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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提高劳动报酬所占比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2010年前两个季度的gdp增长已经超过日本稳居世界第二;然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居民的劳动报酬呈现出不断下降的趋势,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为我国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增添了几分不稳定因素。本文从我国的基本分配制度入手,剖析我国劳动报酬不断下降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劳动报酬;所占比;国民收入;两极分化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总量在2010年已经超过日本稳居世界第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然而,在经济不断增长的同时却蕴藏着不小的危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gdp不断增长的同时,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却在呈现出不断下降的趋势,严重影响了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此外,2008年在国际金融危机浪潮的冲击之下,我国经济面临着由外向型经济向扩大内向型经济转变的迫切任务;然而,劳动报酬的持续下降,导致居民的购买力低下,进而造成内需严重不足。因此,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倡我国经济今后要实现包容性增长,让更多的人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1 劳动报酬所占比的界定

  学术界关于劳动报酬的界定大致有两种:一种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阐述的按劳分配;另一种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制度共存中的“按劳分配”。WWW.11665.COM马克思认为:“按劳分配是指在商品经济消亡的条件下,自由的个人组成联合体,劳动者在这个联合体内进行劳动,向社会提供劳动;再由社会直接实行个人消费品的分配。”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中的“按劳分配”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资料和以劳动为谋生手段的劳动者相结合的过程,是劳动者在向公有制企业提供劳动,而获得的劳动报酬。所谓劳动报酬是指劳动力要素所有者所获得的工资收入,它一般由货币工资、实物报酬和社会保险三部分组成。本文所说的劳动报酬主要是指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所获得的收入。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国民收入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它是指企业单位内部的分配,其依据的主要是效率原则,即根据各生产要素在生产中发挥的效率带来的总收益多少进行的分配,高效率获得高回报。提高劳动者所占比是指劳动力要素在企业单位内部分配中所获得的收益份额。

  2 劳动报酬所占比下降的成因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处在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就决定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生产决定分配的基本原理。我国的分配制度就必然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种分配制度能够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激发起劳动者的积极性。由于其具有内在的缺陷,它在促进经济增长,打破“大锅饭”的同时,也为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埋下了伏笔。

  2.1 按劳分配为主体在运行中的困境

  按劳分配理论是由马克思提出来加以科学阐述的。马克思认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为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即生产决定分配。在马克思看来,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在商品经济消亡条件下,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者共同所有。劳动者在这样的所有制条件下进行劳动,并向社会提供自己的劳动成果。将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产品,扣除用来计算消费掉的生产资料部分;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者保险金部分,剩下的部分则由社会直接对个人消费品实行分配。在这样的分配制度下,工人生产出来的产品不会拿到市场上进行交换,因而就不会产生剩余价值,也就不会发生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资本积累,这样一来,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所占的比重自然就会很高。按照马克思的设想,它是在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后的成熟阶段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必然结果。然而,历史的发展却事与愿违。1917年十月革命的爆发,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建立了世界上首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那一刻起,就注定了社会主义首先是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中取得胜利。在这样落后的国家如何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实行怎样的生产方式?列宁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家们进行了艰苦的探索。实践证明,在生产力极度落后,资本主义没有经过充分发展的社会主义国家,完全照搬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分配方式,严重脱离了社会建设的实践,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这极大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这一深刻教训让我国的政治领导层的头脑越来越清醒。在这之后的党的历届重大会议,都提出要建立健全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众所周知,要想建立这样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宏观上就必须建立起市场经济。于是,在1992年,我党又明确提出要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个市场主体凭借其生产要素的投入,参加市场竞争和资源的配置。在市场的洗礼中,市场上得意者的财富,犹如雪地中的雪球越滚越大;而失意者的财富,则如温室中的冰块越融越小。在私有制下,任凭政府“隔靴搔痒”似的百般弄舞,也难以粉饰和弥合这一日趋扩大的鸿沟。在马太效应的作用下,我们在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同时,就必须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通过对公共资源的占有和控制,不断强化国家的宏观调控,实现国家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届五中全会闭幕时讲到:“如何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一是在社会总资产中要保持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资产优势;二是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三是国有经济对整个经济的发展起主导作用;四是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不断发展和壮大自己。”

  这样的出发点是为了更好地引导市场的自发行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在缺乏必要的制度和法律的监督下,这样原本善意的出发点发生了扭曲。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的国企改革中,强调国有经济要进行战略调整,实行抓大放小,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国有企业要从第三产业或者普通行业中退出,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要强调其控制地位(实践中某些行业实际上已经达到垄断地位),在客观上,使在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中从事劳动的劳动者人数与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劳动者人数相比不断减少。这就使公有制经济对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控的影响范围不断缩小。此外,在实践中许多国有企业实为垄断企业。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后,政企不分;在相应的规制措施缺失的条件下,部分垄断企业凭借着他们所掌握对资源的分配权,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巨额的垄断利润。通过企业内部的初次分配,使得这些国企职工所获得的劳动报酬远远高于社会劳动报酬的平均水平。从而在客观上,就造成其他行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相对下降。

  总之,按劳分配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引导市场的自发行为,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绝对是有必要的;但是由于相关的配套改革措施的滞后,使得这一原本善意的出发点与实际的结果大相径庭。

  2.2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缺陷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我国主要是指生产要素的分配并存。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发展,按生产要素分配逐渐进入分配领域。生产要素主要是指物质资料生产所具备的基本要素。它包括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和企业家的经营能力等诸多要素。按生产要素分配,要素的所有者根据其所投入的要素取得相应的报酬或收益,报酬和收益的多少取决于各要素的实际贡献大小,使收入与各要素的实际贡献紧密相联系。然而,在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各种生产要素则是依据在市场中的稀缺程度来获得报酬和收益的分配。在马克思看来,劳动创造价值,而资本、土地等其他要素本身并不创造价值。只有劳动者运用自身的劳动将这些生产要素运用于生产过程中,才会创造价值。据此,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劳动者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应该远远大于生产要素的投入所应该获得的报酬。可是,在实际的日常生活中,却是劳动力的供给远远超过了市场的需求;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造成了劳动力价格的下降,进而劳动报酬也就自然而然的不断下降。例如,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大学生的扩招、国企职工的下岗等因素,在客观上成为了劳动报酬不断下降的催化剂。相反,从土地、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来讲,它的供给就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相对于劳动力来讲,它就具备了相应的稀缺性,在报酬和收益的分配过程中,它的拥有者就自然占据了主导地位。故报酬与收益这个天平就逐渐向其他生产要素倾斜。

  此外,就社会经济运行的微观层面而言,在众多非公有制企业中,企业主凭借他手中所掌握的资本,牢牢掌握着对劳动力的使用权。当劳动者创造出利润后,一部分用于企业主的个人消费;另一部分用于对生产资料的追加,来进行扩大再生产。随着劳动资料的减少,相应的劳动量也就随之而减少。企业对劳动者的需求也就随之而减少,在实践中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主会尽力去压低劳动的劳动报酬,以便节省可变资本用于对不变资本的追加;另一种情况则是雇主在企业内部进行裁员,以便节省更多的可变资本。当企业经过裁员的激烈阵痛后,剩余的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企业主又会将其一部分用于对生产资料的追加,进而又一次造成对可变资本需求的减少。如此,循环往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就会逐年降低,甚至会出现劳动者的失业。因此,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会出现目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逐年下降,而企业收入不断上升的局面了。

  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分配制度是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由于它具有累积效应,会造成占有它的私营企业主的财富的积累与劳动者贫困的积累。因此,贫富的两极分化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3 提高劳动者报酬的途径

  按生产要素分配其实质是效率原则的体现,它有利于解放生产力,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经济的发展;但是它在讲究效率的同时却忽视了公平,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社会问题。邓小平曾讲到:“效率与公平二者缺一不可。如果只讲效率,不讲公平,社会虽然拥有很多财富,但是由于分配不公,财富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大多数人则只能受穷,两极分化严重,贫富差距悬殊,这样的社会不可能是社会主义社会,而只能是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因此,在经济取得巨大成就的今天,要保持社会主义建设的方向,就必须更加注重公平。笔者认为: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一方面,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相适应的,我们必须坚持;另一方面,它本身又存在某些缺陷会导致收入分配的扩大。因此,我们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弥补它的缺陷。

  3.1 加强税收调节功能

  目前,我国在对个人收入的税收调节方面,只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税率,起征点定在2000元;而且与之相适应的个人财产税并未开征。表面上似乎税收不断增加,调节功能不断增强,但是实质上上缴的个人所得税主要集中在工薪阶层,这在客观上又会促使劳动报酬的再次拉大。笔者认为:应该随着经济的增长,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随着经济增长的比例调高,并且逐步开征遗产税,保证让更多的劳动者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让富人多交税。

  3.2 建立健全集体工资协商制度

  所谓集体工资协商制度是指工会代表职工与资方谈判并确认一个劳动报酬的标准,并报相关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资方与劳动者之间再以这个标准为基础进行谈判确定最终的劳动报酬。这一制度的最大优点在于可以克服单个个体对抗整个集体的无力局面,增强劳动者与资方的博弈能力,使劳动者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得到制度上的保障。

  这一制度在国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非常流行,然而在国内却被某些学者认为会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经济的发展而被束之高阁。笔者认为:这是一个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统一的科学发展问题。集体工资协商制度在目前看来或许会增加某些劳资双方的对抗性因素,一些地方政府可能会损失些引进外资的机会;但是通过某些对抗可以使劳动者增加自己的劳动报酬,增强自己的消费能力,从而有利于我国扩大内需,实现经济的成功转型。从眼前看,可能会损害一部分资方利益,影响gdp的快速增长;但是从长远来看有利于让更多的人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实现经济的包容性增长。即便有些对抗性因素,只要我们通过立法、执法加强引导和规范,就可以使其破坏性控制在最小的范围。

  总而言之,在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工资制度的过程中,必须强化工会的作用,增强工会的独立性。例如,在没有设立工会的企业里,引导企业自发的组建工会;出台各种行政法规,可以将设立工会作为此行业的准入门槛;工会主席由第三方或者职工提名,再由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其薪酬由政府财政负担。这样将工会主席民主化、职业化,才能更好维护职工的权益。

  3.3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体系是政府向社会成员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一部分。其主要目标是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标准,在公民年老、疾病、丧失劳动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然而,现实的情况却是我国的社会保障覆盖面很窄,保障项目极其有限。一些经济学家们认为:目前我国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仍然很低,如果照搬西方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方面会使国家财政负担严重;另一方面可能会出现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的养懒汉的状况,从而会回到过去“大锅饭”时代。笔者认为:这些经济学家们的观点站在改革开放头二十年的角度来看并非无道理;但是近十年来,我国经济增长迅速,尤其是2010年前两个季度经济总量已超过日本稳居世界第二,上半年的财政收入相当于2007年全年的财政收入总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劳动报酬的数量不断下降,内需持续低迷。如果再以过去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衡量现在经济环境,无疑会陷入到机械唯物主义中去。因此,我们必须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用发展的眼光来重新反思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依笔者之见,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不必太高,以避免出现养懒汉的状况;但是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一定要宽,以便让更多的人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实现经济的包容性增长。

  3.4 建立利润分享机制以上的措施

  只是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在企业外部给予劳动者获得基本劳动报酬的保障;但是它只能保障劳动者获得社会劳动报酬的平均水平,它并不能随着企业收入的增长而使劳动报酬获得成比例的增长。因此,我们需要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利润的分享机制,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能够随着企业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长。

  所谓利润的分享制度是相对传统的固定工资制度而言的。分享制度是工人的工资与某种能够恰当反映厂商经营的指数相联系。这里的“厂商经营指数”主要是指:“厂商的收入和利润。”这样,工人和雇主在劳动市场上达成的就不再是规定每小时多少工资的合同,而是工人与雇主在企业收入中各占多少分享比例的协议。这样的利润分配制度在我国呈现出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职工持股计划。企业将自己的股份售与自己的职工,使职工能够在企业利润的增长过程中分享一定的收益。这样就可以使得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与企业的经济利润的增长相统一。然而,目前在我国推行职工持股计划的企业相当有限,而且只针对高管人员;另一种类型是在企业员工的薪酬结构中,设置浮动工资这一板块,将企业的利润增长与员工的收益紧紧联系在一起。目前,这一利润分享机制在国内仅仅存在于某些利润率较高的大型非公有制企业。许多中小型企业还远远达不到这一要求,仍然实行的是固定工资制度,这就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被牢牢限定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导致劳动报酬落后于经济增长。

  笔者认为:作为单个企业而言,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一般不会主动建立起利润机制。对于政府相关部门来说,可以出台些相关指导性文件,引导企业建立起利润分享机制。通过扶持和宣传一批率先推行利润分享机制的企业,使其在同行业中具有典型的示范作用,从而带动一大批企业也建立起利润分享机制。

  4 结 论

  我国目前出现的劳动报酬不断下降的状况,是我们目前实行分配制度的结果。然而,我们不能因此而抛弃它,因为它是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发展状况相适应的。出现劳动报酬下降的原因,是因为我们在分配制度的改革过程中相关配套措施的缺失所必然带来的。因此,我们必须继续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实现经济的成功转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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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樊勇。贫富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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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张健超 [标签: 劳动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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