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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广义毒品与数字毒品

内容提要: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以波普尔所说的“世界3”面目存在的赛伯空间可能会流行“数字毒品”(digital drug)。它与传统毒品在功能上十分相似,既有正面作用也有负面作用。数字毒品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部分替代传统毒品、满足人们的多种需求甚至改变人类性行为的含义。

关键词:世界3,数字毒品,人类性行为

abstract:all kinds of digital drugs in cyberspace which is the world 3 karl popper said in his book the open universe will be popular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information and network technologies. digital narcotic drug have positive effects and negative effects in their function as well as traditional drugs. digital drugs could replace the present drug in part, satisfy normal or special needs of persons and change the meaning of human sexual activity.

key words: world 3, digital drug, human sexual behavior

因特网与原本独立的计算机、数据库相联结,正在创造一个难以想象的赛伯空间、赛伯世界,这种过程如今每天都在进行,值得作哲学、社会学、政治学的思考。wWW.11665.cOm赛伯世界是波普尔所说的“世界3”,[1] 一种在“世界1”和“世界2”基础上建造的虚拟世界,但正如virtual这个词所表达的并非某种完全的虚构一样,在一定意义上它完全真实,可以影响“世界1”和“世界2”。“数字毒品”(digital drugs)的出现是迟早的事情,甚至也可以说现在就已经出现了,比如网络游戏、网络“裸聊”、虚拟做爱等。“数字毒品”联结着三个世界,不能不注意但也不能反应过敏。

传统毒品

物质性的毒品在我们今日的世界上并非罕见,[2] 在人类历史上很久以前它们就已经出现,其危害性在很大的范围变动,并且与所使用的判断标准有关。东北民间流传的故事中,“抽大烟”是常见的话题,“胡子”(土匪的别称)抢掠东西,烟土是首选物品;阿尔谢尼耶夫写的《在乌里的莽林中:乌苏里山区历险记》中,北方偏远地区女性抽大烟也多有记载。多数人认为抽大烟是一种不良的习惯,但在这些地区工业化之前,其危害是比较有限的。

毒品与非毒品本身并没有严格的界限,法律上的界定是为了操作方便而作的一种人为规定。严格讲毒品概念也是一种社会文化建构,在一种文化下的毒品在另一种文化下可能不被视为毒品,在一个时间段的正常物品在另一个时间段就可能成为毒品。

酒精、香烟、安定、天使粉(一种女性催情药)、百忧解等,与摇头丸、k粉(氯胺酮)、大麻、冰毒、麻古(一种新型毒品,冰毒加工后的一种药丸)、可卡因、海洛因等一样,也属于毒品,很难说吸香烟对普通百姓的危险不比吸海洛因小。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酒精、毒品研究和教育中心(qadrec,1996年成立)就把酒精与毒品问题并列进行研究(详见/china/">中国人的一种爱好,烟草是从美欧传来的,就像嗜辣本来也不是四川人、湖南人的爱好一样,辣椒这种茄科植物很晚才传入中国。这也提示,培养一种特别的爱好或者毒瘾,并不需要特别长的时间,也不需要特别的宣传、努力。在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人工合成毒品也不是特别困难的事情,如本没有太多化学知识的刘招华,根据《精细化学品及中间体手册》上提供的知识及对专家的拜访、请教,经过不断实验,就能生产出毒品。1999年广东警方破获“7?28特大贩毒案”,曾缴获由刘招华一手制造的12吨冰毒,这个数量相当于当年全世界缴获冰毒的总和。据cctv焦点访谈报导,“刘招华不用麻黄素便能合成冰毒的配方是他自己独创,工艺十分先进,可用于大量生产。”这一方面说明并非所有的科学技术知识,都能导致社会进步,如何驾驭科技知识,特别是“致毁知识”[3],是现代社会、未来社会必须考虑的严肃问题。一切科技知识都是生产力、都是好东西的假定,是过时的唯科学主义的科学观。

利用信息网络科学技术也能制造令人上瘾的毒品,而且信息网络技术比物质科学技术(如毒品的化学合成、生物病毒和细菌武器研制)更容易获取、隐蔽性也更强,这类知识和技能并非多多益善,理想的情况是,让适当的人掌握适当的知识。但是,何谓“适当”?谁有这个权利作出判定?毒品真的能够控制住?未来的世界居民是否会像赫胥黎(aldous huxley)在《美妙的新世界》描写的那样,普遍服用叫“索末”的一种抗抑郁药丸?

毒品的正面作用与负面作用

毒品之所以成为现代社会的顽疾,在于它对于吸毒者而言有强大的吸引力和不可逆性,也就是常说的“上瘾”。毒品的主要辩证特点是,不可持续性但又强烈要求持续性。

现代社会所说的毒品,原本是一类医药品,许多民族在其传统文化中都曾采用它们治疗或者缓解一些疾病,它们未必一定就是十恶不赦的东西。比如罂粟,它的花很美丽,可供观赏,它的蒴果可供食用或者治病,当然割出的浆也可以做成大烟。由于人类自觉抵制毒品的无能,现在只好采取一揽子全面禁止的办法,在一些国家任何公民不准许私自种植罂粟。这一样一来,实际上既没有真正控制住毒品的流传也剥夺了普通百姓从美学角度、从膳食角度、从医药角度对罂粟的正常使用。

即使现代意义上的毒品,严格讲也并非一无是处。一般而言,它们具有三重作用或功能:

第一种作用:正面作用。它们能够缓解压力,令人兴奋,即抗抑郁。也就是说能够让人们体验到快感、幸福感,提高生活质量。这层作用确实是存在的,无需否认。

第二种作用:负面作用之一。辩证法的确起作用,毒品问题就是一例,人们吸食毒品达到一定的量,就会产生毒瘾,即对毒品产生依赖性。这对吸毒者的身心健康都有严重的影响。不过,如果毒品的供应是充足的,价格是低廉的甚至是免费的(而一种毒品是不是廉价,也取决于社会文化对此物质是否属于毒品的建构与控制),此种负面作用还算有限。吸毒如果只限于一个小圈子,不会对整个社会造成危害。甚至有人从人权的角度强调个人吸毒的自由。理论上,个人有权吸毒,假如不对他人和社会造成危害的话。

第三种作用:负面作用之二。吸毒者一旦上瘾,会产生马上得到毒品的强烈愿望,为此当事人可以不顾一切,赴汤蹈火在所不辞。于是,因毒品而生的抢劫、谋杀、走私、色情、盗窃、武器贩运等等,没完没了,严重破坏了社区、国家和全世界的治安。不过,也有人认为其中一部分后果,恰恰是由于社会控制不当而造成的,而控制的理由,则与对健康的影响有关。

两种负作用结合起来,可以导致整个地区、国家劳动力素质的普遍下降。

广义毒品与电子毒品

现在已经进入信息时代,在很多方面人们产生了信息崇拜。[4] 信息技术可以缓解目前资本社会的一系列老问题,指望它解决一切是不现实的。传统毒品在转型中也会变成数字毒品,但毒品的本性不会有根本改变。

从毒品的上述三重功能、作用看,毒品的包括的范围可以扩大,因为现代社会中许多东西都具有此三种特征,只是程度不同罢了。甚至“现代化”本身就跟吸毒十分类似。

吴国盛曾说:“现代化总使我想到吸毒。现代化与吸毒之类比也许并不像表面看来那样荒唐,如果我们认真弄清现代化进程与吸毒之间那些结构的相似性,也许会唤起对现代化本身更深的忧虑和沉思。”[5,p.60]

现代化满足第一阶段:“就其最初的目标以及实际效果而言,现代化本身的确很具诱惑性,也给人类带来了实际的福利。”

紧接着,“人类为物所累,不得不发展现代化,现代化了又需要更加现代化。”“人类对物质生活的欲望是永无止境永无穷尽的,因此单以满足这方面的要求为根本要义的现代化本身就将自己的目标设定为无限的。”“吸毒之所以令人痛恨,不仅在于损害身体,而且在于使人生意义单一化,……对整个地球上的人类来说,现代化造成的不也是同样的后果吗?对地球生态系统的破坏如同对自己的身体的损害,人类文化的单一化、齐一化如同人生的片面和畸形。”[5,p.61]

的确,现代化与吸毒过程十分相似,资源消耗型的全球现代化是一种“传销”过程也是一种让各国“上瘾”的过程,二流、三流国家要不断找“下线”并不断破坏环境(其中一个差异在于,吸毒通常并不直接破坏环境),以满足自己更加现代化的需求。这种不可持续的现代化理念或“圣经”是生物学家道金斯所讲的与基因(gene)相对照的一种“拟子”(meme),它更接近于下文的数字毒品或电子毒品。

以这种类比的眼光看,可以称得上毒品的东西是很多的。俗语讲的五毒“吃喝嫖赌毒”,清人王有光所说的“嫖赌吃著考”,[6] 都分有毒品的核心特征。

个人计算机和因特网兴起、普及后,网络游戏突然浮出水平,现在已经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之一,是关乎下几代人身心健康的问题。青少年接触网络游戏一段时间后,其“世界3”便影响“世界2”并最终影响到“世界1”,这是问题的根本所在。举一真实的例子:某10岁女孩,十分可爱,并且从小心地善良。一次坐在父亲开的车上,发现前面的一辆车有意别了一下自己家的车。她脱口而出:“撞它,撞死他!”声音弱小,没有愤怒,甚至还带有一丝快乐。父亲吃了一惊,“她怎么会有这种观念?”事后了解到,她最近玩了许多电子游戏。飙车、撞车、格斗、杀人等都是游戏中的常见情景,玩者的功力、积分往往是以搏杀能力来衡量的。青少年在游戏的虚拟空间中采取各种行动时,根本不会考虑法律、道德问题。这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在于玩得久了,会无意识地混淆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于是会出现“撞它”的喃喃声。她或许以为这跟在电脑玩游戏一样,撞别人的车不过小事一桩,最多会被罚分,而没准儿还会得到奖励分。她或许不清楚现实世界中有意撞车的后果和问题的严重性,至少在那一瞬间她根本没意识到这些。

网络游戏,作为一种游戏,无疑在第一步是有正面价值的。开发游戏的人的动机也不能说都不好(也不排除恶意的情况)。网络游戏确实很有意思,能够缓解青少年的学习压力,达到放松、愉乐的目的,甚至有的网络游戏本身寓教于乐,是学习的好帮手。

但是,某些网络游戏确实具有毒品的第二第三种功能,许多青少年陷于网络游戏不能自拔,不但误了功课、也损害了身体,有的还引起其他严重问题。针对现在部分网络游戏对青少年造成的实际危害,无论在类比的意义上还是在实质意义上,都可以说部分网络游戏是一种毒品。这样说是否有夸张和诽谤的嫌疑呢?不会。难道它们真的是毒品吗,它们怎么没有毒到别人?实际上,在非法律的意义上说某种东西是毒品,并不是特别严重的事情,只表达了人们的一种看法、认识或者价值判断。即使传统毒品,也只针对于吸食毒品的人而言是真正的毒品,他人可以把那些东西视为食物、肥料、垃圾等等。

就毒品的第一种作用、功能而言,毒品的价值是值得肯定的。在这样一个节奏越来越快的社会中生存,谁没有压力?谁不想放松一下?如果毒品没有第二第三种作用,有谁不想尝试一下呢?当然少数特殊的教徒可能不会。如果一个人有足够的毅力,可以享受毒品的好处,在该放弃它的时候坚决放弃,那样不也很好吗!(通常做不到,毒品之毒就在于其瘾极大。可戒除的占少数)

因此,对于家长、教育部门、整个社会对网络游戏,要有思想准备,要知道它们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毒品,当然不是必然成为。要享受其好而避免其坏,是许多人的看法,但问题是如何做到?把握“度”,其实是最重要的也是最难办的事情。不让自己的孩子接触网络游戏,既不人道、也不现实。所谓“适度”,是指家长、学校等通过动态的观察,及时了解孩子的健康、习惯、思想状态等,因人而异地作出判断、控制。

与网络游戏类似,赛伯空间存在更严格意义上电子毒品、数字毒品。网民可以通过下载或者在线的方式消费(吸食)这些新型毒品。[7] 数字毒品可以做得更有针对性,消费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特殊需要,选择特定的毒品或者同一种毒品的特殊的参数设置(相当于传统毒品的口味)。数字毒品也不一定只能通过在线的方式获取,也可以做成传统物品的形式,如网络上销售的可随身携带的“巫毒魔盒”(voodoo magick box,注意“magick”原文如此这里并没有抄错),声称是具有原创性的个人快感机,通过设置好的电子程序有针对性地发放电流,令使用者享受神奇境界。

吸食数字毒品可以秘密地通过联接因特网来实现,传输过程可以加密也可以不加密。数字毒品可以是免费的也可以是付费的。理论上,根据毒品的特点,毒品提供商通常会以免费或者免费一周、一个月为诱饵。如大量的色情网站或叫情色网站做的就是这类事情,通过满足客户的某些需要而谋利,这是一种有供有需的商品社会的交易行为,只是有些不合法不合伦理道德。不幸的是现在中国人也学会了这一招,并与手机运营商勾结,踩着法律的边界来赚取青少年的黑钱。相比而言,这比国外公开注册的色情场所、网站更有欺骗性、社会危害更大。

数字毒品的麻烦问题在于,合法与不合法通常是模糊的,况且在现代社会个人理论上应当享有充分的自由,他人无权干涉。过分的干涉会引起更坏的后果。比如有专家指出:“在私人空间浏览黄网不会构成对社会大众和公共利益的不良影响。” 有人在对100名已婚人士进行民意调查时发现:对于提问“独自在家上网时,你是否浏览过黄色网站?”有70%者回答看过。林春副教授还说:“就这道题的答案来看,这样的比例很正常,而且以后随着社会的开放,浏览色情网站的人可能会越来越多。”[8] 此前已有经典案例——延安市宝塔区“夫妻看黄碟”案,2003年1月14日这一震惊全国的案子以人们预期的方式了结:免除主要责任人贺宏亮万花派出所所长职务,警长尚继斌被调往边远派出所继续待岗,民警任杰被公安机关辞退。此案重心落在了公民权利上,某媒体刊出这样的题目《“夫妻在家看黄碟”的无奈:我们在家可以做什么?》,倾向性是明显的。

但问题是,如果夫妻可以看“黄碟”或者叫“毛片”,未婚者是否可以看、青少年是否可以看?“黄”的程度与“毛”的程度,都需要科学定义,但谁来做这个事情,当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以依据时,执法者胡来似乎就不可避免。以某些个人的好恶为标准,利用手中的大权,“偷偷摸摸”地对公共网络进行过滤、屏蔽,虽然动机可能是好的,但没有法律依据,相反可能触犯公众访问信息的权利。利用极不成熟的关键词过滤法(任何技术都永无不会完全成熟),有时无意地屏蔽了纯学术网页,影响了人们对网络的正常访问。(举一例:某网站对全国各省区均有一简要介绍,其他文档中如果出现某省区的名字,软件便自动生成一个相关链接。例如,如果文中出现“西藏”两字,便在这两字下面自动加上了一个可以链接到介绍西藏自治区的文件。但是我亲自看到此软件在某文章中的“东躲西藏”四中的西藏两字下面也加上了同样的链接!)另外,品种繁多的过滤,也降低了本来就很有限的网络传输速率,引起了广大网民的不满。过滤可能是必要的,但要谨慎、有严格的限制,特别是要公开,要有法可依。

根据现代法理精神,法律不禁止的东西就是允许的。这个原则也适用于数字毒品,一般情况下个人吸毒并不犯法,同样下载数字毒品也不犯法。当然,这不意味着法律之外不需要价值判断,事实上这正好为伦理道德留下了广阔的空间,与法律法规相比,伦理道德有更大的弹性和不确定性。

数字毒品的可能未来

商人肯定看好数字毒品的未来,因为它是技术上可行的、商业上有利可图的,也是法律上模糊的。学者则要客观地研究可能性,尽早提出对策。

所谓技术上可行,是指数字毒品的初级产品已经出来了,原则上通过科技的“进步”各种程序和机器都能造出来。比如“vr做爱机”,使用者只要戴上特制的头盔和手套,就可以进入一个有真实感的幻想世界,可以见到自己喜欢的情人,可以做任何想象的事情(可以接吻、抚摸等),得到的感受则与在现实世界做同类事情的感受几乎一样。利用这种机器,可以轻松实现部分人与任意数量、任何类型美女、俊男做爱的“美梦”。又如“全无敌机”,使用者可以实现当统治者的愿望,既可以当村长,也可以当县长、局长、省长、国家主席,也可以长酋长、邪教首领、地球之主、宇宙最高长官等等。这类机器,通常不是物质的,而是以比特的形式存在的,可以通过普通的因特网随处下载,利用客户端软件运行。改变一种配置或者升级,只需要另外下载极小量的额外数据、指令,就像现在查杀病毒软件在线升级一般容易。

在未来的数十年中,数字毒品可能有着广阔的市场,可能是一个朝阳产业。在必要的时候也可能用于士兵培训和真实战争。

但正如数字毒品这一名字所暗示的,它有着与传统毒品类似的三种作用。正因为有第一种作用,它会受到普遍欢迎,它会通过一般性的检查、审查。但它也有第二第三种作用,也会令人类社会为此头痛不已。数字毒品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部分替代传统毒品,与传统毒品形成一种竞争关系,但这都不意味着数字毒品危害性就会减小。

我们是否可以只收获一种作用,而避免第二第三种作用呢?这是理想状况,完全做到几乎不可能,也不符合常说的“辩证法”和现实。这也不等于可以无所作为。

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数字毒品可能彻底改变人类“性”的含义。性是一类生物经过相当长时间进化而演变出来的一种保证传宗接代、种族延续的方式。在基因层次,人类的两性结合活动通过“孟德尔妖”而尽可能排除不利基因的表现,相对而言是一种比较合理的延续人类自身的方式。现有的克隆技术只取父亲或母亲自身的基因,不但是不自然的而且是不合理的,但是将来的克隆技术可以考虑到模仿“孟德尔妖”的过程,做到从非价值的角度看非常合理甚至比自然过程更合理。也就是说,理论上,通过非性交繁衍整个人类是可行的。

但是,人类的性行为除了繁衍后代以外,还有获取性快感的方面。这是各种克隆技术提供不了的。这恰好是数字毒品一类东西可以做到的。

克隆技术加上数字毒品技术,在唯科学主义者看来,就可能提供了一种两全其美的“科学的”解决办法。在数字毒品十分普遍的时代,人们有可能以实际的性交为耻辱,就像现在相当部分人仍然认为各种形式的自慰(金赛研究了16000例美国男女的性行为,指出92%的男性和58% 的女性有自慰。现在许多性教育网站公开承认自慰的价值,满街的成人用品商店也在鼓励“全民自慰”,据说自慰既可以增加gdp又可以安定社会!)是变态、不自然、不正常、不道德的即可耻的一样。到了那个时候,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的所讲的阶级社会的婚姻逃不掉财产私有关系的影子,会赤裸裸地表现出来,到那时现在唯一显得真实一点的真实男女交欢也退居二线。伟人设想到共产主义,男女之间的关系会更自然、更纯粹,不过在共产主义到来之前,数字毒品的时代会提前到来。实际上金钱社会出现的相好儿、小蜜、包二奶、包二爷现象已经使夫妻之间交欢的品质降低。但无论包二奶还是娱乐场所现有的色情种类,都沉迷于真实的肉体,数字毒品也许有些相反。从数字毒品的眼光看,快感具体实现的方式不重要,关键是功能如何。数字毒品可能使法定婚姻内的交欢以及出轨的交欢均成为不必要或者不是首选。

这种可能性当然有可能使防止艾滋病的人士或者一些道德家感到一丝高兴,特别是有可能使宗教首领窃喜。但长远看,由原子到比特的转换(即由a到b的转换)仍然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转换,并不涉及根本观念的变化,用另一种讲法还是“六根未净”。在将来,某种新宗教可能宣扬远离本能,达到彻底的性无欲(“圣人无欲”!),以便把人的欲望完全集中在创造新知识上面来。

在一种新型的三个世界高度捆绑的“美妙的新世界”中,人们如何生存、如何繁衍、如何娱乐、如何追求崇高?也许,科幻小说能够给出一点提示。无论如何我们希望明天的阳光更美好。


参考文献

[1]popper k r. the open universe: an argument for indeterminism. london: hutchinson, 1982,113-130,131-162
[2]埃姆斯利著、刘晓峰译. 分子探秘:影响生产的奇妙物质. 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1,109-123
[3]刘钝. 炭疽、克隆人与致毁知识. 见:文化一二三. 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 2006,185-190.
[4]罗斯扎克著、苗华健等译. 信息崇拜. 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4.
[5]吴国盛. 现代化之忧思.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 59-61.
[6]王有光. 吴下谚聊. 北京:中华书局,1982, 88.
[7]阿里巴巴. 纽罗的石屋. 见:博览群书,2006.1,124-126
[8]王媛媛、王巍. 夫妻在家看黄网“不扰民”. 法制晚报,2004.9.3,a18
[9]李伦. 鼠标下的德性. 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
[10]邹本德. 毒品成瘾内源性对抗物的研究. 见:挑战科技革命:科技前沿探索写实. 济南: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25-31
[11]张智雄、柯雨瑞. 毒品强制戒治初遇成效与再犯影响之研究. http://ko.cpu.edu.tw/047.pdf,访问时间:200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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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刘华杰 [标签: 数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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