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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中国公共权力监督问题研究及政策建议

  论文摘要 政治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它的腐蚀性、自利性和扩张性决定了必须对其进行监督。如果对政治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很可能使其沦落为掌权者谋取自身利益的工具。因此,对政治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分析了目前我国权力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通过对世界各国成功的权力监督体系借鉴,给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政策建议。

  论文关键词 权力监督 分权制衡 舆论监督 公民监督 信息公开化

  伴随着市场改革的发展,我国的权利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也在逐渐显现。没有科学的权力监督和制衡机制,必然导致腐败。权力监督和制衡体系的建立健全成为反腐倡廉的关键。

  一、我国权力监督体系的发展和组成

  民主革命时期各根据地设立的工农监察委员会是社会主义中国监督制度的前身,建国后根据宪法规定,国家设立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监督有关国家机构的设置及人事任免事项。文化大革命时期,人大的监督权被取消。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成立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地方成立相应的纪委。中纪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工作组或纪检员。经过几十年的摸索,中国建立起了现在的权力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包含了外部监督和内部自身监督两方面。外部监督主要包含:权力机关的监督(即人民代表大会)、政党监督(即执政党和各民主党派)、司法监督(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人民群众及社会舆论的监督(即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以及新闻媒体)。wWW.11665.COM行政组织的内部监督主要包含:职能监督(即政府各职能部门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其他有关部门实行的监督)、专职监督(如专门的监察机关)一般监督(即各行政机关内部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监督)、特种监督(如物价监督、审计监督等)。

  二、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过程监督缺失
  目前,我国的监督工作偏重于“查错纠偏”,即追惩性的事后监督。往往忽略了预防和控制,因而导致行政权力施行过程中出现行政偏差。而这些偏差又得不到及时纠正。在具体实施监督的过程中,我国各种监督机构都不同程度地陷入了监督违法违纪多、事后审查多、具体事项监督多,而日常渗透少、监督具体工作少、全面的宏观控制少的困局。其结果,不仅监督机构陷入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被动局面,而且监督的路子越来越窄,监督的作用也越来越少。
  (二)监督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实施权利监督所必需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一方面在监督过程中缺乏明确的监督标准,导致很难准确判断被监督者的行为是否越轨,以致不能及时遏止腐败的根源;另一方面具体的实施细则欠缺,难以实际操作。监督规范的缺失,使得监督机构对腐败现象的遏止或惩处缺乏明确依据和有效手段。从而,监督机构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容易产生盲目性或主观随意性。
  (三)人民群众的监督效力低
  在现实生活中,人民群众所发挥的实际监督作用并不理想。各级行政机关多少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忽视群众监督、压制群众、对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现象。虽然权力监督的主体和客体分别是群众和行政机关,作为客体的行政机关应该为主体服务,但是由于人民群众通常要受到行政机关的领导、管辖和支配。所以,当发生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滥用权力时,群众往往不能直接干预。往往职位越高,权力越大,离群众越远,群众就越难以监督。

  三、世界最清廉国家的权力监督

  2011年,德国全球著名非营利性反腐败组织的调查数据显示,中国的清廉指数排名已由1995年的第41位下降到了2011年的75位,腐败问题日趋严重。而16年来在这项调查中多次问鼎全球最清廉国家的是芬兰、新西兰、丹麦成。这些国家何以成为最清廉的国家呢?
  (一)芬兰的权力监督
  芬兰一向被认为是全球最廉洁的国家之一,这离不开它完善的权利监督体系:
  全民参与。芬兰没有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并且拥有一整套全民参与、他律与自律有机结合、完善有效的廉政措施。
  舆论监督。芬兰的政府公务员和企业最怕媒体曝光,如果公务员收人礼物、以权谋私被曝光,无论处理的结果如何,他的政治生命都会结束。
  严苛的法律。芬兰公务员法和刑事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贿赂,接受的礼品不能超过20欧元,约合174.8252人民币。禁止公务员以权谋私,否则将被处以罚款甚至被判刑。行贿者如果通过行贿公务员而获得了好处,根据情节轻重也将受到严厉处罚。并且所有行贿受贿的钱物一律要上交国家。
  透明和公开。芬兰公共部门的一切都要公开,接受市民和媒体的监督。政府档案馆以及公共部门的所有档案材料不仅对专家和研究人员开放,而且也对新闻界和公众开放。在芬兰凡公务招待,上至总理,下至普通科员都要详细地列出清单,并公布在网上,接受公众监督。从而有效地防止政府部门产生腐败现象。

  (二)新西兰的权力监督
  改革管理体制遏制腐败源头。新西兰实行的是小政府,大社会。政府的管理范围十分有限,通常只负责提供一些生活服务,如交通、住房、供水、供电等。这样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权力滥用和滋生腐败。
  政府决策公开透明。新西兰的政府决策是在议会的严格监督下进行的,并且议会的所有正式会议、发言情况都要通过广播、电视等同步向公众公开。一般新西兰政府在出台新的政策或制订、修订法律前,都会将有关草案和背景向公众公布,任人都有权提出质疑,并且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提交自己的想法。
  重视公务员队伍的廉政建设。新西兰有严格的公务员法,例如《国家部门法》和《雇佣关系法》等。在公务员的选拔、考核、任免和奖惩等方面都有成熟有效的机制。新西兰公务员法规定,政府高级官员的待遇要像社会公开。从政府总理到各部长的年薪公众都有权知晓,如有加薪也要报纸上公布,以便接受公众的监督。

  司法体系健全。新西兰的政府官员不仅要接受到公众的监督,而且不论级别高低,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例如,新西兰女总理海伦·克拉克的车队曾因超速行驶,引起沿途民众的强烈不满并报警。警方以危险驾驶和其他几项罪名对克拉克的随行人员包括保镖和司机提起诉讼,使他们受到了法律制裁。
  (三)丹麦的权力监督
  完善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丹麦,人们的住房、财产、土地都要在财产登记部门注册,不允许有任何瞒报。每个人的财产都要曝光于公众眼球之下。由于财产公开,税务部门就对包括公务员在内的所有丹麦公民和公司的财产状况了如指掌。
  合理的预算监督体系。丹麦有独立的审计机构,对公务体系的预算和开支进行调查、研究。而政府各部委做出的任何一笔预算都要得到财政部认可,并且要送议会财务委员会批准,而且事后还设有严格的预算支出检查制度。
  强大的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体系。在丹麦,媒体会对公共部门毫不客气的进行监督报道,只要公务员有丝毫的出轨,就会声名狼藉。所有的公共开支信息也会在互联网上公布,以供民众监督。
  纵观以上各个国家的权力监督,我们不难概括出以下五个共同点:(1)严苛的法律;(2)公民监督;(3)舆论监督;(4)信息公开化;(5)公务员无特权。那么这些宝贵的经验,我们国家应该如何借鉴和应用呢?

  四、完善我国权力监督的途径

  (一)加强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邓小平同志强调:“实行群众监督可以把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会提出很多好的意见。”豎可见,群众监督是实施有效监督的社会基础,是国家所有监督机关进行监督的关键环节。另外,社会舆论监督也是权利监督的重要方面。它虽然不会产生直接的法律后果,但一旦它与其他监督机构相互配合,就很有可能产生意想不到的政治压力和社会效应。例如近来多起腐败问题都是经网络揭露后被国家监督机关查处的。舆论监督具有时效性强、辐射面广、透明度高、威慑力大,这是其他监督所不具备的特点,因此进一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是非常必要的。针对目前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改善:一方面加强舆论监督工作的法制建设,制定相应法律法规,使新闻媒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改革新闻媒介管理体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良性发展,减少行政控制。
  (二)强化和突出过程监督
  行政权力能否正确行使,前提是掌权者是否具备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因此,首先在掌权者选拔过程中要严格把关,这是防止权力被滥用的第一道防线。但是仅仅依靠权力主体自身的素质和自觉性还不足以杜绝权力滥用。还应重视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的监督和制约。由于在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仍然有可能出现滥用职权。所以,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就显得尤其重要,这一环节是权力监督全过程的关键。
  (三)加强官员思想教育
  道德的腐化堕落是导致权力滥用和腐败的直接原因。因此,必须加强对各级官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官员的思想素质水平,进而约束各级官员的行为。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定期开展针对各级官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整顿作风活动;在党员中定期开展品德和能力培训;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为官从政道德建设和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制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公务员行为准则,要求公务员认真遵守有关行为准则,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等。
  (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目前,我国的电子政务建设刚刚起步,还存在着应用程度不高、资源整合不够等问题。为了实现政务信息传递的完整、准确、迅速、透明,以及信息资源共享,应当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立信息技术支撑下的权力运行系统。进而在防止信息垄断所造成的权力滥用的同时,还有利于实现政府工作流程的标准化管理。将权力监督制度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电子化监督,不仅能实现实时监督、动态监督,还能对权力行使全过进行程监督,从而提高监督的约束力和监督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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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徐敬梓 [标签: 问题 权力的 所有者 通货膨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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