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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日比较论女性劳动的双重负担
【摘要】女性是重要的劳动力,同时又承担家庭责任,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如何既发挥女性作用,又减轻女性的工作、家庭双重负担,成为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本文从劳动科学的角度,就中日两国女性劳动的现状、相关法律和问题点进行比较,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女性劳动提出建议。
  【关键词】女性劳动;中日;双重负担;健康
  
  建国以来,我国政府一直提倡“男女平等”,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妇女的就业机会,努力改善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根据政府统计,至2004年底我国女性就业人数约为3.37亿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44.8%。但随着全球化的影响、市场经济的深入,出现了女性就业难、工作和家庭双重压力大等问题,感到身心疲劳的女性越来越多。为了减轻女性的工作、家庭两重负担,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就有必要对女性劳动的方式进行研究。中国和日本的女性劳动虽然因历史、文化、经济发展等有很大区别,但传统文化背景又有相似之处,因此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和借鉴意义。本文主要从劳动科学的角度,就中日两国女性劳动的现状、相关法律和问题点进行比较,对我国女性工作和家庭的兼顾提出探索性建议。
  
  1 女性劳动的现状
  
  1.1 日本女性劳动的现状
  1.1.1 劳动力人口、就业者、雇用者的状况[1]:
  根据日本总务省统计局《劳动力调查》的结果,2006年女性就业人数为2277万,占就业总人数的41.6%。从行业类别看,“批发、零售业”最多,占女性就业总人数22.0%,接下来是医疗福祉、服务业和制造业。wwW.11665.Com从职业看,“事务工作者”最多,占女性就业者总数的31.2%;接下来是“专门性、技术性职业从事者”、“服务业从事者”等。从雇佣形态看,长期雇用为1763万人,占女性雇用者总数的78.1%,临时雇用为437万人占19.4%。
  1.1.2 劳动条件的状况:
  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薪金构造基本统计调查》的结果,以男性薪金为100.0的话,2006年女性一般劳动者的所定内给与额为65.9。男女间的工资差别,主要是由于工龄、学历构成、职务、职称、劳动时间等男女差异造成的。
  1.2 中国女性劳动的现状:
  根据2005年国务院的统计,2004年底城乡女性就业人数约为3.37亿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44.8%;全国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数为4227万人,占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总数的38.1%。女性的就业范围从第一产业到第三产业广泛分布。近年来,中国妇女就业结构进一步改善,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有所下降,第二产业从业人员增速见缓,第三产业成为吸纳女性劳动力就业的主要渠道,越来越多的女性进入计算机、通讯、金融、保险等高新技术领域,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自主创业的女性增多,以中小企业家为主的女企业家已占中国企业家总数的20%左右。
  
  2 女性劳动的相关法规
  
  2.1 日本女性劳动的相关法律[2]:日本关于女子平等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如下:
  (1)《劳动基准法》(1947年):日本的《劳动基准法》是按宪法精神制定的劳动的基本法律。全条文由13章,计121条构成。
  (2)《关于在雇佣领域确保男女均等机会以及待遇等的法律》:全条文由4章,计28条构成。
  (3)《关于育儿休业、看护休假等进行育儿或家族看护劳动者的福利的法律》(1999年施行)共6章、计58条,规定了“育儿休假”、“看护休假”、“深夜业的限制”等条例。
  (4)《关于短时间劳动者雇佣管理改善等的法律》(1993年施行),规定了女性作为短时间劳动者时的雇佣方法等。
  2.2 中国女性劳动的相关法规:在我国一贯重视女性的就业平等和女性劳动保护。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10月1日施行)等法律保障女性的就业平等权利。另外,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9月1日施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1990年1月实行)、《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1993年11月施行)等对女职工的劳动卫生保护作了具体规定。
  
  3 女性劳动的问题点
  
  3.1 日本女性劳动的问题点:日本女性劳动的主要问题点可归纳为以下三点:
  (1)劳动力率曲线呈m字型。日本在二战后,形成了“男主外,女主内”的雇佣模式。大多数女性在结婚、生育期辞职,因此25~39岁劳动力率下降,特别是30~34岁离职率达到高峰,育儿告一段落后的40岁开始多数女性重新又回到劳动市场。所以,日本女性的年龄阶级别劳动力率曲线呈m字型。
  (2)基于性别分担意识的职业意识[3]。日本女性一般抱有“有了孩子就辞职”的意识。现在,“继续工作型”(即使有了孩子也不辞职继续工作的)从1992年的26.3%升到2002年的38.0%,但是,即使想继续工作但借生育之际离职的女性依然很多,其原因主要有保育所配置的滞后或家族的支持不足等。
  (3)工作、家庭兼顾的困难。在日本,工作和育儿的兼顾在时间上、体力上感到负担大的女性很多,从职业女性的家务时间看,日本女性平均为3小时10分[4]。这也是阻碍女性全职工作的大问题。
  3.2 中国女性劳动的问题点:
  建国后,国家提倡“男女平等”,消除了对女性的性别歧视。男女平等原则是我国历次宪法中所确认的一项基本原则。建国初期,国家用行政手段保证城市妇女的广泛就业和婚后的连续就业,推行男女同工同酬的政策,以福利形式保证子女进幼托机构以及实行优惠的女职工“五期”(经、孕、育、乳、更年期)的特殊劳动保护[5]。这些使女性走出家庭走向社会,作为正式员工几乎和男性无差别地从事工作。原则上女性自参加工作,其间除了短时间的产假之外,在生育后也不辞职一直到55岁退休为止,因此劳动力率曲线呈倒u型[6]。家庭面上也是男女共同承担经济责任,分担家务劳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的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女性劳动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女性的就业形势日趋严峻。前几年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女性成为下岗、早期退职的主要对象。近年来,女大学生的就业难也成为一大问题[5]。同时,就业形式和劳动条件也发生着变化,如自主创业、向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等流动,另外还出现了临时工、钟点工等非正式雇用形式。这些使女性的劳动状况日益变得多样化和复杂化。
  根据政府的调查[7]结果,现在中国女性劳动的问题主要可归纳为以下三点:
  (1)从整体看女性就业者人数有减少的倾向。和1990年相比,男女的在业率都有所减少,但女性从76.3%降至63.7%,与男性相比减少幅度更大。18岁到49岁城镇女性的在业率为72.0%,较1990年减少了16.2个百分点。
  (2)男女收入差异有扩大的倾向。1999年城市女性就业者的平均年收(7409.7元)是男性平均年收的70.1%,收入差异比1990年扩大了7.4个百分点。这主要与在业状况和职业层次直接相关。
  (3)兼顾工作和家庭成为在业女性一大负担。统计结果显示,85%以上的家庭做饭、洗衣、打扫整理等日常家务都由女性为主承担。中国的女性虽然得到丈夫或家人的协助,但女性的家务时间平均为4.01小时,比男性多2.7小时。这对于有职业女性来说是很大的负担。

  4 女性劳动的中日比较
  
  中国和日本的女性劳动,因为历史发展和国情不同而有较大差异。比较两国女性劳动的现状和相关法规,主要可概括为以下特点:
  4.1 劳动状况方面。两国的女性就业都保持较高的水平,但也呈现不同特点:
  (1)我国女性就业人口多,劳动力曲线呈倒u字结构;在业率高,但有降低趋势;就业范围广,行业分布以制造业为最多,职业分布以商业服务人员为最多,近年来有向第三产业转移的趋势。日本女性受传统的男女性别分工影响很大,就业结构呈m字,30-34岁的就业率呈低谷。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第三产业的发展和国际化的影响,女性劳动的质和量都发生着很大的变化。行业分布以商业、医疗为最多,职业分布以事务工作者为最多。
  (2)在婚后的生活方式选择上,日本女性有“继续工作型”、“阶段工作型”和“全职主妇型”等多种选择。受外国观念影响,我国虽然也有其他选择,但主流的生活方式的选择还是比较单一。
  (3)在就业形式上,日本除了“正社员”外还有“合同社员”、“派遣社员”、“短时工”、“钟点工”等多种形式。现在我国虽然也出现了钟点工、派遣工等非正式就业形式,但和日本女性相比,主流的劳动方式的选择还是比较单一。
  4.2 立法保护方面。两国都制定法律保障女性的平等就业和劳动保护。具体内容的比较见表2。目前我国关于女性劳动的相关法规中,以女性的经、孕、产期等特殊劳动保护为中心,关于非正式就业者、育儿休假、看护休假、性骚扰等问题的相关法规还没有。另外,我国在实施过程中也因监管不力等因素,一部分女性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保护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5]。
  这里还要就女性的工作、家庭兼顾问题进行中日两国的比较。
  (1)“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意识中日两国都根深蒂固存在。从两国的情况看,家务都是以女性为主进行。从职业女性的家务时间看,日本女性平均为3小时10分[4]。中国的女性虽然得到丈夫或家人的协助,但女性的家务时间平均为4.01小时,比男性多2.7小时[7]。这对于有职业女性来说是很大的负担。
  (2)两国女性的就业模式因生育而变化。中国女性在生产后能继续工作的原因大致可归纳为以下三点:①中国的继续工作模式已被社会固定;②70年代后期城市中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女性的生涯生育数受到限制;③家庭的协助也是很大的原因,在现实中女性在休满法定产假后回到工作岗位,将孩子托付给老人或保姆看管的现象很普遍。近年,女性对于生育的看法也发生了变化,一些人迫于工作压力不愿生育或推迟生育年龄,也有一些人为了孩子更好地成长,想做全职母亲照顾孩子等。因此,随着我国女性价值观或生活方式的多样性,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生育制度和社会支援系统。
  (3)看护老人的负担。中国正朝着老龄化、高龄化社会进展,受传统影响,看护老人主要将由子女承担。中国的看护社会支援系统和日本相比,无论硬件还是软件都还不完善。因此可以预计看护也将成为中国女性一个不小的负担。因此,看护休假制度以及社会支援系统的构筑都将成为今后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4 启示
  
  从以上的比较分析看,我国既要保障女性的就业,发挥女性的作用,又要减轻女性的工作、家庭两重负担,保障女性的健康,这需要社会、企业、个人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4.1 政府方面:(1)在新形势下要倡导社会转变观念,对女性地位和家务劳动有正确的认识。要真正认识到女性劳动者的价值,同时也要认识到女性的特殊性,要认可家务劳动是有偿劳动;(2)在政策方面要创造宽松的就业环境,推进因育儿休假而离职者的再就业;提高家务劳动、育儿社会化程度;减轻育儿费用负担,完善育儿社会支援系统(如婴儿抚育、低龄儿童抚育、延长抚育时间、临时抚育、夜间抚育等),以满足抚育需求的多样化。(3)为使女性兼顾工作和家庭,探讨新的劳动方式,如弹性工作制、时差工作、远程工作等在我国实行的可行性。(4)探讨女性生育基金会制度[8]和育儿、看护制度在我国实行的可行性。
  4.2 企业方面: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真正关心员工,除了女性的特殊劳动保护外,更要减轻职业女性的两重负担。要努力创造灵活、有效的工作设计方法来帮助女性胜任工作,如减少加班、缩短劳动时间;限制夜班;实行兼顾工作和家庭的柔性劳动方式;创立宽松的育儿休假制度,推进育儿休假者回归工作岗位;改善工作环境,充实企业内保育设施和条件等。这些不仅为了缓解女员工工作和家庭生活的压力,而且对企业来说在优秀人才的确保、士气的提升、工作效率的提高、提升企业印象等方面也有不少益处。
  4.3 个人方面:作为女性也要适应时代的变化,摈弃陈旧的思想,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更新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素质,跟进社会。
  综上所述,中国和日本在女性劳动方面既面临共同的问题,制度上又各有长短,因此我们可以借鉴他国经验,扬长避短,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方法,既要发挥女性的作用,又要认识其特殊性,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
  
  参考文献
  [1] 平成18年版働く女性の実情.厚生労働省雇用均等?児童家庭局.2007
  [2] 青山善充,菅野和夫.ポケット六法(平成16年版).東京:有斐社,2003:1261-1282
  [3] 中村艶子.働く女性を取り巻く環境5-女性の労働参加~家庭責任と職業意識[j].労働の科学,2004,59(5):43-46
  [4] 連合女性局.女性の労働?生活時間-フルタイムで働く女性1万人に聞く[m].川崎:労働科学研究所出版社,1995:65-71
  [5] 中国社会科学院妇女研究中心.转型中的中国妇女[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260,87-108
  [6] 吴霞.现代中日女性劳动状况的分析与比较[j].妇女研究论丛,2002,5:50-53
  [7] 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课题组.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报告[j].妇女研究论丛,2004,5:4-12
  [8] 马玉珍.中日妇女就业比较[a].中日女性学比较研讨会论文选登[c].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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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黄河 丑纪岳 [标签: 双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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