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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尔时间意识分析中的“滞留”概念——兼论心智与语言的关系

  【内容提要】 胡塞尔内时间意识现象学分析中的“滞留”(retention)概念,在他十多年的时间现象学研究中有一个形成并在含义上变化发展的过程。它最后得到确定,并被用来标识内时间意识中的一个特殊意向,从而自身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回忆”。除此之外,胡塞尔在研究文稿中的相关思考以及对此概念使用的历程,也可以用来指证心智与语言之间的内在关系。

  【关 键 词】滞留/回忆/时间意识/思维/语言

  一、引子
  开篇伊始,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撰写这篇文章的意图主要在于大致地说明和解释胡塞尔内时间意识现象学分析中的“滞留”(retention)概念,包括它的含义的形成与变化的过程。这些工作是在胡塞尔现象学的框架内进行的。但这篇文章的还有一个附带的意图:通过对胡塞尔在研究文稿中与此有关的思考以及对此概念使用的历程的思考来指明心智与语言之间的内在关系,或者也可以说,指明观念与概念之间的内在关系。

  这里需要对后一个意图多说几句:胡塞尔差不多是一个用笔来思维的人。他用加伯斯贝格速记法将自己几乎是毕生的思考记录在四万多页的文稿上。从这里的讨论所采纳的角度来看,这些文稿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准备以各种形式公开发表的文稿,如讲座稿和著述文稿。我们可以将它们简称为讲座稿,因为胡塞尔发表的所有著述都建立在他讲座稿的基础上。另一类是没有计划发表、纯粹是思考记录的研究文稿,包括写给自己的札记等。我们将这类文稿称作研究文稿。讲座稿可以说是为他人或以表达思考为目的的文稿。Www.11665.cOM研究文稿则属于为自己或以记录思考为目的的文稿。这两类文稿在语言方面的区别,差不多可以用表述语言和独自语言来标识。

  笔者并不想把胡塞尔当作一个实验兔,但要想探讨思维与语言的关系问题,他在这里的确是一个难以替代的最佳观察对象。而之所以能够以胡塞尔的研究文稿为一个分析案例,乃是因为他的这类文稿有一个特殊的表述风格。与讲座稿不同,胡塞尔自己的研究文稿常常是某种程度的自言自语。他本人也将它称作“自我对话”①,亦即只是循着自己的思路向下走,完全不去顾及读者和他人的理解困难与可能。在某种意义上,这是最为纯粹的思考。因为它撇开了媚俗的成分,不必在表达的流畅通俗上花费心思,从而可以完全专注于实事本身。

  在现已发表的考证版《胡塞尔全集》(husserliana)中,有一些完全是广义上的讲座稿,如第一卷《笛卡尔式的沉思》、第十八、十九卷《逻辑研究》;还有一些则基本上是研究文稿,如第二十二卷《算术与几何研究》、第三十三卷《关于时间意识的贝尔瑙文稿》。但构成《胡塞尔全集》现有近四十卷之绝大部分的,则是将两类文稿收集在一起出版的著作。

  若想研究这两类文稿的区别,以及由它们所包含的表述语言和独白语言的区别,可以用第十卷《内时间意识现象学》来做一个典型的案例分析。因为该卷前面的a部分为讲座稿和一些研究文稿,胡塞尔为公开发表而对它们做了修定,因此这个部分在总体上属于讲座稿,即准备公开发表的文稿;后面的b部分则主要由研究文稿组成,没有经过胡塞尔本人以发表为目的的整理和修订,因此基本上属于对自己思考之记录的研究文稿。这两部分的内容有重复的地方,但各自的风格仍然很明显。除了传诉语言和独白语言的说法之外,我们也可以按史迪芬·平克的说法将研究文稿中的语言称作“思想的语言”,而将讲座稿的语言称作“传诉的语言”或“表达的语言”。② 实际上对这个区分所做的类似的命名还有很多,例如内部语言与外部语言,如此等等。我们暂时还不想说:它们就相当于思维与语言的区别。

  二、“滞留”概念的前史
  胡塞尔对时间现象的分析描述,或者说,他的内时间意识现象学研究,基本上是由三个步骤组成的:

  (1)延续是如何被我们感受到的,时间感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涉及对内时间意识之形成的描述。

  (2)我们所说的主观时间是怎么一回事?这个问题涉及对内在时间之形成的描述。

  (3)我们如何会用客观的标准来衡量原本是内在的、主观的时间?这个问题涉及对客观时间之形成的描述。

  在这三个步骤中,第三个步骤是无关紧要的,因为这基本上是由科学家也可以回答的常识。而第二个步骤则比较复杂,因为原则上可以说,这一步骤的主要内容在于对内时间意识的反思,并因此而将内在时间构造出来。而这个步骤取决于这样一个最为困难和重要的问题,我们的内时间意识是如何产生的?它构成第一步骤的基本内容。因此,胡塞尔的时间现象学,大部分不是时间现象学,也不是内在时间现象学,而是内时间意识的现象学。③ 胡塞尔曾将此称作“极为重要的实事,也许是整个现象学的最重要实事。”(hua x,333)

  时间问题构成现象学意向分析的重要内容,甚至可以说是一半的内容,因为意识的意向性大致可以分为“横意向性”和“纵意向性”。关于这两种意向性,笔者在“胡塞尔早期内时间意识分析的基本进路”一文中曾概括说:“与‘横意向性’相关的是在意识活动在每个瞬间中完成客体化的过程,并构造出意识的相关项:意向的统一(单位)。但这个意向的相关项只是在一个瞬间中的相关项,它并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不断地下坠。这时便涉及‘纵意向性’。它关系到在一个瞬间与另一个瞬间中之间的联系,关系到从一个显现到另一个显现的连续过渡。”④

  正如胡塞尔的意向分析在横向的现象学描述中把握到在意向活动和意向相关项之间的意向关系的本质结构一样,他的意向分析在纵向的现象学描述中也把握时间意识与时间之间的意向关系的本质结构:时间的基本形式是三维的:过去、现在、将来。而每个现在点又由三个基本因素组成:滞留(retention)、原印象(impression)、前摄(protention)。

  在这三个因素中,“滞留”的性质尤为特殊。这不仅是因为它体现着我们流动感、乃至时间的基本特征,代表着感知行为向回忆行为过渡的一个环节,并且像彗星尾构成彗星的大部一样构成现在点的大部,故而受到胡塞尔最大的关注,对它的讨论几乎贯穿在胡塞尔早期时间意识分析的始终,以至于许多人会有胡塞尔的时间研究只关心过去,而不关心将来的印象,这个印象只是在看到胡塞尔1917-1918年的《关于时间意识的贝尔瑙文稿》后才有可能逐渐消除。⑤

  此外,“滞留”引起注意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它在后来的现象学时间分析中引起的争议和讨论相对较多,这种情况使得“滞留”在现象学的时间意识研究中成为一个差不多是无法绕过去的话题。

  但“滞留”概念本身并不是一个现成的哲学语词。拉丁文中的retentio意味着拦阻、抑制、拒绝、延缓等。它与胡塞尔所说的“滞留”的涵义相差较远。也就是说,胡塞尔在使用这个语词时赋予了它新的含义。

  从文献上看,在胡塞尔有可能写于1904年的第27号文字中,“滞留”一词第一次出现,但还不是在后来才明确界定的意义上。⑥ 而在胡塞尔1905年的“内时间意识现象学讲座”中,这个概念又被放弃使用。在那里,对“滞留”的相应表达仍然是“清新回忆”、“原生回忆”,或直截了当地称作“回忆”。以后直到1908-1909年,“滞留”概念才被胡塞尔重新引入,并确定了它的最终含义。因而在经埃迪·施泰因加工、海德格尔编辑、并得到胡塞尔认可而发表于1928年的《内时间意识现象学讲座》中,“清新回忆”和“原生回忆”统一被改作“滞留”,许多地方使用的“回忆”一词也被改为“滞留”。

  这个修改的过程,或者说,“滞留”概念的形成过程,是我们这里所要深入探讨的课题。

  三、“滞留”概念的形成
  可以说,在1908年之前,胡塞尔没有在真正的意义上使用过“滞留”的概念。他起初一直用“清新回忆”、“原生回忆”来描述意识流中某种不再是现在、却又尚未过去,不再被感知到、但又仍然以一种非回忆的方式仍然被意识到的东西。为了较少受到以后才形成的“滞留”概念的影响,我们在这里暂且将上面所描述的这个“东西”称作“”。

  在1904年的第27号文字中,胡塞尔这样来描述这个“”:“它曾是‘刚刚’自身当下的,它还在直接的(清新的)回忆中。(刚刚听到的)声音c还以回忆的形式是当下的,我知道它刚刚逐渐消散,因为我在回忆中还拥有它。它对我还是当下,尽管不再是自身当下的,而仅仅作为刚刚过去的才是还当下的。”(hua x,212)

  以后在指称这个“”时,他也使用诸如“原生-过去的东西”(primr-vergangen)(hua x,319)、“原初的过去意识”(hua x,325)这样的概念。

  从总体上看,胡塞尔在这几年对“”的思考中表现出两种趋向,第一个基本趋向是从感知的角度来定义“”,把它看作一种意向,但它已不再是感知的意向,而感知意向的延续,意向在这里是指“仍然意指着”。例如,“这个意向、对此声音之意指(das diesen-ton-meinen)在延续着,延续得比响起的声音更长。它不再在此:不再是感知。但‘它’‘仍然被意指’。”又如,“感知本身恰恰具有一个延续,并且可以在其延续中被感知到。但这个延续不是a的延续,它并不赋予a以新的时间,它仅仅赋予w(a)以时间和延续。”再如,“感知显现在意识中维续,同时我却并没有始终感知到这个a(作为延续着的a)”⑦,如此等等。

  这个趋向主要出现在胡塞尔关于时间札记的文稿中。在1928年发表的《内时间意识现象学讲座稿》中,这个趋向只是偶尔得到显露。⑧

  第二个基本趋向是从回忆的角度来定义“”。这个趋向占有主导地位。即使在1928年的《内时间意识现象学讲座》中,也就是说,即使在他已经创造了“滞留”的概念来指称“”时,胡塞尔仍然是在与“回忆”的关联中来描述“”,仍然更多用“清新回忆”或“原生回忆”来定义“”。这也是后来的批评家⑨ 认为胡塞尔没有区分“滞留”与“回忆”的根据。关于这个趋向的例子在《内时间意识现象学讲座》中比比皆是,只需参见讲座的第14、19节等等即可,这里不再列举。

  需要注意的是,在胡塞尔的研究文稿中,尽管“滞留”概念是在一份或许写于1904年的文稿上出现(原文是:“这当然要以在持续的滞留与认同情况下对同一个相位的重复的当下化为前提”。(hua x,211),但却并非在它以后用于“原生回忆”概念的那个意义上、即在1908-1909年才完全确定的意义上被使用。胡塞尔在这里——在第50号文字的结尾——明确地区分说:“如果将那种与以前的意识相位有关的滞留称作回忆,那么错误就已经犯下了。回忆始终只是与一个被构造了的时间客体有关的一个表达;但滞留则是一个可以用来标识意识相位与意识相位之意向关系(一个根本不同的关系)的表达,在这里不可以将意识相位和意识连续性本身重又看作时间客体本身。”(hua x,333)

  但在此之前,甚至在第50号文字中,胡塞尔始终赋予" retention" 这个概念以含糊不定的意义。他的使用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在难以确定的、含糊的意义上使用:例如“这当然要以在持续的滞留与认同情况下对同一个相位的重复的当下化为前提……”(hua x,211)“如果时间片段通过重复与滞留而被多次经历……”(hua x,215),“……(随意的)滞留,而且是再造性的滞留……”(hua x,216),如此等等。

  (2)将“滞留”直接等同于回忆,即当作“回忆”的同义词:“以回忆或期待的形式,或以非滞留和非期待、直接的时间直观的形式”(hua x,302),“‘回忆’(滞留)”(hua x,326),如此等等。

  (3)把“滞留”作为“回忆”的同义修饰语使用,例如“如果关于声音-现在的意识、原印象过渡到滞留的回忆中,那么这个回忆本身重又是一个现在,即属于一个新的声音-现在”(hua x,325)。

  (4)将“滞留”与“回忆”或“再造”并列使用:例如“我们具有一个属于声音之切入点的回忆、滞留的持续系列”(hua x,326),“滞留的(再造的)变异”(hua x,382),等等。

  如前所述,胡塞尔在1908-1909年期间才最终确定用retention这个概念、而不是用其他的或生造的概念来表达“”状态。不放弃retention的理由很可能在于,它在词形上既有别于intention(意向),正如protention(前摄)也有别于intention(意向)一样,但又不是与意向毫无关系。因此胡塞尔在1928年发表的《内时间意识现象学讲座》中可以说,“滞留是一种意向性,而且是一个特有种类的意向性。”(hua x,[471])

  需要说明的是:不仅“滞留”、而且整个内时间意识,即由滞留、原印象、前摄三要素构成的内时间意识(或原意识)之总合,都不应被理解为通常意义上的意向性,即构造对象、指向对象意义上的意向性,而只能被视为一种“特殊的意向性”,或者说,一种“特有种类的意向性”(hua x,[392]、[471])。或许我们可以将它称作一种非对象的意向性。它们意味着,时间性以三重方式被内意识到:滞留、原印象、前摄。用胡塞尔的话来说,“在我还把捉着已流逝时段的同时,我也贯穿地经验着当下的时段,我也‘附加地’——借助于滞留——接受它,并且还朝向将来的东西(在一种前摄中)。”(hua x,118)

  只有当反思的目光指向它们时,它们才成为意向的对象。但它们本身并不曾是指向对象的。我们也可以像胡塞尔那样用另一些术语来定义它内时间意识:隐形认知、背景意识、不及物的思维、非对象的觉知、非陈述命题,以及如此等等。

  三、“滞留”与“回忆”的本质区别
  虽然定义“”的“滞留”概念之含义在1908-1909期间才得以确定,但“”不是回忆,也不是感知,这个区别胡塞尔从一开始(例如在写于1893至1901年期间的第10号文字中)就了然于心,只是他很长时间没有找到合适的语词和表达而已。如前所引,直至在写于1908-1909年的第50号文字的结尾部分,他才明确地意识到:“如果将那种与以前的意识相位有关的滞留称作回忆,那么错误就已经犯下了。”⑩

  这里需要说明两点:其一,胡塞尔所说的自己的“错误”,并不是指他没有区分“回忆”与“滞留”(后面的论述将会明白无误地证明这一点),而是指他在表达上把“滞留”说成“回忆”,因此这是一个表达方面的错误。

  其二,这个表达错误后来仍然没有完全得到纠正。他当时的最大问题似乎在于:总是习惯于从“回忆”的角度来比照和规定“”,甚至干脆把“回忆”的名称留给“”,而把通常意义上的回忆特别称作“再回忆”(wiedererinnerung)。这个做法在1928年发表的《内时间意识现象学讲座》中也部分得到保留。尽管其中大部分“回忆”和“再造”的概念已被改为“滞留”,但“原生回忆”、“清新回忆”的概念仍然在《讲座》中得到使用,或是作为“滞留”的同位语,或者作为对“滞留”的说明。

  但毫无疑问的是,胡塞尔最迟在1901年,即在写于1893至1901年期间的第10号文字的一开始就已经区分:“我再回忆一个人,一个进程。我再回忆一个声音。但我也‘原生地’‘回忆’一个声音”(hua x,164)。

  这里可以注意到,胡塞尔在“原生”与“回忆”上加了引号。这表明他对这两个词的使用不尽满意,可能是因为它们有些辞不达意,但胡塞尔这时似乎没有发现更好的选择,甚至在后来的思考中也逐渐习惯了这个组合概念,以至于在确定了“滞留”概念的含义后仍然会保留“原生回忆”这个概念。

  胡塞尔在上述文字中还继续区分:“a)声音在想象中‘被更新’(‘被再当下化’,被再造)。b)声音刚刚逐渐减弱,但不是以一个想象材料、一个‘再造’的方式显现。尽管如此,我‘刚刚听到’它,还具有对此的意识。对它的意向还在延续,同时意指的连续性并不必定会中断。”因此他确定:“这就是一个本质区别!”(hua x,164)

  这个本质区别在他以后的分析中越来越清楚地显露出来。除了上面描述的这个差异之外,胡塞尔还从各个角度来考察“滞留”与“回忆”之间的其他差异,例如,

  第一,“滞留”是刚刚过去的意识(11),“回忆”是重新再造的意识。胡塞尔这样表述说:“将一个本原的现在转变为一个再造的现在,这样一种意识变异完全不同于那种将现在——无论这个现在是本原的还是再造的——转变为过去的意识变异。”(hua x,[406])

  第二,“滞留”只是当下意识、当下经验的一个部分,“在我还把捉着已流逝相位的同时,我也贯穿地经验着当下的相位,我也‘附加地’——借助于滞留——接受它,并且还朝向将来的东西(在一种前摄中)。”(hua x,[471-472])相反,“回忆”则是完整的过去意识,它本身也是由滞留、原印象、前摄组成,当然是以变异了的方式。

  第三,“回忆”所涉及的是一个被构造了的时间客体;“滞留”则是指意识相位与意识相位的意向关系。“滞留本身不是一种将已流逝的相位当作客体的回顾”(hua x,[472]),而是“一个可以用来标识意识相位与意识相位之意向关系(一个根本不同的关系)的表达”,而“回忆始终只是与一个被构造了的时间客体有关的一个表达”,因此,“不可以将意识相位和意识连续性本身重又看作时间客体本身”。(参见hua x,333)换言之,“滞留并不生产(既不本原地也不再造地生产)延续的对象性,而只是在意识中持留被生产物,并给它加上‘刚刚过去’的特征。”([396])

  第四,“滞留”具有一种不断映射的特征,是一种不断渐次变化的活动,即现在不断地渐次变化为刚刚过去和更过去;而在回忆与感知之间却不存在这样的不断过渡,它们的区别,“是一种分立的(diskreter)区别”(参见hua x,[405-406]),换言之,在过去与现在之间没有过渡,只有切换。

  第五,“滞留”的目的在于,构造连续性,乃至意识流的统一;而“回忆”的目的则在于:把过去的内容当下化。对此可以参考胡塞尔的一段思考:“在原初构造内在内容的每个原相位中,我们都恰恰具有这个内容的过去相位的滞留和将来相位的前摄,而只要这个内容还在持续,这些滞留就在充实着自己。这些‘特定的’滞留和前摄具有一个模糊的视域,它们流动地过渡到不确定的、与过去和将来之河流的流逝相关的滞留和前摄中,现时的内容通过它们而嵌入到这个河流的统一之中。因此我们必须将滞留和前摄区分于再回忆和期待,后者的目的并不在于内在内容的构造性相位,而是在于将过去或将来的内在内容当下化。这些内容在持续,它们具有其时间,它们是个体的客体性,这些客体性是变化或不变的统一。”(hua x,[437])

  第六、也是最后一点:“滞留”构成“回忆”的前提。这一点需要得到较多的阐释。

  胡塞尔主要是在以下思考中表达这个论点的:“在一个原素材、一个新的相位出现的同时,先行的相位并没有失去,而是‘被继续把捉着’(即是说,正在滞留着),借助于这种滞留,一种对已流逝之物的回顾成为可能”(hua x,[406])。

  这个论点初看起来并未在胡塞尔的后续分析中得到充分的展开。因此它更多会引出一个疑问:为什么还特别要说:没有滞留就不可能有回忆?没有滞留,不是连当下意识、感知也都是不可能的吗?

  实际上胡塞尔在其研究文稿中曾经给出过一个进一步的解释:“滞留是一个现在活跃的和可以成为自身被给予性的行为,它确然地超越自身,将某个并不实项地寓居于它之中的东西设定为存在的,即设定为过去存在的。但这里需要学到的东西是:在绝对自身被给予性的领域之内出现一个超越的有效性,它是并且必定始终是无可争议的,因为它不仅意指对它而言实项的超越者,而且还以显然有效的方式、以绝对有效的方式设定它,并且不会像在外感知情况中所发生的那样总是无法避免非有效性的可能性。”(hua x,344)

  这个说明的重要性在于,它指明了“滞留”的两个基本功能,一方面是它能够超越绝对自身给予的实项内容,另一方面是指它能够绝对有效地设定这个内容的存在。(12) 如果我们把胡塞尔在这里所说的“绝对自身给予的实项内容”理解为“原印象”,那么“滞留”(“前摄”也是如此)便可以说是超越这个内容并设定这个内容存在的功能。在这个意义上应当可以说,“原印象”与“滞留”-“前摄”的关系,类似于在客体化行为中的“当下拥有”(gegenwrtigung)与“共当下拥有”(mitgegenwrtigung)的关系。(13)

  以上这些,可以说是胡塞尔眼中的“滞留”与“回忆”之差异的基本要点。

  四、“”与“滞留”等概念的关系问题,以及心智与语言的关系问题
  从上述概括的重构中已经可以明显地看出,虽然在术语的使用和表达的方式上尚未成熟,胡塞尔从1901年前后开始至少已经清晰地看到或意识到:他用“清新回忆”、“原生回忆”所指称的东西,既不是回忆,也不完全是感知;它根本不是一个独立的行为;而作为一个独立行为的一部分,它不属于回忆(除非是在回忆中以变异了的方式),而是属于感知;它是感知行为的一个部分、一个因素。因此,用所谓“原生回忆”、“清新回忆”、甚而“回忆”、“再造”的概念来定义和描述它,是根本行不通的。以后在此问题上产生的许多误解,恰恰是因为胡塞尔对“滞留”这个意识成分的不合适概念界定而造成的。再加上尽管胡塞尔本人已经在1908-1909年开始使用明确界定的“滞留”一词,但在发表的《讲座》中对此概念的使用和说明却又并不十分彻底,所以这个概念才会为后人留下争论的余地。

  简言之,在胡塞尔那里,“”从一开始就是那一个,而与对它的表达常常变化不一。胡塞尔清楚地看到了“”,却难以或拙于用恰当的语词和概念来描述、阐释它。在古人所说的“辞不达意”、“只能意会,不可言传”之说法中的“意会”与“言传”之间的张力与间距,在这里再次得到了印证。

  这里所说的“看”或“意”,是指心智的活动。“”是心智活动的相关项。心智活动或精神活动在这里不等于通常意义上的语言行为。l. 维果斯基、st. 平克等语言心理学家都明确地主张有“无语言的思维”,并提供了许多科学实验与科学观察的证明。(14) 在这种无语言的思维中,心智活动不是借助文字语言来进行的,如平克所说,“人并不是以英文、中文来思考的”(15)。只有当我们想把思维的结果表达出来的时候,我们才会借助于中文,或者考虑——假设表达者懂得多种语言的话——选择哪一种语言。

  心智活动大都是借助于“心像”来进行的,或借助于某种处于“思维语言”、“内部语言”、“自我中心语言”之间的东西。这里对胡塞尔的时间意识分析的观察,可以算作一个较为典型的案例:他清楚地看到“”——这是心智借助于心像进行活动的结果;他用许多独白式的语言来规定“”——这是心智与独白语言的初步关联;他最终用“滞留”概念来表达“”——这是心智与传诉语言的进一步关联。在这三个步骤中,心智活动都是主动的和第一性的。

  即是说,在这个案例中,如果要问,究竟是有了“滞留”概念才使得“”的存在得以确立,还是反过来,是心智先把捉到了“”,然后才通过某种语言将它表达出来,那么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与此同理,并不是我们有了“爱情”这个词,才有了能够为我们体会的爱情。而是反之,这种在中文中被叫做“爱情”的心绪或感受,是可以为所有人都体验到的东西,因此,全世界主要语言中才会都存在着类似于“爱情”的词汇。毫无疑问,接受这样一种看法要明智得多:爱情这种感受活动或心理状态是人类共有的,只是不同的语言对此采用了不同的词汇而已。

  我们在这里还可以佛教唯识学的分析为例:小乘佛教将心识分为八种:眼、耳、鼻、舌、身、意;大乘认为还有另外两种:末那识和阿赖耶识。作为第八识的“阿赖耶识”概念,是大乘佛教的独创。接下来,佛教大小乘都认为,有一批能够伴随着这些心识活动一起发生的心理现象,其数量或是四十六种,或是四十九种,或是五十一种,例如信、惭、愧、无贪、无嗔、无痴、勤、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或者,忿、恨、覆、恼、嫉、悭、诳、谄、害、憍、无惭、无愧、掉举、惛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乱、不正知,如此等等。在这些对心理现象的概念表达中,有许多是无法在其他意识哲学、心理哲学中找到应和的。

  对于这些概念术语,例如“阿赖耶识”,维特根斯坦很可能会说,“语词是可以发明的;但我在其中却无法思考到任何东西。”(16) 但是,几乎所有佛教学者都会否认它们仅仅是语词而已,并且认为可以在所谓的“观心”活动中找到与这些语词对应的心理现象。而且佛教学者这方面完全可以用维特根斯坦另一句话来反诘他本人:“如果他没有把它嗅出来,那我帮不了他的忙,他完全没有鼻子。”(17) 或者也可以借用胡塞尔的话来讥讽:“假如他不具有另一种感官,我们怎么能使他信服呢?”(18)

  的确,如果印第安人能够分辨30种不同的红色,而我们只能分辨10种,那么我们没有理由说:其余的20种都是虚构的。这意味着,这些心识活动和伴随现象,虽然是通过语言而最终得到确定与区分的,但显然不是因为有了相应的语词才产生出对应的心境;而是恰恰相反,因为有相应的心境,才可能通过各种生造的概念来予以固定。这种概念固定当然会使原先的心境失去许多丰富的内涵,但它使得这个心境的最显著特点得以彰显,从而使相应的心境有别于其他的心境。这便是概念化的长处与短处所在。

  常识也告诉我们:每个人每天的语言表达,只是他的思维活动的极小一部分,甚至可以说是无法比拟的。这是我们意识到许多,却表达得相对很少的原因。而且大多数的情况是:我们看到的、想到的、意识到的,决定了我们要表达的,要传诉的。这里可以说是存在着一种心智决定论的根据,而非语言决定论的根据。

  的确,语言有极大的能力可以通过将思维确定下来的方式,反作用于思维,并帮助心智创造和补充我们体验世界的范畴。这是毋庸置疑的,无须否认的。但这毕竟不是我们所要讨论的问题所在。这里的问题毋宁在于,在语言与心智的相互作用中,哪一个起着决定性的和奠基性的作用?哪一个起着帮助性的、工具性的作用?

  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便曾对这个问题做过思考,他的结论是倾向于心智决定论的:“称谓对象在对它的各种范畴理解中是从相应的实事状态中‘被推导出来的’,这个实事状态在其真实存在中自在地先于称谓对象。”他还在另一处举例说,“当‘某物’在动,当‘它’簌簌作响〈' es' raschelt〉,当‘有人’摁铃以及如此等等时,我们所进行的表象,亦即那个先于所有陈述和所有动词表达而进行的表象,也是一个带有不确定朝向的表象;而这个‘不确定性’在这里属于这样一些意向的本质,这些意向的确定性恰恰在于,表象一个不确定的‘某物’”。(19)

  在胡塞尔时间意识分析中出现的“”情况,以及这里所再现的对它的变化反复的规定、描述和表达,只是为此心智决定论的真实状态提供了又一个新的例证而已。

  注释:
  ①埃德蒙德·胡塞尔,《内时间意识现象学(1893-1917)》(zur phnomenologie des inneren zeitbewuβtseins( 1893-1917) , hrsg. von rudolf boehm),海牙,1966年,第195页。——海牙,1966年,第276页。——以下凡引该书,均在正文中简称hua x。其中用方括号[]标出的页码为《内时间意识现象学讲座》(图宾根,1980年,第二版)的页码,即该书在《哲学与现象学研究年刊》上初次发表时的初始页码。该页码在《胡塞尔全集》第十卷中以边码形式出现。

  ②关于胡塞尔内时间意识现象学的这三个基本步骤,笔者在“胡塞尔早期内时间意识分析的基本进路”(即将发表)一文中有较为详细的论述。

  ③参见st. 平克,《语言本能——心智如何创造语言》,洪兰译,汕头:汕头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三章:“思想的语言”。

  ④参见同上,第二节:“内时间意识:第二种意向性”。

  ⑤例如参见j. r. 门施,“胡塞尔的未来概念”以及d. 洛马尔,《前摄‘前摄’了什么?——论胡塞尔贝尔瑙时间意识手稿中对前摄的分析》,均载于:《中国现象学与哲学评论》第六辑:《艺术现象学·时间意识现象学》,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第138-166页、第167-190页。

  ⑥参见hua x,211,注1。

  ⑦第27号文字和第26号文字(1904-1905年)。

  ⑧可以参见《内时间意识现象学讲座》的第16节。

  ⑨就像j. 德里达在其《声音与现象》中所做的那样。

  ⑩参见《胡塞尔全集》第十卷,《内时间意识现象学》,第333页第23行,以及该页的编者注2。此外,在最迟写于约1909年的一个附加说明中,胡塞尔也有类似的明确表达:“再现、立义——它们在这里是不合适的语词。这里所涉及的并不是展示,而是滞留。在95[页张]上已经强调过:这不是感觉(即不是较弱的感觉,不是像糟糕的比喻所说的那种‘减弱的感觉’)。”(hua x,283)

  (11)胡塞尔也将它称作“仍然-意识(noch-bewuβtsein)、持留意识(zurückhaltendes bewuβtsein)”(hua x,[434])。

  (12)“设定”在这里是指对相关内容之存在的认定,没有这种认定,日后对此内容的回忆再造就是不可能的。

  除此之外,胡塞尔在其早期的时间意识分析中还对滞留的其他特征和功能做了细致的描述:例如,它是个体同一性的形成依据(hua x,[420]、[422]),它具有双重的意向性(hua x,[434]),如此等等。但这里不再对此多做展开。

  (13)这个比喻并非不适当,因为胡塞尔本人便不仅用“映射”(abschatten)一词来描述空间意识中的“共现”,而且也用它来描述时间意识中的“滞留”(参见hua x,[390]、[405])。这里的关键在于,前者是客体化行为的一部分,后者作为原意识则只是非客体化行为的一部分。

  (14)参见维果斯基,《思维与语言》,李维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七章“思维和言语”,以及平克,《语言本能》,洪兰译,汕头:汕头大学出版社,第三章“思想的语言”。

  (15)平克,《语言本能》,同上,第89页。

  (16)l. wittgenstein, wittgenstein und der wiener kreis, gesprche, aufgezeichnet von friedrich waismann, frankfurt am main 1984, s. 66.

  (17)参阅:l. wittgenstein, wittgenstein und der wiener kreis, a. ao. , s. 178.

  (18)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倪梁康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第62页。

  (19)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五研究,lu ii/1,a 439/b1 470,a 393/b1 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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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倪梁康 [标签: 时间 意识 中的 心智 语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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