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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韩三国房产税征收方法对我国的启示
[中图分类号]0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09 — 封三 — 01
  一、美日韩三国房产税的相同之处
  (一)普遍对房产征收财产税。美日韩三国长期对房屋征收财产类税种。在美国,对房地产占有、处置、收益等各个环节征收的各类税项总称为房产税。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美国大部分州以房地产评估价值的20%-100%为征税税基,税率在0.8%—3%之间,并以1.5%左右的税率水平居多。征税周期为季度、半年或一年征收一次,各州可以自由选择。日本从1950年开始征收房产税,以固定资产税、城市规划税、事业所得税三个税种名义征收,并将其作为重要的财产税税种。韩国的财产税实际上主要是对房产课征。2005年以来,韩国对土地和住宅实行综合课税制度,将土地和建筑物合并为不动产,在规定的数额(2008年调整为9亿韩元)以下按比例税率(0.2%)征收财产税,其收入归地方政府所有;超过规定数额的部分,按累进税率(2008年调整为0.5%-1%)征收综合不动产税,收入归中央政府所有。
  (二)房产税是地方主要税种。美日韩三国将房产税作为地方主要税种,是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目前,全美50个州都征收房产税,这一税目是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大约占地方税收收入的70%以上。日本的房地产税收体系中,除登记许可税、印花税、继承税和赠与税归中央政府外,不动产取得税、物业税、都市规划税、固定资产税等属于地方税,房地产税收基本划归地方政府。韩国财产税也是地方税体系的主体税种,其中,绝大部分来源于以土地和建筑物等不动产为征收对象的财产税。www.11665.COm
  (三)纳税人是房产的所有者。美日韩三国房产税的纳税人规定为应税房产的所有者,并明确以法律所有为准,即以纳税年度中法律登记注册为所有者的为准。美国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拥有房地产的自然人和法人。日本的固定资产税实行台账征税原则,市町村政府对土地、房屋、折旧资产(指土地房屋以外的按照法人税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折旧计入亏损或必要经费的经营资产)分别设有征税台账和补充征税台账。凡是在台账上注册登记的房地产所有人均为固定资产税纳税人。韩国综合不动产税实行累进税率,拥有房地产越多,缴税越多,较好地体现公平原则。
  (四)实行减免优惠政策。美日韩三国的房产税都有减免优惠政策规定,对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房产、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的房产,都给予免税。美国地方政府规定了一些减免税项目:一是对自住房屋给予减免税,这是通过减少税基或低估财产价值来实现的;二是当房产税超过某一最大值时,纳税人可从州政府得到相应的州个人所得税抵免或现金补偿。日本固定资产税实行免征点制度,免征点为土地30万日元,房屋20万日元,折旧资产150万日元,并从法律上明确有关减免范围。韩国财产税法规定,非营利的社会公益组织用于宗教、慈善、文化教育、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财产免税;价值低于30万韩元的房屋财产免税。
  二、美日韩三国房产税的不同点
  (一)美日韩三国房产税的税名不同,征收模式各异,且税率不一。如日本的房产税和土地税是合并一起征收的,韩国的房产税虽然叫做财产税,但不包括对土地的课税,是以房产为主要课税对象,加上对其它财产的征收。两国的房产税税率也有差异。日本的固定资产税是比例税率;韩国的房产税是比例税率与累进税率同时执行,对住宅按房产的价值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二)美日韩三国在房地产交易环节上各有侧重。关于房地产流转环节,美国房产的交易税大概为房价的2%—4%,一般由买卖双方平摊,在过户时一次性交齐。日本征缴税率以所有者保有房地产的期限为条件。韩国则更注重对高价、多宅征收。。
  三、美日韩三国房产税的征收方法对我国的启示
  (一)建立规范、稳定、合理的房地产税收体系。科学确定税费体系,理顺目前房地产业的税费关系,进一步发展房地产税收的功能。合理设计房地产税种结构,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对房地产取得、保有、流转各环节协调征税体制。在税制设计上注重分清各税种属性和课税范围,简化规范税制,有效克服税制上的重复设置和重复课税。通过改革调整,建立起以房地产税为主,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种为辅的房地产税制结构。完善房产税征收管理法律法规。对《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相关条款做出司法解释,避免试点城市征收房产税过程中面临法律风险。
  (二)建立

并完善房地产登记和评估机制。建立详细的房地产信息数据库,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由评估部门按某一特定年度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出的房地产实际价格征税。加快实现住房信息联网,为房产税征收提供数据支持。加快实现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实现个人住房信息公开化和透明化,为房产税提供基本数据支持。
  (三)对房地产税设置差别税率。增加政策灵活性,防止误伤首次置业和改善型置业等刚性需求。对于居住面积未超过基本居住需求的普通住宅持有者,无需缴纳房产税。我国现行房产税规定对个人所有非营业性房产免征房产税,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居民的正常住房需求,但从另一方面也滋生了投机性购房者炒房行为,从而引发了高房价、高空置率的不正常现象。为此,我国在研究房产税时可以借鉴韩国对无房户、低收入者以及中低收入者等住房解决办法,根据房地产用途和纳税人负担能力实施差别税率,这不仅能有效打击炒房者囤房代售或出租的行为,也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财政收入。
  (四)放宽征税主体、精简税种。根据省市经济发展实际设置税率。参照美国房产税制度,一是逐步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房产税应逐步从高档房扩大至投资、投机数量最大的普通住宅,建议将本地居民2套以上普通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超过一定范围的房产纳入征收范围。在打击投机者,有效抑制房价的同时,扩大税基,提高房产税税收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二是在房产税税种设置方面只留物业税一项,方便居民计算自身应缴的房产税以及按时上缴;三是国家只对房产税税率设置上限和下限规定,各省市可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设定相应税率,避免税率设置过高而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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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佚名 [标签: 房产税 房产税 征收 房产税 征收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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