击首页菜单栏中的“代理品牌”链接,页面自上而下分列几个图片框,分别系立邦漆、多乐士、德国汉高、来威漆、华润漆、森戈品牌的广告,其中立邦漆图片框中滚动显示该品牌的四幅广告图片:第一张图片系对一个网页的截图,上方显示“ecolor 首页 美丽家居 工业与工程 我的立邦 网上商城”,中部是一个图片框,其中显示“2010为爱上色”,该图片框下方左侧系立邦新闻信息,右侧显示有“立邦网络旗舰店 马上登陆”、“漆量计算器”、“为爱上色电子书”等;第三张图片、第四张图片均系立邦漆的产品介绍,其中第三张图片左上方突出显示了“装饰新家,刷新幸福”,第4张图片左上方突出显示“小编120分推荐 净味性价王”。wWW.11665.coM
  立邦公司认为展进公司的上述行为侵害其商标权,故通过邮件向淘宝公司投诉。淘宝公司对立邦公司来函均予以答复,并表示如果淘宝网卖家发布的商品信息是立邦公司产品,则该卖家发布商品的图片上出现立邦公司产品原有的标识及卖家对商品的描述均非法律法规定义的商标侵权。
  诉求:立邦公司认为展进公司、淘宝公司共同构成商标侵权,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二、法院判决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展进公司、淘宝公司不构成商标侵权,判决驳回立邦公司的全部诉请。
  立邦公司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展进公司为指示其所销售商品的信息而使用上诉人立邦公司的注册商标,未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且在商标使用过程中,也未造成商标显著性、知名度的降低,或其它商标权益的损害,故展进公司、淘宝公司不构成商标侵权。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三、焦点问题分析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的认定问题。
  商标合理使用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不视为侵犯商标权的一种行为。商标合理使用包括叙述性合理使用和指示性合理使用。叙述性合理使用指虽然使用了商标中的文字或图形,但却并非用其指示商品或服务的特定来源,而是对商品或服务本身进行描述。指示性合理使用(nominative fair use),又称为被提及的合理使用、连带使用等,几种说法不同但含义基本一致,指在商业活动中,使用者为了说明与有关的真实信息,在产品或服务上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
  在实际生活中,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的方式有很多,如汽车生产商保留其采购的发动机的原有商标,比较广告中用他人的商标来说明被比较的产品,网络连接的标识通常也是商品或服务的商标等。例如,dell公司生产的电脑内置intel的cpu,并在电脑机身上标注“intel inside”。这种使用就是对intel商标的指示性合理使用,目的在于说明该电脑使用了intel的cpu。消费者并不会误认为该电脑是由intel公司生产的。dell公司的这种行为也不会侵犯intel公司的商标权。②
  指示性合理使用的理论源于美国。“普里斯特尼茨案”是美国法院保护指示性合理使用的典型案例。1924年,最

高法院在该案中确立了一个“说明真实情况(telling the truth)标准”,虽然此案件中没有明确指示性合理使用,但是该标准的确立为后来“new kids”一案中创设指示性合理使用原则奠定了基础。最高法院认为“当商标的使用方式没有欺骗公众时,我们看不到相关的字眼具有这样的神圣性,以至于不能用它来说明真实情况。它不是禁忌”。1992年,kozinski法官在new kids on the block v. new america publihing,inc(new kids案)中第一次清楚地阐述了指示性合理使用,2002年的playboy enterprises inc. v. terris welles一案使指示性合理使用得到进一步发展,2003年的brothers records,inc. v. jardine4(the beach boys案)对指示性合理使用的要件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③
  其他国家的法律中也有关于指示性合理使用的立法条款,如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家商标法都有相关规定。
  本案中,首先,展进公司在其网络店铺中销售多种品牌油漆,对部分品牌的油漆进行了促销宣传,其在促销宣传中使用原告注册商标的目的在于告知消费者,所宣传商品指向的具体品牌,促使消费者了解欲购买油漆品牌的特点,以区别于其经营的其他油漆品牌,展进公司使用原告注册商标属于向消费者说明其销售商品来源的表述性使用;其次,被告展进公司使用原告注册商标促销宣传时并没有宣传其自身,不足以导致一般社会公众误认展进公司与原告立邦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若限制展进公司等销售商合理使用所销售商品的注册商标,则会不当地限制销售商宣传自己经销商品的方法,直接损害了商品在市场自由流转这一市场经济赖以存在的基本原则,故法院不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展进公司承担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所以原告要求被告淘宝公司承担共同侵权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也不予支持。④
  • 上一篇工学论文:
  • 下一篇工学论文:
  •  作者:佚名 [标签: 商标法 合理使用 制度 ]
    姓 名: *
    E-mail: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发表评论请遵守中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浅议罚金刑易科制度在我国的构建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分析及其优化路径
    限购背景下我国房地产业市场集中度分析
    论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我国“天河二号”蝉联全球最快超级计算机
    关于我国县域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的若干思考
    论我国宪法实施的观念基础
    我国煤炭矿井防治水工作基础与重点探讨
    浅析新加坡公民教育对我国的启示
    治理理论与我国环境治理格局重构
    我国中小企业经营策略选择的博弈分析
    国外经验对我国连锁超市物流管理的启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论文发表

    Copyright 2006-2013 © 毕业论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免费论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