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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是“社会主义新农村之路”——基于“两个飞跃”设想的解读
摘要: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命题,这无疑是一个实质性解决“三农”问题的良好契机。该概念的提出是对以往“三农”改革的重新审视和再定位而不是当前“三农”改革的简单继续。同时“新农村”必须着眼于邓小平“两个飞跃”的设想并实施新的农村发展战略才能谓之“新”。中国特色的“三农”问题核心不在农民问题,而在农村问题,即农村的长远发展问题,也就是如何建立具有现代公司制特征的有广泛农民参与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产销一体化”组织——“农联”的集体化之路。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农 农联 
        当前,在讨论“三农”问题时,往往是就“三农”谈“三农”,极少有学者在探析“三农”出路时论及邓小平早在1990年就提出的关于中国农村改革“两个飞跃”的设想。同样,十六届五中全会虽然首次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但通篇没有“两个飞跃”的字样。由此,可以定论“新农村”绝对“新”不到哪里去,必然会沦为过去所提的“三农”问题的翻版。不过唯一区别在于“三农”侧重指问题,是一个问题性概念,而“新农村”则是个目标性命题。
         (一)“三农顽症”告诉我们什么
         在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解读上,笔者发现虽然参与解读的学者很多,但都是整齐划一的认识。WWw.11665.COm极少有从“新农村”这个概念提出的背景中掘出“新意”来。就其原因来说,大概中央对“新农村”概念的提出本身就是以往“三农”改革的继续,本无新意,当然,也就嚼不出新味道。倘若真如此,恐怕“十一五”后,当我们在盘点五年来的成果时,“三农”处境不比现在更进一步恶化已是大幸。尽管凭心而论无论政界还是学界可能在这五年中就所谓的“新农村”这个“宏伟目标”花了不少心血,但五年后的现实并不会为我们的“劳苦”而有所改善。这样没招“十二五”还得痛定思痛再抛出个“建设社会主义新新农村”的概念来,然后焦头烂额再五年。
        多年来笔者一直在呼吁重新审视“三农”的根本矛盾和政策。早在五年前,当在武汉目睹了李昌平声泪俱下写给朱镕基总理的“万言书”后,曾花了近两个多月时间到四川、湖北、新疆等省实地考察。在考察后,提出了系统的农村改革设想,即“农联”模式化的初步构想,同时预言如果中国的农村不迅速渐趋式向“农联”模式迈进,任何改革措施只会使“三农”问题积重难返,政府陷入“三农”发展的泥潭只会越来越深。五年过去了,“三农”依旧是焦点,唯一变的是李昌平换成了吴春桃夫妇,而原来的李昌平也过上了甚是体面的生活。李昌平走了,吴春桃夫妇来了又去了,五年后又会是谁呢?“三农”问题为何成了“顽症”?根本原因何在?其实笔者之一在《经济学消息报》(总第672期)中已就此问题作过专题论述,并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的“三农”问题核心不在农民问题,而在农村问题,也即农村的长远发展问题,而不是我们“年年提、月月提、日日提”的“如何提高农民收入的问题”。这是个很严重的本质问题把握上的偏差。如果不针对主要矛盾即“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的解决去改去革,而仅仅“为增加收入而改革”那么再动听的宏伟大计也必然无济于事。
        (二)权威专家对“新农村”运动的解读
        如今,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命题,这无疑是一个实质性解决“三农”问题的良好契机。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概念的提出并不意味着实现“第二个飞跃”已提上议事日程,关键得看这是个什么样的“新农村”。
        就“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解读,怎样才是正解呢?应该说来,最能代表学界、政界对“社会主义新农村”权威解读的无疑是林毅夫、张红宇、丁力等学界和政界名流在《21世纪经济报道》《社会主义新农村之路》专题中的系列阐释。从文中对嘉宾的介绍可知,林毅夫是以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张红宇以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丁力以农业部农垦局副局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的身份参与了“新农村”的解读。应该说来凭资历和阅历这三位对“三农”都是极具话语权的,他们对“新农村”或“三农”的理解无疑最具代表性和权威性。关于“新农村”的形成背景林毅夫教授从“三农”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分析,他认为提出“新农村”是城乡差距的扩大以及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现实要求。张红宇和丁力二位则从农村的发展要求来阐释“新农村”的意义。就如何实现和建设“新农村”,林毅夫认为,“要真正缩小城乡差距,最重要的,最持续的就是必须减少农民,将农村里大量劳动力转移出来”。但笔者认为,减少农民是必然的,而最关键的是如何减少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而不是泛化概念下的“农民”。当然这不仅仅是缩小城乡差距的需要,更是农村社会长远发展的必然。在就如何构建新农村这个问题时林毅夫认为,政府应当增加对农村基础建设项目的投入,认为这是“把钱用到能产生‘四两拨千斤’的地方,因为这样建设能够创造许多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张红宇的认识也如出一辙,认为要启动农村市场核心是提高农民的收入,并指出提高农民收入的两条道路:“一是农业内部收入,二是非农业收入,要求政策上要多予少取。比如,拓展补贴范围和增加新的补贴等”。丁力认为,新农村下农民要转变为新型农民,生活方式生活环境等都得有新的转变。颇有新意的是,丁力指出建设新农村实际上是农村“就地城市化”。丁力的认识无疑已经接近基于“两个飞跃”设想下新农村的真正内涵。尽管三位“三农”专家解读“社会主义新农村之路”在许多方面都具有相当的远见卓识。但从总体上看“三位”专家对新农村的把握,更多地仍着眼于现实中“三农”问题的解决,对“新农村运动”的认识仍然还停留在“三农”改革的修补之上,并没有更多的新意和重大突破。但却能代表了当前相当多政学界人士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观点。由此可见,正如笔者所担心的,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并没有着眼于邓小平“两个飞跃”的设想。
        (三)“新农村”的意义应该何在
        笔者认为:“新农村”必须实施新的农村发展战略才能谓之“新”,应该是对以往“三农”改革的重新审视和再定位而不是当前“三农”改革的继续。“新农村”概念的提出应该是一场农村的革命,一场基于邓小平所提出的“两个飞跃”设想的革命式改革。只有从这个意义上理解的“新农村运动”才具有真正的历史意义,才能切中“三农顽症”的要害。否则,任何意义上的“新农村”都将是以往“三农”提法的继续,而“社会主义新农村”则会沦为“表决心”的漂亮口号,从而失去任何实质性意义。
        在改革中,无论政界还是学界似乎都存在一种心理偏好,即总喜欢将一项政策措施的意义夸大,并将其与历史上某次重大的变革作“战略意义”上的等量齐观。比如,不少学者将“费税改革”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继土地改革、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之后农村的“第三次重大变革”。可实际上“费税改革”在解决“三农”问题上作用极为有限,即便全部免除农业税并不断地再给农民补助,它的作用也仅仅只能停留在“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上。要不“费税改革”已经被“深化”了这么多次,“三农”问题却反而越来越突出了呢?故解决“三农”问题不是“千方百计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这么简单。“三农”的结症在于长期以来“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当前最广大的农村仍然无法摆脱“个体家户生产”的小农经济模式,这样的“小生产”是无法应对越来越开放有序的“大市场”的。如果不走真正?“产销一体化”并尽快实现专业化大生产,那么“农户经济”必然会走向没落,“费税改革”是挽救不了“小农经济”的。
        如前文分析,当前对“新农村”的解读文献中除了一些套话和官话外,大多没有深入到“新农村”的实质,认识的层次不深。目前看来“新农村”的提出仅仅是基于当前“三农”问题的日益尖锐,党中央对“三农”问题的再度重视而已。其意义顶多只能同在西部发展严重不平衡后提出“西部大开发”,在东北老工业基地深陷发展的泥潭后提出“振兴东北”一样。所以在“三农”问题处境日益恶化后提出“新农村”,在逻辑上是不难理解的。这样的解读中“新农村运动”只能与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国家的宏观战略调整相并列。当然,仅停留在这个层次上的解读绝对是不够的。
        按照笔者的理解,如果真要纳入“三次重大变革”?比较的话,那么土地革命、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无疑是两次重大变革,第三次重大变革是什么呢?这就是邓小平“两次飞跃”所设想的第二次飞跃,即“集体经济”。当然,这里的“集体经济”绝不应该是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实施以前的那个“集体经济”,而是具有现代公司制特征的有广泛农民参与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产销一体化”组织,也就是后文所提出的“农联”。此次十六大五中全会所提出的“新农村”建设虽然没有提到“两个飞跃”的思想,但仍可视为实现“第二次飞跃”的一个重要契机。如果新农村的意义是为了实现“第二次飞跃”的话,无疑“十一五”就是“第三次重大变革”的历史时期。

       (四)如何将“两个飞跃”的设想融入“新农村运动”
        1990年邓小平首次系统提出中国农业改革与发展需要有“两个飞跃”的思想,第一个飞跃, 是废除人民公社,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 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发展集体经济。邓小平关于农业“两个飞跃”的重要论断是其农业发展战略的高度概括和总结。二十多年的改革实践证明,要解决历史积累的“三农”问题,不可能再拘泥目前这种常规办法,小搞小闹,否则是难以实现“第二次飞跃”!必须施以大手笔、出手非凡,才能振奋人心,才能彻底改变农村发展的旧观念,才能尽快改善“三农”形势和城乡关系,收到事半功倍之效。为此探寻和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模式就必须有新的纬度:
        第一,把发展农村和农业生产力尤其是农业生产力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农民问题可以通过民工输出等多种方式来解决,但农村问题却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发展农村生产力尤其是农业生产力。没有农业生产力的真正提高一切改革都将是事倍功半、收效甚微。提高农业生产力的一个具体要求就是要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机械化、自动化和具有规模经济的大生产。这是我们“新农村”建设必须首先要考虑的问题,那种认为我国农村劳动力众多、人均耕地少,没有必要实现农业专业化、机械化、自动化和规模化的大生产是极端错误的。这种认识只会把农村引向死胡同。
        第二,必须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办事,而不是一味的帮扶。市场原则的重要方面主要体现在尊重市场主体的自主权,还农民自己决定如何发展自己的权利,让农民自主自愿自发走向专业合作组织。要强调合理引导下的农民自治和自由组织,不能靠行政手段强迫农民实行生产和销售的联合。再就是必须遵循平等原则,包括市场主体即农民地位身份的平等和产品、服务交换的平等。为此要彻底废除“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不公平、不公正的户籍制度,还农民国民待遇,同时实现农业产品的商品化避免农产品和工业产品的“剪刀差”现象,实行等价交换。
        第三,必须坚持走集体化、公司制的道路。走集体化的道路是实现农业产业化、机械化、自动化和规模经济以及有效解决农村中“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的必由之路;而公司制的组织方式是实现农业生产现代化管理的保证也是建立现代化农村的必然要求。让农民自主自愿组织成立农村联合经营有限公司(简称“农联”)使之成为在性质和职能上区别于当前乡镇企业、中介组织、农业协会以及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的农村集体组织。农民可以通过土地、资产、技术、资金、劳动力以及农产品等入股“农联”,成为“农联”股东或固定员工并享受获利分红的权利。需要强调一点:“农联”是一个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的生产型经济实体,是联系分散农户、逐步实现土地集中、生产环节的统一生产经营以及流通环节的一体化管理等职能于一身的集体组织。
        第四,必须以积极而稳妥的土地政策制度创新为依托。这是农村改革与发展新模式成功与否的关键一着。没有土地使用权的集中就不会有农业产业化,更不可能实现农业生产的机械化、自动化,也就不可能实现最大程度的规模经济。而土地使用权的集中关键在于土地流转的真正实现。为此要在家庭联产责任制下在保证农户原始承包关系不变的情况下积极探索有效的土地流转和集中方式。让农户拥有完全的租赁权、入股权、抵押权和继承权,使土地不仅仅成为“温饱”的保障,更要成为农民长期收益的保障。由于我国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差,所以在土地流转中要强调确保土地给农民带来长期收益权,要积极探索实践用土地买社会保险,以土地作资产入股分红、拿土地使用权换工作岗位等方式来保证农民的长期利益,避免简单的一次性现金补偿。
        第五,充分发挥外部力量的引导、规范和约束作用。农业要实现产业化、农村要城市化、农民要变为市民、小生产要变成社会化的大生产,在当前必须要强调政府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政府搭台,农民唱戏”是农村改革与发展新型模式的必然要求。鉴于国有企业的改革教训新型的农村改革与发展模式(也即“农联”模式)下政府部门要转变观念,尤其是乡一级政府的行政职能要淡化,或考虑取消部分地方乡政府的行政设置,只设立区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在乡的驻点或办事处,并且要突出强调其科技服务和经济引导的功能,充分发挥规范市场、维护农民权益的作用。另外要多途径、多渠道地实现农联与城市企业、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三资企业等其它经济实体的业务合作,共同融入乡村城市化建设,实现各经济实体相互竞争、相互补充、相互合作、彼此服务,从而全面繁荣农村经济,达到真正“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效果和目的。
        实现“两个飞跃”的构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即坚持走“农联”模式化的改革道路无疑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新农村的理论探索。它的目的在于长远着手通过解决农村中“小生产和大市场”矛盾,实现中国特色的农村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为此,只有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新农村”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新农村”。
  
  
参考文献: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苗长虹·中国农村工业化的若干理论问题[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7
[3]苗长虹·中国乡村可持续发展:理论分析与制度选择[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9
[4]张新华等·城镇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初探—以佛山市为例[j]·南方农村,2004,(3)
[5]哈战荣·体制化农村发展模式——“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j]·宁夏社会科学,2004,(3)
[6]罗海平·农村改革与发展的新模式初探——“农联”模式化的改革道路[j] 《农村经济》2006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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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周生利 罗海平 [标签: 社会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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