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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斯蒂芬斯:论澳大利亚文学批评的奠基人
论文摘要:评论家a.g.斯蒂芬斯在澳大利亚文学批评史上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一方面,他向澳大利亚国内介绍欧美同时期的作家和文学作品;另一方面,他提携了国内众多的作家。在其大量的编辑手记和专栏评论中,他提出了一系列有关澳大利亚文学创作的问题,如澳大利亚文学的创作标准和文学民族化以及文学经典等。他对这些问题的创见性认识奠定了他在20世纪初澳大利亚文学批评界的地位:澳大利亚文学批评的奠基人。 
  论文关键词:a.g.斯蒂芬斯;澳大利亚文学批评;文学创作标准;文学经典;文学民族化 
  在短短一百余年的澳大利亚文学批评史上,评论家a.g.斯蒂芬斯(alfredgeorgestephens,1865—1933)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作为一位饱含民族主义激情的文学评论者,a.g.斯蒂芬斯提携了众多与其同时代的澳大利亚作家和诗人,向其国人推介了许多同时期的海外文坛作家,并终其一生坚持倡导其澳大利亚文学创作的普遍标准,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澳大利亚文学指引了明确的方向:文学创作的民族化。然而,他的努力却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被人误解和忽视。不过,他毕其一生的努力为他在澳大利亚文学批评史上奠定了不可动摇的地位:一位坚毅的澳大利亚民族文学旗手。 
  澳大利亚文学评论家利安·坎垂尔(leoncantrel1)在其1978年整理出版的《a.g.斯蒂芬斯写作选集》(a.g.stephens:selectedwritings,1978)一书中这样评论斯蒂芬斯:“澳大利亚产生这样的一位知识广博的评论家还是尚属首次,他深谙文学创作的标准,并且从不慑于将它援用到文学评论中去”…”,“他的批评与编辑工作,尤其是通过悉尼《公报》杂志著名的红页专栏,成就了他在澳大利亚文学界无与伦比的地位”…;“从1890年到本世纪(20世纪)头几年走红的每一位重要的澳大利亚作家都在a.g.斯蒂芬斯的作品中被评论过”,“都与他有来往”…。WWw.11665.Com另一位澳大利亚文学评论家汤姆·英格利斯·摩尔(tominglismoore,l90l—i978)则将a.g.斯蒂芬斯描述为“澳大利亚文学形成过程中最强有力的孤军”。这样的评价得到了澳大利亚著名文学评论家万斯·帕默(vancepalmer,1885-1959)的认同他认为,斯蒂芬斯的文学评论是给其同时代作家的“一份十分幸运的礼物”。这些评论之所以给予a.g.斯蒂芬斯如此之高的地位,原因主要是:作为一位文学编辑,他慧眼独具、成竹在胸;作为一位文学评论者,他恪守标准、坚毅不拔;作为一位澳大利亚民族主义者,他审时度势、洞察内外。 
  1865年8月27日,a.g.斯蒂芬斯出生在澳大利亚昆士兰的图乌姆巴(toowoomba),是家中13个孩子中的长子。父母均是英国移民,1863年在英国结婚后来到澳洲。1877年,a.g.斯蒂芬斯成为其父创建的图乌姆巴语法学校的第一位报名入学的学生。14岁时,他通过了悉尼大学的入学考试,第二年就跟随当地的一位印刷师当学徒。1886年,他从悉尼技术专修学校毕业后成功加入新南威尔士州印刷者协会。1888年,在从事印刷业和写作与出版的兴趣方面略有所成后,斯蒂芬斯回到北部,加入了昆士兰印刷者协会,并且担当起《金皮采矿者》(thegympieminer)杂志的编辑一职。由此,他开始了一生在澳大利亚从事新闻和文学工作的事业。 
  此后,他担任过多家杂志和报纸的编辑,其中,他供职最长的一家杂志是《公报》(htebulletin),从1894年起到1906年11月,长达12年之久。1893年至1894年间,他用卖出自己所拥有的《阿耳戈斯》(theargus)杂志的股份所得,去美国、加拿大和欧洲各国海外旅行。此次旅行加深了其爱国情结,使他成为慷慨激扬的民族主义者,并开始了他一生创立澳大利亚民族文学事业的活动。供职于《公报》杂志期间,他于1896年8月29日出版的新一期《公报》杂志中设立了著名的文学专栏“红页”(redpage)。此前,此专栏只是该杂志前内页的新书介绍列表,有时附有简短的评论。“红页”专栏设立后,斯蒂芬斯将其改为周刊,一方面,它向读者介绍国外的优秀文学作品,另一方面,它推介国内的文学新作。“红页”专栏很快便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文学之窗”…。1906年11月,由于与当时的杂志经理不和,他离开了工作多年的《公报》杂志。此后,从1907年至1933年他去世时止,斯蒂芬斯只是零星地供职于各家杂志和报纸,靠从事自由撰稿和演讲得来的微薄收入勉强度日。斯蒂芬斯1894年结婚,婚后生有6个子女,家庭负担沉重。他于1933年4月15日去世,去世时负债巨大。 
  a.g.斯蒂芬斯一生著述颇多,其文论思想散落于他所编辑的各类文集的引言或杂志专栏评论中,没有形成一整套完整的体系。但是,这并没有影响其成为l9世纪末20世纪初澳大利亚文学评论奠基人和旗手的地位。他对文学创作、文学经典以及文学民族化的真知灼见时刻闪现在他那文笔精炼而又观点独到的字里行间。 

  一、a.g.斯蒂芬斯的澳大利亚文学创作标准论 
  自1788年首批欧洲白人移民定居澳大利亚后,有笔头记载的澳大利亚文学主要是殖民文学。一个世纪后的1888年,当移民们庆祝定居澳大利亚整整100年时,澳大利亚的民族主义活动不断风起云涌,此时的澳大利亚文学正处于一个由殖民文学走向民族文学的分水岭。1901年,澳大利亚宣布结束殖民统治,建立了一个新兴的国家。作为编辑兼文学评论者的a.g.斯蒂芬斯正生活于这样的年代。他以其敏锐的眼光提出了澳大利亚国内文学创作的标准论:澳大利亚文学必须有自己的普遍性标准(universalstandards),那就是,澳大利亚的文学应该有自己的民族特色或本土特色。a.g.斯蒂芬斯曾分别于1901年、1907年和1922年发表了三篇题为《澳大利亚的文学》(australianliteraturej、盯、ii)的短论,专门论述澳大利亚的文学状况及其文学创作,并提出了自己对新兴的澳大利亚文学该向何处去的看法。 
  三篇论文的核心正是澳大利亚的文学应该有自己的民族特色或本土特色。在《澳大利亚的文学(ii)》一文中,他指出:“意大利、法国和英国的文学繁荣是靠掠夺希腊的文学宝库而形成的。大批的形象、大量的情感以及众多的想法——所有从古典文学中重新发掘的财富都被那些中世纪的精英所利用。他们窃取了现成的笤帚。欧洲的文艺复兴与其说是激发灵感的时期,倒不如说是一个大规模盗窃的时代。” 
  对澳大利亚而言,他认为,作家不能像欧洲白人前辈那样去窃取他国的文学经典,而应该“将已有的技法应用于这个古老而又年轻的国家……我们的作家可以在自己的新环境中去重复古老的故事——这是这个时代和澳大利亚所要求的全部。创新是文学的魅力,多变是艺术的调味品,因此一本书不经意地提及了金合欢树就给它打上了澳大利亚的印记”。还是在此短论中,斯蒂芬斯指出,一个国家的文学与另一国文学的不同在本质上只是因为地方特色不同而不同,而文学的激发手段仍然相同并且一直是占优势地位的。他很形象地借用酒证明了这一点。他认为,所有酒精带来的不同愉悦感仅仅是因为酒中所含百分之二的香料物质的不同,不同国别的文学也无外乎于此。法国白兰地与澳大利亚威士忌的不同也只是地方特色的不同。我们只能用新瓶装旧酒,如果我们酿了新酒,那还是古老的酒精给了新酒以酒效。“那么,我们就应该用澳大利亚来重述这个熟悉的世界,我们的文学才是澳大利亚的文学,才会成为世界性的文学。” 
  在有关澳大利亚文学创作标准的讨论方面,斯蒂芬斯评论的一个典型就是澳大利亚著名作家亨利·劳森(henrylawson,1867-1922)。斯蒂芬斯曾多次撰文评论劳森及其作品,观点中肯。在评价劳森及其作品时,斯蒂芬斯认为,“作为澳大利亚作家的代表,劳森是澳大利亚到目前为止培育出的最具原创性和特色的澳大利亚作家之一”“,其作品的价值就在于他的作品是个人的、地方性的,体现了澳大利亚的价值,但其“卓越的澳大利亚特色削减了其作品的世界性文学的力量。他的眼界狭小。这也就增加了他对澳大利亚的诉求,但却降低了他对文学的诉求”。由此,我们似乎可以认为,斯蒂芬斯在用一种双重的文学标准衡量劳森,其实,斯蒂芬斯在用十分恳切的态度批评劳森及其作品,他意在强调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眼界狭隘’的文学可以传播极为重要的历史学和社会学意义,而无需成为伟大的作品。依照文学批评的最高标准,劳森显然失败了。但依照澳大利亚体验的最高标准,他的‘短处’和其功劳相比就算不上什么了。”…”作为一位澳大利亚作家,劳森对于澳大利亚读者来说,显然要比其他国家的作家更重要。这是因为劳森在用自己视野中的澳大利亚阐释这个为人熟知的世界,他的文学作品首先必须是澳大利亚的,然后才能成为世界性的。斯蒂芬斯在《澳大利亚的文学(iii)》一文中指出,“尽管那些历史久远的国家自然而然在艺术的开发和对美的认识上比澳大利亚走得更远,但没有哪个国家的地方文学比澳大利亚的地方文学更具活力。也没有哪个国家的地方文学比澳大利亚的地方文学被倍加审视和珍惜”。由此,澳大利亚作家创作的文学首先就应该是具有本土特色或民族特色,这就是20世纪初澳大利亚文学创作的标准。 
  二、a.g.斯蒂芬斯的文学经典认识论 
  a.g.斯蒂芬斯的视野非常开阔,他总是用“向外看”的方法来“向内看”,引领澳大利亚作家的文学创作,所以,他非常留意国外作家及其作品。这些作家,无论是欧洲的还是美国的,如勃兰特姐妹、乔治·艾略特、罗伯特·彭斯、罗素、斯蒂芬·克莱恩等等,无一不在其审视和评论的范围。这些欧美作家的作品在a.g.斯蒂芬斯生活的年代有的虽然还未成为文学经典,但他利用“红页”专栏及时绍介,不吝提出自己的看法,言辞肯切。他认为,夏洛蒂·勃兰特“有着非凡的观察和分析力、颇为引人瞩目的才智,以及敏锐而带有强烈感情的语言天分……她的洞察力和行文能力使其成为天才”在评论罗素时,斯蒂芬斯认为罗素的行文风格就如其大脑一样玄不可测。美国作家斯蒂芬·克莱恩的作品《红色勇士勋章》,在他看来,更像是托尔斯泰和左拉的作品。他认为,斯蒂芬·克莱恩“意在呈现事物本来的面目,呈现本真的男女。他从不赋予其作品中的对象任何诗化的痕迹,从不使用花哨的修饰语,除非它能更准确地反映事实。他认识世界的能力与其语言表达能力相当:他的语言使其思想活灵活现”,但他“缺乏史诗般的理性,而想象力对于这种理性十分重要……他的思维太过靠近描写的对象;而它需要宽广的视角。他的小说都是些精美的图案或轮廓的描绘,与外在的世界断裂”。我们可以看到,a.g.斯蒂芬斯始终以批评者的眼光审视这些欧美作家。 

  关于文学经典问题,几乎所有的文学批评家都会对其阐释一番独到的观点,a.g.斯蒂芬斯也不例外。在他看来,诗歌中的时尚就如同服装中的时尚一样,但不同的是,在诗歌领域,我们的祖辈深深地影响着我们。荷马、但丁、弥尔顿对于后人的影响深远,尽管他们的诗歌,按照现在的创作标准,已经倍显沉重、落伍,但他们依然被人崇敬,这是因为“我们从父辈们那里继承了崇敬的传统,我们很难强大到将它从我们的思想中抖落”“。这样的传统已经深深地刻印在后来的每一代作家心中,他们无法摆脱。因此,“只有那些口味很差的人才会拒绝承认《失乐园》和《得乐园》是人类诗歌史上的两首最伟大的诗歌成就之一”。 
  尽管如此,斯蒂芬斯还是指出,今人对荷马和但丁的态度只不过停留在口头上而已,人们关心更多的是现在的诗人和作家。他在《诗歌中的时尚》(fashionsinpoetry)一文中这样写道:“即使你去问那些应该具有品味和经典口味的人,你会发现他们正在阅读的却是济慈、海涅,或是斯蒂芬·菲利普斯;如果你去留意他们正在不厌其烦地著述哪些作家的话,你会发现是勃朗宁、马拉美,或是吉卜林。但丁与荷马毫无疑问都是大家;但他们的作品却是与雷德的《地方政府议案》一起被束之高阁。”…这是因为“荷马毫无疑问是他(们)那个时代的一位或几位伟大的诗人,但那不是我们的时代。我们有其它的想法、其它的品味、其它的需求。荷马的魅力和人文主义将会一直有其价值,但是使2700年前希腊人欣喜若狂的直白情感和单一场景并不是现代读者所期待的富于诗意的最高恩赐”。 

  但是,斯蒂芬斯在《诗歌中的时尚》一文中进一步说明:现代诗歌实质上却又是寄生于荷马、但丁和弥尔顿的诗歌。他认为,现在的作家全都是站在古人的肩臂上,在现代的作家笔下很容易就可找到抄袭古人的内容,在现代与古代之间,有一点可以肯定,不光彩的事情显然是存在的。斯蒂芬斯借用婴儿在大人的引领下学会走路为例来说明今人回归和寄生经典其实是在潜意识中完成了对传统的遵循,接受了“弥尔顿是一位伟大的诗人”这样一个概念。现在的作家如果要摒弃传统,那就像是婴儿拒绝学习走路,因此,传统,作为一种规则,已经预先占领了现代作家的思维,他们无法逾越这一门槛。他们头脑中所可能产生的任何有别于传统的想法都将显得柔弱。鉴于此,我们因而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今人总想摆脱传统去追求文学领域的创新却又欲罢不能了。 
  在《诗歌中的时尚》中,a.g.斯蒂芬斯还援引了澳大利亚诗人布朗特恩·斯蒂芬斯(bruntonstephens,1835—1902)模仿英国诗人丁尼森的诗歌来论证传统对于个人的约束。诗人布朗特恩·斯蒂芬斯在澳大利亚可谓名声大噪,但其无法逾越传统,他的诗歌带有大量丁尼森诗歌的痕迹,这是因为“每个人的想法都会永久带有同时代名人的想法的一些色彩;名望具有传染性,就像天花肯定会使身体表面变成麻子一样,名望会使人的大脑产生缺陷。就像我们会得流感一样,我们很容易受到流行作家的影响……但是,有一条自然法则,它使上一代体内的毒素能够提供抗体给下一代:我们的上一代所忍受的苦痛会逐渐使我们对上一代的疾病免疫”‘。因此,布朗特恩·斯蒂芬斯的诗歌在模仿丁尼森的诗歌时,“就如服饰的时尚一样,实际上是保留了19世纪中期的怀疑和问题直至它们与周围的环境十分不协调”。但是,布朗特恩·斯蒂芬斯无法超越传统,只能看到丁尼森高高地屹立在所有伟大诗人之上。 
  三、a.g.斯蒂芬斯的文学民族主义论 
  a.g.斯蒂芬斯的一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为澳大利亚文学民族化奋斗的一生。斯蒂芬斯曾经于1893年至1894年游历了美国、加拿大和欧洲各国。后来,在《一个昆士兰人的旅行笔记》(aqueenslander travel-notes)中,他这样写道:“我建议所有年轻人都去做做类似的事情——周游世界,看看世界各地,回国后肯定会确信澳大利亚是所有国家中最好的国家。”…这样的言辞非常明显地反映了斯蒂芬斯的偏激民族主义观点,但在澳大利亚国内民族主义风起云涌的年代,这样的言语更可以鼓舞士气。 

  斯蒂芬斯对澳大利亚文学民族化的认识首先表现在他对澳大利亚文学史的分期比较客观。在《澳大利亚的文学(i)》一文中,他认为,澳大利亚文学有三个明显的分期,每一个时代分别与一份报纸紧密联系。第一个时期是《帝国》(theempire)时期,以亨利·帕克(henryparkes)为代表;第二个时期是《澳大拉西亚人》(hteaustralasian)时期,以约里克俱乐部(yoirckclub)为代表;第三个时期是《公报》时期,出现了像劳森和达莱(daley)这样的新派作家。他对未来的澳大利亚文学充满希望。在该文中,他用了两个英文单词来表述:ourcountry(我们的国家)。在他看来,澳大利亚文学开始形成自己的特色,走向民族化阶段。 
  其次,斯蒂芬斯担心澳大利亚没有坚毅的作家来为澳大利亚创作民族文学。在1901年发表的《<公报小说集>的引言》(introductorytohtebulletinstorybook)中,他表述了对澳大利亚文学民族化过程的担心:“如果用高标准作为判断依据,我们许多有才能的作家还仅仅是写作艺术的学生。只有两三位已经能够以文学为职业来谋生,但就是这样的作家也还不得不与新闻业作很危险的妥协。”在《澳大利亚的文学(i)》一文中,斯蒂芬斯认为,文学是艺术的一种形式,是闲暇与安逸的产物,而闲暇与安逸又是与财富相关联的;19世纪下半叶的澳大利亚仍然是在创造财富,与此同时,澳大利亚已经产生了这样的人才:如果他们具备足够的敬业精神和毅力,他们足以能够创作令人铭记的澳大利亚文学;澳大利亚文学仍不繁荣的原因乃是这个国家没有产生足够的能量去利用这些人才。他同时指出,澳大利亚作家所缺乏的不是资助,也不是才能,而是“个性的力量、勤劳和毅力”,这是典型的澳大利亚人所不具备的。而这些品质在毛利人身上却显得非常充分,可惜他们没有艺术气质。但他对澳大利亚充满信心。他认为,“具有一百多年历史的澳大利亚值得用宏伟的风格来讲述,但不是它的任何部分或环节都值得这样讲述。澳大利亚的历史更应该作为社会史和运动史讲述,而不是作为政治史和人类史……某一天,当一位澳大利亚人与毛利人结婚成家,他们的后代就可以书写这本书了”。另外,他对澳大利亚文学的民族化也充满信心。他在《<公报小说集>的引言》中指出:“具有澳大利亚精神、情景或事件的文学作品才刚刚开始被创作……今天澳大利亚的民族性就如炼金术士的在炼黄金时的坩埚,红色的火苗在下面烧得正旺,散发出奇怪的味道,有时在液体的汩汩气泡和沸腾中会闪烁出耀眼的光芒。”不过,他提醒澳大利亚作家要用清晰可辨的澳大利亚眼光来观察澳大利亚,观察澳大利亚的一草一木、一川一山,而不带有任何被偏见模糊的英国眼光,这样就不会有比澳大利亚更美丽的国家了。他说:“如果澳大利亚文学没有逐渐地变得令人铭记,那将不是这片国土的过错,而是澳大利亚作家的过错。” 
  结语 
  a.g.斯蒂芬斯对澳大利亚文学批评的贡献首先在于他是一个观点独到的文学“他的紫色墨迹和红色的铅笔字已经成为一种传奇。”正因为如此,他有过这样的名声:“对其专栏作家的作品进行‘恶劣的胡乱修补’。不过,结果经常是,他所建议的修改往往很明智并且被作家们采纳。”他曾被误指对《公报》的一位已故诗人巴科罗弗特·伯克(barcroftboake,1866—1892)的诗歌《亡魂安葬之所)×wherethedeadmenlie)进行了大段的篡改。事实上,斯蒂芬斯从不隐瞒自己编辑工作中的修改细节。他对诗歌《亡魂安葬之所》的修改远非先前评论者们所想象的那样无节制。 
  斯蒂芬斯在编辑工作中所提出的澳大利亚文学创作标准、对文学经典的认识以及对文学民族化的论述在20世纪初的澳大利亚具有重大意义。他的文学批评更多地是指引澳大利亚文学的发展方向。澳大利亚文学评论家大卫·卡特(davidcarter)认为,“作为《公报》杂志红页文学专栏的评论家和编辑,a.g.斯蒂芬斯在文学方面工作的新颖性不是在于他有什么全新的文学理论,而是在于他改进了批评的方法”斯蒂芬斯的文学批评方法,说到底,就是以澳大利亚文学创作民族化为出发点,同时借鉴欧美的文学创作,来考量澳大利亚作家及其作品。“如果斯蒂芬斯是澳大利亚的第一个职业文学评论家,那么,更让人习以为常的是,他是一位其权威是谈论文学——以及其它很宽泛的话题——的职业新闻工作者,他显得业余而非专业。澳大利亚文学的职业批评仍然在其初始阶段。”但不可否认,澳大利亚的文学批评肇始于a.g.斯蒂芬斯,其作为澳大利亚文学批评奠基人的地位牢不可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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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余军 [标签: 澳大利亚 文学 奠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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