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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性教学模式下的法理学课堂教学活动探索

研究性教学模式下的法理学课堂教学活动探索

  1 四大定律
  1.1 问题定律
  (1)提出问题是技术:我们最感兴趣的并不是答案是什么,而是问题是什么以及寻求答案的思考方式。当然并非每个问题都具有意义,关键是找到真正的问题。就如在法理学课堂中问“人是什么”等问题是意义不大,相反,提出“法”是什么?这一问题便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它会引导学生去查阅、思考一系列的问题,各种想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收集整理法将如泉涌般涌出。思考是一问一答的过程,学会问问题,是学会思考的第一步。
  (2)承认问题需要勇气:发现不了问题固然可怕,有了问题而不承认问题就是可悲。如果问题的背后是责任和能力,那么承认问题便是勇于承担和对自己能力的自信了。现实中,面对问题存在着这两种人:一个是假装拥有所有的知识,借此自欺欺人;另一个则是闭上眼睛,从此不去理会,并放弃一切我们迄今所有的成就。即人们通常不是太过笃定,就是漠不关心。教育旨在“人的发展”,培养出对社会有责任感有贡献力的人,教育绝对不是培养这样的人——滋生在兔子毛皮深处蠕动的虫子。
  (3)解决问题需要智慧;学习的最终目的是要归根于问题的解决,通过提出问题—承认问题—解决问题来不断认识世界,以此改造世界。苏格拉底说“知善者必能行善”,他的意思是人只要有正确的见解,就会采取正确的行动。WwW.11665.cOm回答一个问题,答案也许有无数个,但正确答案有且仅有一个,那么正确答案的得出便需要智慧了。法理学研究性教学模式正是通过以问题为中心和“生—生、师—生”互动合作探究为基本形式来探寻法律现象中的一系列真理。
  1.2 权威定律
  (1)质疑权威:权威意味着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但是权威并非真理。质疑权威便是人格上独立自主的体现,是对自我创造力的认可,意识到了自我创造力的宝贵,有了这个觉悟,他就会自己去寻找属于他的答案。研究性教学模式之所以如此备受推崇,是因为它体现了对人的基本尊重,它不会用“权威意识”迫使学生接受既定的理论和预定的目标。笔者一直认为一个真正的法学家必须,也必定会有自己审视法律的眼光,他不可能只是因为法律这么规定或者哪个权威法律学者这么认为,就认为应当这样做。那种法条主义的,教学主义的,权威主义的信仰法律,实际上是放弃了自己作为法学家的责任。法理学教学中把法律人思维的培养作为课程目的之一是极为重要的。
  (2)利用权威: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可以把世界看得更清楚更真实。对于权威,我们应该用继承和发展的态度去对待。质疑权威并不代表着否定其一切,并不是对公认的权威漠视。人有两种自信,一种是人格上的独立,敢于质疑权威;一种是理智上的狂妄自大,自以为是,否定一切权威。我们推崇前一种自信。学习是在前人的基础上,通过感观的直察和理性的辩证与思索来检验权威理论的正确与否,并去发展自己的思想。因此,学生应尊重老师,要有一种从老师身上获取知识的强烈欲望,不能盲目自大地漠视一切,更应认真研读经典著作以补充发展自己。
  1.3 维度定律
  (1)广度决定深度:学术是片面的深刻,世界是普遍的联系。知识的相通决定了理解一个问题需站在一个统摄性的层面去观察,知识面的广度决定了看问题的深度。就拿法学来说,这门科学并不仅仅涉及法律这一领域,它更涵摄了历史、政治、经济、哲学等学科领域。仅仅把握其中一部分,无异于盲人摸象,自以为解决了一切问题,却不知由于视野的狭小而没有兼顾其他。法学是一种特殊的宽泛的专业教育,对知识视野的拓宽是一个必须的工程。法理学作为法学金字塔顶端的学科,不仅需要统观各领域知识,更要时刻回到各法律部门中思考。
  (2)角度改变观念:观察事物有多种视角,不同角度的观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而每种结论都有其合理的一面。就“药家鑫一案”众人各说纷纭:有人从犯罪心理学角度认为药家鑫之所以会有连扎6刀的动作与他长期以来的钢琴训练有关;有人站在道德的角度上认为那样残忍的杀人方式不可原谅,必得一死;有人认为药家鑫是个学生,平时表现很好,犯罪后能主动自首并且他的家长积极承担责任,应该减轻刑罚;法官则从法律人角度去分析他的犯罪构成,依法定罪量刑。法理学研究性教学模式课堂教学活动即强调通过讨论的形式,引出不同的观点,来拓宽思维,完善解决方法,探讨答案。
  1.4 学为用定律
  法学是一门实践之学,它的生命力在于为现实所用,法律是世俗的,是要回答和解决社会实际问题,而不是一套好听的看着不错的逻辑式话语。正如美国著名的法学家霍姆斯所言:“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现今对于法律制度的构建很多学者提出了宏大的理想,虽然很令人向往,也不能说是错误,然而用在实践上却难以操作。这并不是否认学术对于学术个体的意义,但是对于学术个体的这种意义最终还是要在社会中接受检验,学术兴衰并不完全是个人才华或追求能决定的,它要能存活或发展必须在某种程度上或层面上反映了人的某种需要,对于人们有某种功用。
  2 四大理念
  2.1 快乐理念
  “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孔子作为中国教育的创始人尤其强调快乐学习,就连爱好知识都无法比及快乐学习的地位。不可否认,读书未必只是为了愉快,出于利益的读书虽有其存在的理由,但是与灌输知识相比,保护和培育读书的愉快是教育重要的任务,如果一种教育使学生不能体会和享受到读书的乐趣,反而视读书为完全的苦事,我们便可以有把握地判断它是失败的。法理学作为一门理论性较强的学科,这决定了它的严肃性与枯燥性,要使学生爱上这门课,在课堂教学活动中创造快乐的氛围反而是最为迫切的事情。
  2.2 尊重理念
  研究性教学是一种互动的教学模式,要使这种互动能进行下去的关键便是一种民主平等的课堂氛围,学生能够没有顾虑没有恐惧地发表自己观点,使课堂成为大家心中自己的地盘。要创造这种氛围对老师学生自身的要求非常之高,这涉及到做人的问题,如何尊重人。这里所说的尊重不仅包括消极的作为,即维护各自表达的权利,更包括积极的作为,即用行动表示对他人的重视,时时让别人感到重要。
  2.3 分享理念
  前文已经提到,对于同一问题,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独到的观点,每个人的知识来源于其心灵与其置身其中的日常生活世界,来源于文化世界的交互作用以及他们心灵的自我反思。人的经历是不同的。“共识”提供对话的可能与基础,“分歧”则提供探究的张力和必要,因此,研究性教学过程就是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在尊重独特性,欣赏性的过程中合作创造知识的过程。
  2.4 理性理念
  观点的提出很容易,它或许来自他们已有的结论,或许仅是自己头脑中一闪而过的灵光,要用理由注释它则并非易事,论证一个结论一个观点倚靠一个人丰富的知识储备量,展观一个人思考问题的方式,彰显他推理问题和表达问题的能力,所谓以理服人便是如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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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熊春泉 [标签: 模式 法理学 历史 模式 模式 数学 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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