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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城乡居民孝道观念的调查与分析
    [论文关键词]孝道 继承 公民道德建设
  [论文摘要]作者通过对869个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文化程度、不同职业、不同居住地、不同家庭类型的人进行调查,并分析调查资料,认为在现代社会中,孝道还能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对传统孝道文化应该批判性地继承,提倡孝道应当从宣传教育入手。
    中共中央颁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家庭美德确定为公民道德建设的三大基本领域之一,可见家庭美德建设的重要性。在家庭美德建设中,有个如何看待孝道的问题。在中国历史上,孝道曾经是调节家庭关系的一种最基本的道德,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在现代社会,孝道是否还有生命力,是否还可以用来调节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家庭关系?对于这个问题,有三种基本的态度:一种是全盘否定的态度,认为孝道是封建主义的东西,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条件下家庭关系的需要,应该全盘否定;另一种是统统继承的态度,认为孝道全都是精华,或者认为,即使有糟粕也应该兼收并蓄,全盘接受下来;还有一种态度就是既不全盘接受,也不全盘否定,而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批判地加以继承。“五四”运动以来,虽然也有人主张对孝道要兼收并蓄、全盘继承,但在反封建的大潮流的冲击下,孝道被看作是一种封建遗毒而遭到了猛烈的批判,特别是在“左”的思潮泛滥的时期,孝道更是被全盘否定。在那个时期,讲孝道就会被视为是封建主义思想而遭到批判,而批判所导致的结果之一就是使得一些人孝道观念淡薄,不尊重老年人、不瞻养老年人、甚至虐待老年人的行为时有发生,家庭关系受到了破坏。wwW.11665.cOm粉碎“四人帮”之后,我们党拨乱反正,清除“左”的影响,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在抓精神文明建设时,非常重视发挥优秀的传统文化的作用,以便古为今用。孝道作为一种家庭美德,也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通过批判地继承,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使其在公民道德建设,特别是家庭美德的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于是,孝道又开始被提出,孝行又开始被倡导,孝子又开始被表扬。但是,孝道毕竟被批判了几十年,使得它在人们的观念中淡薄了。现在重提孝道,人们究竟是如何看这个问题的?为了搞清这个问题,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和共青团四川省委共同组织了“中华孝道文化研究课题组”,专门组织了一次调查,以便较全面地了解四川城乡居民孝道观念的情况。
  一
    此次调查对象包括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文化程度、不同职业、不同居住地、不同家庭类型的人,目的是尽量使调查的结果有代表性。下面是调查对象的具体情况:此次调杏的人数共有869人,从性别来分,男性占53.36%、女性占46.64%;从年龄来分,年龄最小的14岁、最大的82岁;从居住地来分,居住在农村的占39.7%、集镇的占14.38%、城市的占45.91%;从文化程度来分,文盲占1.38%、小学占9.91%、初中占28.92%、高中占27.42%、大专及以上占32.37%;从职业状况来分,务农的占26.17%、打工者占15.77%、个体工商业者占8.88%、私营企业主占1.87%、公务员占12.73%、科教文卫工作者占8.88%、企业职工占18.22%、在校生占5.14%、离退休者占2.34%;从家庭的人口规模来分,只有1人的占2.12%、2人的占12.62%、3人的占47.88%、4人的18.99%、5人的占14.15%、6人及以上的占4.03%;从家庭的代数来看,只有一代的占8.77%、两代的占46.48%、三代的占39.22%、四代及以上的占5.54%;从家庭的类型来看,单身家庭占7.68%、夫妻两人家庭占15.60%、夫妻及未婚子女一起生活的家庭占39.23%、夫妻一方与未婚子女一起生活的家庭占2.68%、父母(或其中一方)与已婚子女一起生活的家庭占20.61%、父母与两对已婚子女一起生活的家庭占1.16%、其他类型的家庭占4.89%。可以看出,调查对象包括了不同背景的人,这有利于全面了解人们对孝道的看法。
  下面是此次调查中调查对象对孝道的认识和看法的资料:
    l、关于对孝道的知晓度问题
    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孝道长期遭到批判,讲孝道就会被认为是搞封建主义,所以,很长时间里人们不能讲孝道,不敢讲孝道,孝道这个词在人们的语言中几乎消失了,更不用说对孝道含义的理解了。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优秀的传统文化受到重视,孝道又得到倡导。但是,由于禁锢太久,有的人可能还没有听说过这个词。究竟有多少人知道这个词呢?根据这次调查,回答听说过孝道这个词的有811人,占回答者的96.78%;回答没有听说过的有27人,占回答者的3.22%。说明经过这些年的提倡,孝道的知晓度还是比较高的。
    2、关于对孝道含义的理解问题
    什么是孝?不同的时代对孝有不同的理解。孔子的得意门生曾子说:“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不辱,其下能养。”他把孝分为三个层次,最基本的一个层次就是在物质上奉养父母,满足他们的物质生活需要;再往上的一个层次就是要为父母争光、争气,不使他们因为自己的言行而受羞辱;孝的最高层次,就是对父母要尊敬。儒家的另一个代表人物孟子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他把传宗接代看成是孝的最重要的内容;厚葬也是儒家所提倡的孝的内容,孔孟都主张“三年之丧”;顺从也是传统孝道所强调的内容,有所谓“天下元不是的父母”和“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说法;悦亲也被认为是传统孝道的重要内容,《二十四孝》所说的老莱子穿五彩衣,学小儿游戏以取悦父母的故事,讲的就是悦亲的事。古人所说的孝,有精华也有糟粕。那么现代的人们是如何理解孝呢?此次调查要求被调查者根据他对孝的含义的理解,并依据重要程度进行三次选择,其结果如下:    

孝的含义

  首要的选择(%)

  其次的选择(%)

  再次的选择(%)

    善于奉养父母

    71.63

    5.71

    7.70

    尊敬父母

    11.58

    73.96

    8.20

    顺从父母

    o.95

    4.18

    10.49

    使父母愉快

    15.60

    14.90

    69.69

    传宗接代

    o.24

    0.84

    1.64

    厚葬父母

    0.00

    0.42

    2.30



    可以看出,在对孝的理解的首要选择中,孝就是善于奉养父母,占第一位,达七成多,说明绝大多数被调查者把物质上对父母的奉养,看成是最重要的孝行,是孝的最基本的含义。而在对孝的其次的理解中,尊敬父母被排在了第一位,占到被调查对象的73.96%,说明大多数被调查者把尊敬父母看成是孝的重要内容。物质上的供养固然很重要,但如果对父母不尊敬,给父母脸色看,甚至对父母训斥、打骂,即使供给父母的是锦衣美食,也不能叫做孝。因为这样的供养就如同嗟来之食,只会使父母在精神上受折磨。所以,物质上供养只是孝的起码的要求,孝还必须包括对父母的尊敬。孔子就特别强调“敬”在孝道中的地位,他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供养父母和喂养犬马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敬”。只有尊敬父母,才能称为孝。从这次调查的资料来看,多数被调查者对此是认同的。在对孝的含义理解的再次选择中,使父母愉快占了第一位,所占比例也接近七成(69.67%)。快乐是一种精神状态,要使父母快乐,关键是不要让他们受气、生气。为此,不仅要注意满足他们物质生活上的需要,而且要注意满足他们精神生活上的需要,特别是对亲情的需要。老年人最怕孤独,特别重视亲情,希望子女能常回家看看,以享受天伦之乐。但现代社会竞争激烈,子女们忙于工作、学习、应酬,往往容易忽视对父母的看望问候,使父母因为得不到亲情的满足而心情苦闷。因此,如何使父母愉快,已成为现代社会条件下孝行所应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次调查中,69.67%的被调查者认为使父母快乐是孝的一个重要内容,说明这个问题已受到人们的重视。
    可以看出,在对孝的理解上,经济供养、尊敬父母、使父母快乐这三种含义被调查者选择得最多,所占比例都分别接近或超过了七成,而对顺从父母、传宗接代和厚葬的选择比例则都比较小。对孝的这种理解,是和我国社会所倡导的基本价值和基本精神相符合的。建国后,我国虽然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没有再提孝道,但赡养父母作为子女的一种义务责任,是被写进了法律的,尊老爱老也被作为公民的一种基本道德而得到提倡。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健全,对应该如何正确对待老年人,在思想上应该是比较明确的。而传宗接代、顺从、厚葬这些内容,多年来一直是被作为孝道的糟粕而被批判的,被调查者选择得少,也在情理之中。
    3、关于现代社会是否有必须再提倡孝道的问题
    孝道是2000年前就提出来的,并曾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发挥过巨大的作用。但今天我们已经进入现代社会,无论是社会制度、家庭结构,还是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孝道还有没有价值,还能不能发挥积极的作用,还有没有必要提倡?这次调查中,认为有必要的占到了被调查者的98.2%,认为没有必要的只占1.8%。认为现代社会中有必要提倡孝道的理由如下:

必要的理由

    首选理由(%)

    次选理由(%)

    复选理由(%)

    父母之恩的回报

    71.78

    2.34

    2.90

  社会的基本道德

    24.09

    71.34

    1.37

  为解决养老问题

    1.58

    20.1l

    41.07

    纯化社会风气

    2.43

    6.20

    53.44

    其他

    0.12

    0.0

    1.22



    对提倡孝道的理由的选择,本次调查也要求被调查者根据自己认为理由的重要性而依次选择三次。可以看出,在首选理由中,选择孝是为了回报父母之恩的占71.78%。父母给了子女生命,把他们养育成人,尽了抚养之责;当父母年老体衰之时,子女也应尽赡养之责,以回馈父母的养育之恩。孝,正是对父母养育之恩的一种回报,是做子女的应尽的最基本的义务和责任。超过七成的被调查者把报父母之恩作为提倡孝的首选理由,表明人们对感恩的重视,做子女的如果不赡养父母,不尽孝道,那就是忘恩负义。而提倡孝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提醒和告诫做子女的,不要忘记父母的养育之恩,要通过养亲、敬亲和悦亲来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在提倡孝道的次选理由中,选择孝是社会的基本道德的占71.34%。古人说“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被认为是最基本的道德,是各项道德的基础。一个人如果连自己的父母都不爱、不敬、不养,他怎么会去爱人民、爱祖国?所以,要加强道德建设,搞好家庭美德很重要。而家庭美德中,孝占有特殊的重要位置。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其健康状况关系到整个社会机体的健康。提倡孝道,有助于家庭美德的建设,有助于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进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超过七成的人把孝是社会的基本道德作为提倡孝的理由而加以选择,表明人们对孝在道德建设中的作用的认可。在提倡孝道的第三位理由中,选择纯化社会风气的占53.44%。通过提倡孝道来纯化社会风气,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对老年父母不爱、不敬、不养的现象,有的甚至对老年父母打骂、虐待、遗弃。这种现象败坏了社会风气,不利于精神文明建设。提倡孝道孝行,可以利用孝这种道德来规范和约束子女的行为,减少和克服社会上存在的不孝现象,有助于纯化社会风气。
    至于认为在现代社会中没有必要再提倡孝道的被调查者,其选择的理由如下:

不必提倡的理由

    主要理由

    次要理由

    复次理由

  封建社会的产物

    31.29

    2.9l

    2.53

    扼杀独立意识

    14.97

    22.33

    5.06

    导致家长专制

    25.17

    23.30

    18.99

    不利计划生育

    王4.29

    33.98

    17.72

    厚葬劳民伤财

    4.08

    15.53

    54.43

    其他

    lo.20

    1.94

    1.27



    主要理由中,选择‘‘孝是封建社会的产物,它与现代社会难以相容”的占31.29%,在主要理由中占第一位。过去把孝和封建主义完全等同了起来,认为孝都是糟粕,与现代社会格格不入,而没有看到,孝也有其合理的可以继承和发扬的精华部分。受这种观点的影响,认为现代社会不应该再来提倡孝道。在次要理由中,被选择得最多的一种理由是“孝道宣扬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不利于计划生育的推行”,所占比例为33.98%。重视传宗接代,鼓励多生孩子,特别是多生男孩,曾是孝道所宣扬的重要内容。它确实与计划生育有矛盾,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人们因此而担心提倡孝道会影响计划生育,所以不主张提倡。在复次理由中,选择“厚葬劳民伤财”的最多,占到54.43%。传统孝道对“事死’’很重视,主张父母去世后要“厚葬久丧”,坟墓要修得豪华,葬礼要气派,守丧的时间要长,这样才叫做孝。但这样做,不但会占用大量土地,还会浪费大量钱财,耽误太多的时间。现在正在推行殡葬改革,人们担心提倡孝道会助长厚葬之风,不利于移风易俗,所以不主张提倡。从不主张提倡孝道者所选择的理由可以看出,他们主要是抓住了孝的负面的东西,担心它会给现代社会带来不利影响,所以不主张提倡。
    4、关于应继承孝道的哪些内容的问题
    如果现代社会有必要提倡孝道,那么对于传统孝道应该如何继承呢?应继承哪些东西呢?根据这次调查,认为应该将传统孝道的全部内容都继承下来的占30.50%,认为应批判地有选择地继承的占69.38%。可以看出,有兰分之二的被调查者主张有选择地继承,在被调查者中占了多数。关于应该选择孝道的哪些具体内容加以继承,有26.92%的人选择“应尽心尽力地供养父母,使他们晚年吃穿不愁”;有66.54%的人选择“应尊重、关心和照料父母,使他们精神愉快”;有l·89%的人选择“不打架斗殴,不作奸犯科,不使父母因自己而蒙羞”;有2.89%的人选择了“努力取得好的业绩,为父母争光,以光宗耀祖”;有0.88%的人选择了“应多生儿子,使家族香火得以传延”;有0·25%的人选择了“顺从父母,父母的任何意见都不加反对”;有o.25%的人选择了“父母去世,要厚葬”;有0.38%的人选择了“要及时祭祀去世的父母和祖先”。可以看出,选择“应尊重、关心和照料父母,使他们精神愉快”所占的比例最大,接近了七成。表明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孝道中有关敬亲的内容是最值得继承的,是孝的精华之所在。
    现代社会变化使家庭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父权衰落,老年人在家庭中的地位有被边缘化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提倡敬亲,要求作子女的应尊重父母、孝敬父母,显得很有必要。所以,多数人把敬亲作为最需要继承的孝的内容。“应尽心尽力地供养父母,使他们晚年吃穿不愁”被排在第二位,占26.92%,差不多占到了被调查者的三成。表明被调查者对孝道中的养亲的内容也是持肯定态度的。养亲主要是指经济上的供养。在现代社会,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健全,老年人的供养主要由社会承担,“养亲”似乎不再是个问题。但是,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有限,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家庭供养还是养老的主要形式,因此,“养亲”的问题还是一个重要问题。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一些不孝现象,不少都和不愿赡养老人有关。因此,把“养亲”作为应该继承的孝的基本内容,也是很符合我国当前的实际的。
    可以看出,对于孝道内容的取舍,多数选人取了“敬亲”和“养亲”,两者相加,其比例高达93.46%,说明绝大多数人认为“敬亲”和“养亲”是孝道的精华,可以而且应该继承。但也有一些人认为应该继承孝道中另外的一些内容,比如“传宗接代”、“厚葬久丧”等,虽然所占比例很小,但说明孝道中的一些糟粕的影响仍还存在。
    5、关于子女与父母关系状况的问题
    孝作为一种道德规范,是处理子女与父母关系的一种行为准则。所以,要了解子女孝不孝,就要看一看子女与父母的关系状况。为此,本调查设计了两组问题,一是子女分家后与父母的关系问题,包括分家后如何供养父母、照料父母、看望父母,是否曾因为供养父母而发生矛盾纠纷,如果发生过,是什么原因引起的;二是与父母一起生活的子女与父母的关系问题,包括在一起生活是否曾发生过矛盾冲突,如果曾发生过主要是哪些成员之间发生的。先看共同生活的子女与父母的关系问题。对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曾发生过矛盾冲突这一问题,回答没有发生过的占28.4%;回答很少发生的占67.12%;回答经常发生的占4.47%。虽然不能把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矛盾冲突统统都说成是与“孝”相关的问题,但也不能说与孝就没有关系。事实上,一些矛盾冲突正是因为子女不供养父母、不照料父母、不尊重父母而引起的。在本调查中,有4.47%的人承认与父母经常发生矛盾冲突,这中间难免会有与孝有关的问题。另外,67.12%的人回答“很少发生”。很少发生,并不等于完全没有发生,在发生的矛盾冲突中,也可能是与孝相关的问题引起的。对父母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中,矛盾冲突主要发生在哪些成员之间的问题,回答父子之间的占26.63%;回答母子之间的18.75%;回答公媳之间的9.78%;回答婆媳之间的36.14%;回答祖孙之间的5.98%;回答其他的占2.72%。可以看到,在共同生活的家庭的矛盾中,婆媳矛盾占了第一位,其次是父子矛盾,再次是母子矛盾。婆媳关系是最不易处理的一种家庭关系,民间有“儿好不如媳妇好”的说法,说明媳妇在处理婆媳关系中的重要地位。

    再来看看子女与父母分家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关于分家后如何供养父母的问题,回答父母自己养活自己的占48.29%;回答由子女提供粮钱,父母单独生活的占26.56%;回答子女为父母代耕承包田,收获归父母养老之用的占lo.66%;回答父母在子女家轮流吃转转饭的占7-85%;回答父母分别由两个子女包干供养的占6.44%;回答子女出钱将父母送养老院养老的占0.20%。可以看出,父母自己养活自己被排到第一位,差不多占到被调查家庭的五成。实际上,这些家庭主要在城市里,因为在城市中多数老年人退休后有退休金,能够自己养活自己。农村中占多数的供养方式是子女提供钱粮,父母单独生活。子女为父母代耕承包田,收获归父母养老之用这种供养方式也占有相当比例。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吃转转”和父母分别由子女包干供养这两种方式。“吃转转”在有些地方也叫“吃伙头”、“轮伙头”,就是老年父母或其中之一者,在几个已分家并独立生活的儿子家,按一定时间轮流吃或吃住的一种供养方式。这种供养方式虽然也可以解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但容易使老人产生如同过路客而受到摆布的感觉,如果轮流供养的儿、媳有意搪塞应付,故意将伙食开差,很容易引发老人生气。另外,父母分别由儿子供养这种方式,人为地将父母分居,不利于老年夫妇的感情交流和婚姻的幸福,会对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关于分家后如何在生活中照料父母的问题。回答父母身体健康可以自己照料自己的占66·14%;回答子女轮流照料的占6.20%;回答请人帮助照料的占4.95%;回答父母虽需照料,但因为时间精力难以顾及,因而很少照料的占6.93%;回答其他的占1.98%。老年人由于年老体衰,生活自理能力变弱,需要别人给予帮助照料。古人说“父母在,不远游”,就是出于照料老人的考虑。现代社会竞争激烈,年轻人忙于工作、学习、应酬,时间精力往往难以顾及老人的照料,使老年人的照料成为一个问题。
    关于分家后看望父母的问题,回答每天都看望的占38.67%;回答五天左右看望一次的占20.93%;回答十天左右看望一次的占9.30%;回答一个月左右看望一次的占11.05%;回答过年过节回去看望的占19.38%;回答不看望的占o.78%。老年人最怕孤独寂寞,最希望能和子女们在一起享受天伦之乐,所以,父母与子女分家之后,总希望子女能经常回家看看。但经常回家看望父母要受到一定条件的制约,比如说,居住地空间距离的制约,如果分家后还同住在一个院子里,或者一幢楼房内,要经常看望还比较方便,如果分别住在两个城市,要经常看望就不太可能,只能在节假日期间回去看望。现代社会人口流动频繁,做子女的常因外出打工、就业、做生意、读书学习等远离父母,很难经常看望。但现代社会也提供了通讯的方便,可以运用打电话、写信的方式向父母问候请安。
    关于分家后是否因供养问题而发生过纠纷?回答发生过的占20.31%;回答没有发生过的占76.69%。关于发生纠纷的原因,回答因没有按时足额供给父母钱粮而引起的占15.53%;回答因为兄弟之间在供养父母问题上有矛盾而引起的占32.30%;回答因父母在处理财产等问题上存在偏心而引起的占24.22%;回答因为没有照料父母或照料得不满意而引起的占16.77%;回答其他的占11.18%。可以看出,因为兄弟之间在供养父母上有矛盾而导致的纠纷所占比例最高,其次是因为父母偏心而引发的纠纷,占第三位的是因为不照料父母或照料不满意而导致的纠纷,占第四位的是因为没有按时足额供给钱粮而引发的纠纷。中国家庭传统上实行的是诸子均分制,强调每个儿子在对父母的权利义务上是均等的,权利方面包括对父母财产的继承上,各个儿子都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方面,各个儿子都承担着供养和照料父母的责任。如果诸子中有人认为在权利和义务方面存在着不均等,那就可能导致纠纷的发生。比如在权利方面,有的儿子认为父母偏心,给其他儿子的好处多,给自己的好处少,心理不平,就以此为借口而推卸自己应尽的责任;在义务方面,兄弟之间也会因为谁承担的义务多,谁承担的义务少而闹矛盾。所以,在供养纠纷中兄弟之间因权利义务不均或者借口权利义务不均而引发的纠纷所占的比例最多,两项相加达56.52%(32.30%+24.22%)。对父母在生活上不照料或照料得不满意也是引发纠纷的重要原因。照料得不满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照料了,但由于不了解老年人的特点,事虽做了,但老年人不满意;另一种是把老人当成负担、累赘,去照料他们是出于迫不得已,因此在照料中会表现出不耐烦,甚至做脸色,说气话,使老人精神上感到受折磨。不按时足额供给父母钱粮也是导致纠纷的重要原因,这个问题在农村比城市相对更突出一些。一些做子女的不愿供养父母,使老年父母的基本生活难以得到保障,有的不得不求助于法院来帮助解决子女对父母的供养问题。
    6、关于子女对父母是否孝敬的问题
    问卷设计了两组问题,一是请被调查者对目前社会上子女对父母是否孝敬作出一个评估;二是请已进入老年的被调查者评价一下自己的子女是否孝敬。先看第一个问题。认为目前社会上子女对父母“绝大部分孝敬”的占75.89%;认为“只有很少部分孝敬”的占7.85%;认为“很大部分不孝敬”的占3.81%;认为“很少部分不孝敬”的占11.80%。可以看出,接近八成的被调查者还是肯定目前社会上大多数子女对父母是孝敬的,不孝敬的只占少数。那么,子女不孝敬父母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呢?认为“在经济上不供养父母,使父母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的占84.63%,认为“对父母说话难听,脸色难看,使父母在精神上受折磨的”占11.50%;认为“打骂父母”的占o.83%,认为“遗弃父母”的占2.22%。可见,目前社会上子女对父母不孝敬的主要表现是子女不供养父母,其次是精神上的折磨,至于打骂和遗弃,不能说没有,但所占比例很小。
    再来看看老年父母对自己的子女是否孝敬的评价。回答“很孝敬”的占32.74%;回答“比较孝敬”的占44.67%;回答“一般”的占18.78%;回答“不孝敬”的占0.76%;回答“很不孝敬”的占1.02%;回答“其他”的占2.03%。
    如果把“很孝敬’’和“比较孝敬”归类为孝敬,把“不孝敬”和“很不孝敬”归类为不孝敬。那么,认为子女孝敬的占到了77.41%(32.74%+44.67%);认为子女不孝敬的仅占l·78%(0.76%+1.02%)。可以看出,绝大多数被调查的老年父母认为自己的子女对自己是孝敬的,认为不孝敬的只占很小的比例。问题是还有18.78%的被调查者选择回答了“一般”。表面来看,“一般”是既不认为孝敬,也不认为不孝敬,而实际上这里面往往掩饰了对子女的某些不满。老年父母对自己的子女大多比较宽容,只要子女做得不太过分,一般都不愿意说他们不孝敬,但说他们孝敬觉得又不合适,所以选择了“一般”来回答。
    子女不孝敬,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呢?回答“在经济上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占73·91%;回答“长期不看望,不照料”的占14.98%;回答“对父母训斥,甚至打骂”的占0.48%;回答“把父母当佣人,任意役使”的占4.35%;回答“占用和索要父母钱财”的占0.97%;回答“其他”的占5.31%。在不孝敬的表现中,经济上不履行赡养义务排在第一位,占了七成多,说明这是当前子女不孝敬父母最突出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我国老年社会保障还不健全,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年人,在失去劳动能力之后,要靠子女来供养,如果子女不供养,就会使他们的晚年生活陷入严重的困境。所以,是否供养父母,就成为老年父母衡量子女孝与不孝的最重要的标准。子女不孝被排在第二位的表现是不看望不照料父母,有差不多一成五的相关老年父母提到了这一点。人到年老之后,特别怕孤独、怕寂寞,特别希望子女能够经常回家看望照料,而一些做子女的完全不去体谅父母的这种需要和愿望,以各种借口不去看望照料父母,使父母倍感伤心。子女不孝排在第三位的表现,是把父母当佣人,任意役使。一些做子女的把带孩子、煮饭、洗衣、打扫卫生等家务事一古脑都推给父母去做,视他们为不拿工资的保育员和钟点工,使他们晚年生活仍然充满劳累。这无疑也会引发老人们的反感,并将此列为子女不孝的重要表现。此外,占用和索要父母钱财,也占有一定比例。一些做子女的不但不在经济上资助父母,反而变着法子倒刮父母,使父母不堪其苦。训斥打骂父母,虽然在所列的不孝的表现中比例很小,但性质更加恶劣,是法律和道德所不容的行为,也是父母们所深恶痛绝的不孝行为。
    7、关于如何增强孝道意识的问题
既然孝道在现代社会仍然可以发挥其积极的作用,仍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那么,采用什么方法,通过什么途径才能使人们树立现代孝道意识,继承和发扬孝的优良传统呢?有59·26%的被调查者认为“应加强孝的宣传,特别是对青少年的宣传,使人们树立正确的孝道观”;有11.11%的被调查者认为“应树立现代孝子的典型,并加以宣传,使人们学有榜样”;有9.51%的被调查者认为“应加大对不孝行为的舆论批评,造成一种社会氛围,使不孝行为受到社会的谴责”;有4·96%的被调查者认为“应从制度上加以规范,比如通过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敬老保证书’等形式来制约和规范子女的行为,以保证子女能够行孝”;有14.44%的被调查者认为“应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加大执法力度,从法律上保证孝道的实施”。可以看出,有将近六成的人认为要增强孝道意识,首先应加强对孝道的宣传。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孝道的实施也受到人们的重视,在被选择的方法途径中被排在第二位。孝属于道德范畴,但道德和法律是相辅相成的。一些不孝行为,比如不赡养父母、打骂父母、遗弃老人等既是违反道德的,也是触犯法律的。所以,加强执法,有助于孝道的实行。排在第三位的是树立现代行孝的典型,实际上这也是一种宣传孝的有效方式。历史上就曾将“二十四孝”的故事作为典范而提倡。现代社会也应树立现代孝子的典型,使人们学有榜样。另外,被调查者也注意到了舆论在倡导孝行中的重要作用,对不孝行为批评谴责,对孝行表扬褒奖,都有助于形成良好的行孝的社会风气。 
  二
    从上述调查资料可以看出,大多数被调查者对在现代社会条件下提倡孝道持肯定态度。认为孝道在现代社会中还能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比如说现代社会变化导致了人口结构、家庭结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变化,这些变化导致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如何解决老年人的供养和如何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的问题。先来看人口结构的变化,人口结构变化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的不断增加。老年人口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人们的平均寿命延长了,这本来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成就,但也带来了老年人的供养问题。特别是对于经济尚不发达就进入老龄化的国家来说,由于社会养老的能力有限,养老问题还主要靠家庭,如果子女不孝,不愿承担赡养的责任,老年人的生活就会陷入严重的困境。再来看家庭结构,现代社会给家庭所带来的一个变化,就是几代同堂的大家庭越来越少,而由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当未婚子女成婚之后,往往就离开了父母的家庭而另组小家庭,剩下父母单独生活。形成了所谓“空巢”家庭。随着年龄的增大,生活于“空巢”家庭之中的父母常会感到孤独寂寞,如果子女不能经常回家看望问候,晚年生活会倍感凄凉。现代社会导致人们独立、平等、民主、自由意识的增强,这一方面提高了子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有利于清除传统家庭中曾经存在过的“父为子纲”这样的家长专制;另一方面,也出现了家庭重心下移、父母权威衰落、老年父母得不到子女尊重并被日益边缘化的情况。特别是随着大量独生子女的出现,家庭把主要精力和财力都用在了孩子身上,往往冷淡和忽视了老年人,使老年父母常感不被尊重,并因此而导致晚年生活的不愉快。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多方面着手,其中提倡孝道,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通过提倡孝道,提高子女的孝亲意识,使他们能自觉地去养亲、敬亲、悦亲,那么,上面所提到的一些与老年人有关的问题,就能比较好地得到解决。
    从上述调查资料还可以看出,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孝道应批判地继承,而不能兼收并蓄,全盘继承。孝道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曾发挥过重要的作用,其中不乏优秀的精华部分。文化具有继承性,道德作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具有继承性,而孝道是传统道德的核心内容,无疑也具有可继承性。毛泽东同志早就说过:“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一个发展;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者,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孝道就是需要我们继承的遗产之一种。孝道可继承,是因为它的精华部分和现代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可以兼容,能够为现代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比如孝道中有关养亲、敬亲、悦亲的内容,与我们现在法律所规定的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以及公民道德建设所提倡的敬老爱老的基本精神是相一致的。孝道与现代精神文明并非势不两立,相反,它可以为现代社会所利用,可以为现代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当然,孝道可继承,但并非要全盘继承,孝道在几千年的历史演变的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一些糟粕。比如,“父为子纲”、“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厚葬久丧”、“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就是与现代精神文明相抵触的。对这些东西就应该抛弃,不能够继承。从调查资料中可以看出,有少数被调查者还分不清孝道中哪些是精华,哪些是糟粕,甚至把一些糟粕当成了精华。所以,开展这方面的宣传教育是很有必要的。
    从调查资料还可以看出,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要提倡孝道孝行必须加强这方面的宣传教育。应把孝道的宣传教育作为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列入宣传教育工作的议事日程。提倡孝道,还应抓住表扬和批评这两头。表扬就是要树立现代孝子的典型,并大加宣扬,使人们学有榜样。批评就是要形成一种舆论压力,使不孝者感到没有面子,感到羞愧,并迫使其变不孝为孝。对于少数虐待遗弃老人,严重侵犯老人权益的不孝之子,应给予法律的制裁,以警示效尤者。法治和德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与老年人有关的法律,有助于促进孝道和孝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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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佚名 [标签: 四川 道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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