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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文学作品中典故的翻译技巧与文学魅力

英美文学作品中典故的翻译技巧与文学魅力

  一 引言
  众所周知,汉语言文化博大精深,包含大量内容、形式丰富的典故。这些典故来源广泛:历史故事、市井轶闻、神话传说、文学作品……这些典故被总结成了简介有力的成语、俗语、歇后语,并派生出诸多灵活多变的表达技巧。它们的存在使我们的语言表达更加生动、富有活力,是汉语文学中一抹鲜亮的色彩。而英美文学中,也有着堪与汉语典故相比拟的璀璨的典故文化。
  典故用字简洁、意义深远,翻译时既要保证意义不变,又要将其语言魅力原汁原味地呈现给译文读者,难度不可谓不大。正如我国著名美学家朱光潜先生所言:“外国文学最难了解和翻译的就是联想意义。”也正因此,许多技巧运用得当、效果传神的翻译作品才具有独立的文学魅力。
  二 英美文学中的典故来源
  英语的发展历史并不像汉语那样自成体系,从古英语发展到现代英语的过程,其实是一个英语对其他文化的兼收并蓄的过程。因此,英美文学中的典故来源非常广泛,且丰富多样性。《英语典故的起源与发展》中将英美文学中的典故来源归结为如下几类:
  1 《圣经》与宗教文化
  英美文学作品中的典故来源以宗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收集整理教典故最为独特。《圣经》作为基督教的经典,对整个西方文化有着深远的影响。在英美等国家,《圣经》可谓妇孺皆知,它的身影广泛地投射在英美文学的方方面面。《圣经》长于以人喻义、以事喻理,创造了大量在西方文学中具有代表性甚至是脸谱化的形象。WwW.11665.CoM例如家喻户晓的奸险小人犹大,偷吃禁果的亚当、夏娃等。
  2 历史
  同汉语文化与二十四史的紧密结合一样,欧美文化业牢牢地扎根于他们的历史。自古至今,历史的道标标注出了无数著名的历史事件,它们被人们所熟知,并用简洁的词汇表达出来,成为广泛沿用的成语。
  以国人较为熟悉的滑铁卢为例,这场战役使本来战神般的拿破仑几乎失去了一切,于是人们将整件事用简单的“滑铁卢”三个字概括,用以形容彻底的惨败。
  3 古希腊、古罗马的神话故事
  古希腊与古罗马的神话故事源远流长,对英语的表达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英语中有大量的典故取材于此。潘多拉的盒子、伊阿宋的金羊毛,俱是如雷贯耳。
  4 童话和寓言故事
  童话和寓言在英美文学中的地位十分独特,它是众多英美文学家的启蒙作品,然而其深意又远远超出了简单的文学作品。童话和寓言故事取材于人民的生活,又被人们在生活中口耳相传,它的流传度之广泛难以估量,也对英美语言习惯带了了不容忽视的影响。丑小鸭、灰姑娘、龟兔赛跑等故事几乎成为全世界对于某一类事物的通用标签。
  5 文学艺术作品
  文学作品借用各种源自其他方面的典故,也在同时创造大量新的典故。英美文学中对文学作品典故的引用方式最为灵活,既有用单词指代也有对原文的整段摘录,还有各种不同形式的化用。在引用与被引用的循环中,英美文学作品中的典故被无数次注入了新鲜的血液。
  6 日常生活
  艺术总是来源于生活的,人们的实际生活是这个社会组成中最丰富多彩也最富生机的一环。生活的方方面面为英美文学带来了大量全新的典故。
  总之,这些出处各不相同的典故,在被兼收、融合的过程中,深深地打上了英美文化的烙印,使之富有不可磨灭的民族色彩。而典故的翻译,则是要在使读者懂得作者所表达的文字内容的同时,感受到这些典故所传达的隐性的、属于另一个民族的文化特色。
  三 英美文学中典故的翻译技巧及其文学魅力
  英语和汉语的典故有着诸多相近之处,在其取材来源、表达手法、组织结构等方面均有体现。然而,这些典故同时各自具有自己鲜明的民族文化特征,因各自的历史发展、生活习惯、风俗人情等众多方面根深蒂固的差异而呈现出迥然不同的形态。因而翻译时要兼顾其原词含义和表达技巧等方面,力求完整展现作者用典的本意。为此,针对不同类型的典故,常常需要选择不同的翻译技巧,而在这些翻译技巧的转换中,也有着令人折服的文学魅力。
  《论典故的翻译技巧》一文中,曾将英文中典故的翻译技巧大致归结为这样几类:套用本土典故、直译、直译加注释、意译。下面,笔者就这几种具体的翻译技巧谈谈不同翻译技巧的运用是如何表现英美文学的文学魅力的。
  1 套用本土典故的魅力
  《圣经》中曾言“日光之下无新事”,此言对于语言文学同样适用。英美文学中所广泛使用的典故,常常能在汉语言文化中找到相近的例子。典故的直接替代是对英美文学中典故翻译最好的方法,既能保留原意,又方便本土的读者理解,而且能加深认同感。
  例如,英语中有个词组:better to reign in a hell than serve in heaven,直译应译为“宁肯在地狱里做统治者,也不在天堂受奴役”,语出自约翰·弥尔顿的《失乐园》。这句话在英语中已成固定句式,然而这个句型宗教色彩非常浓厚,翻译成中文将破坏读者阅读的趣味性。因此我们在翻译时常常用另外一个耳熟能详的词汇代替它:宁为鸡头,不为牛后。“宁为鸡首,毋为牛后”的典故出自《战国策》,其词义与原句相去不远,而胜在对于本土读者更为亲切熟悉,且本身来源于生活,不含有什么特殊色彩,可以准确地表达相同的含义。因此在翻译时可直接用以替换掉弥尔顿的句子,使译文不失本意却更加朗朗上口,正是信、达、雅魅力之所在。
  再如,英文中的burn one’s boats直译为“烧毁船只”。该词语出自历史事件,原意是指古罗马时期,凯撒大军乘船征战,渡河后烧毁船只,用以向士兵表明死战到底的决心。无独有偶,它与中国的历史上的“破釜沉舟”事件有着惊人的相似。在翻译时,将这个短语套用“破釜沉舟”来翻译,可以完美地表达它本来的意思,同时以本国的历史唤起本土读者的共鸣,使文学作品的魅力一目了然。

  直接套用汉语中的典故是英美文学翻译过程中最有魅力的技巧了,它不但起到了传达作者原意的作用,更是一种中西方文化的交流方式。通过这样的翻译,我们可以了解到欧美文学中有着大量跟中文相通的词汇,它们或许出处不同、表达方式迥异,但却讲着某些相同的道理。这些富有默契的文化内涵超越了地理和文化的隔阂,描述的是所有人共同有过的念头,放之四海而皆准。而这,也正是文学交流的魅力之所在。
  2 直译的魅力
  典故包含着大量的信息,它们通常可以侧面反映一个民族的传统和整体人格。直译在保留其原汁原味的基础上,极大地丰富了译文的表现力。
  文化的传播使世界各地的人们互相了解彼此的语言与文明。在信息化的现代,英美文学中那些最富有代表性的典故,即便对于足不出国门的本土读者而言,也是耳熟能详了。如伊甸园的禁果、苦命的有情人罗密欧与朱丽叶、大侦探福尔摩斯……这些被我们广泛知晓的典故,直译足矣。
  典故的直译建立在“被人熟知”的基础上。当这些典故出现在文中时,即便是对英美文学并不太了解的读者,也能心领神会,它不需要解释和注明,却能用最简洁的词汇表达丰富的含义,并最大限度地保留原文的味道,让我们感受到真正原汁原味的英美文学。这正是直译的魅力之所在。
  例如,二战时期美国《华盛顿日报》曾有一篇著名的时评,称日本为“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以表明对其野心和威胁的认知。汉语中“狼子野心”“如鲠在喉”等词皆有相似的含义,然而都不能准确地形容出原文那种“巨大而邪恶的威胁近在眼前”的紧迫感,在翻译成中文时,便不妨直译。“达摩克利斯之剑”一词所包含的深意,读者一望便知。
  直译是传达作者思想的最有效翻译方式,也是最能原汁原味地展现英美文学作品独特的气质的翻译方式,不同于移植于本土的典故,它对原文的保留使得作者的行文风格、思想倾向都能完整地传达给译文的读者。
  直译对于文化的传播也具有积极作用,英美文学作品译文中直译的典故,间接地向本土读者介绍了大量英美典故的意义和用法,如此读者们也将学着用类似的词汇来表达自己的想法,而文化的交流就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了。例如,现在我们常用的“乌托邦”“伊甸园”等词的普及,皆是得益于英美文学作品的直译。由此,汉语的丰富度也得到了提高。
  直译的魅力,尽在于此。也正因如此,直译虽然技巧简单,却被翻译界经久不衰地反复使用。
  3 直译加注释的魅力
  直译虽有诸多好处,却有一个巨大的障碍,那就是中西方文化背景的巨大差异。对于普罗大众而言,并非所有英美文学作品中的典故都如罗密欧与朱丽叶一样耳熟能详,有时直译的文学效果虽佳,却不得不考虑读者的知识背景和接受程度。
  而此时,直译加注释的方式就显得必不可少了。直译加注释不仅能保留原文的味道,也为不了解背景的读者提供了一个更加详尽的解释,读者在阅读这类翻译的时候,往往需要仔细阅读注释的内容,了解原文词汇的内涵,进而回到原文中去,再细细体会这个词所表达的深意。其过程虽然不像直译和套用现成典故那样简明,但却平添了几分英美文化背景的氛围,使阅读过程更加富有趣味性。
  例如,《圣经》谋杀自己兄弟的罪人该隐,虽为基督教徒所熟知,然而在国内的普及度并不算高。而在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复仇女神》中有这样一段文字:“你是说担心他背叛了你吗?你们可是至亲兄弟。”“是啊,可是那弟弟的名字叫该隐。”
  显然没有太好的词语可以将“该隐”一词的内涵准确地表达出来,此时直译加注释就成了最妥善的方式。读者即便没有读过《圣经》,在通过注释了解到典故的原意之后,也不难体会说这话的人对于被兄弟背叛的痛苦和无奈。
  直译加注释虽然繁琐,然而却是最直接的传达手段。它能使读者最准确地体会原文的情绪、态度和风格,同时也加深读者对作品文化背景的了解。可以说,直译加注释是最能展现英美文学中典故运用的文学魅力的翻译方式。
  4 意译的魅力
  如果说翻译的标准是信、达、雅,那么意译无疑是其中最“不信”的方式。意译舍弃了典故本身,而只保留了其喻意本身。然而由于文化背景的巨大差异,有些典故很难在本土文化中寻找到贴切的对应物,此时只有意译才能解决这种文化“水土不服”的尴尬。
  例如,英语文化中“龙”这个形象与中国传统的龙大相径庭,它常常被描绘成凶恶的喷火蜥蜴的形象,用以形容恐怖的事物。在《哈利·波特》中,曾有人形容穆迪的脾气“like a dragon(像一条龙)”,直译显然是不合适的,而汉语中也没有什么典故可以完美地替代这个形象,那么不得不退而求其次,将其意译为“他性情暴躁”。
  意译是翻译技巧中的万金油,它的技巧性不强,表达效果也较原文大打折扣,然而却能解决英美文学作品翻译成中文时因为文化背景而造成的“排异”现象,为译文读者提供更流畅的阅读体验,同时使译文的语言更加富有张力。这便是意译的魅力之所在。
  三 小结
  翻译是这样一种再创作过程:它要求译者亲身深入原作者精神世界和外国文化背景,深刻理解作品本身,同时感受一部作品所深深扎根的历史、文化、地理环境,并在此基础上,将它们用本国的语言再现出来。这个过程需要译者对双方文化背景的高度理解,对原文的深入解读,和对本国语言的高超驾驭能力。惟其如此,才能合理运用各种技巧,将文章以最佳的角度呈现给读者。正如台湾学者冯明惠所言:“一个好的翻译是一个文学作品的转生”。
  英美文学中的典故代表了不逊于汉语典故的璀璨文明。把典故中包含的丰富的文化信息传达给读者,如同将粮食酿成美酒的过程。对典故的翻译,在技巧运用得当时,常常会成为点睛之笔。对英美文学中的典故的翻译技巧有着其独立的、不可替代的文学魅力,值得我们细细品味、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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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陈敏 [标签: 文学 文学 文学 文学 文学 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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