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网首页|会计论文|管理论文|计算机论文|医药学|经济学论文|法学论文|社会学论文|文学论文|教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艺术论文|哲学论文|文化论文|外语论文|论文格式
中国论文网

用户注册

设为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论文网 >> 法学论文 >> 国际法论文 >> 正文 会员中心
 民法论文   经济法论文   国际法论文   法学理论论文   司法制度论文   宪法论文   刑法论文   行政法论文   程序法论文
 其他相关论文   法律资料库   法史学论文   诉讼法   劳动保障   商法论文   经济法   法理学
从《联合国宪章》及国际法角度分析琉球主权以及国际地位

从《联合国宪章》及国际法角度分析琉球主权以及国际地位

  一、琉球的地理位置以及范围
  琉球群岛(日本称“冲绳”)位于北纬二十四至二十八度与东经一百二十二度至一百三十三度之间,在日本九州岛与中国台湾岛之间,分为北中南三个部分,共有36个主要岛屿组成,全岛蜿蜒1000 公里,总面积4600 平方公里,是中国东进太平洋的咽喉之地,也是美国包围中国的第一岛链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将施政权转交日本之后,日本将琉球视为自己的领土,并允许美国继续在琉球保留自己的军事力量。
  二、琉球的历史沿革
  琉球与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联系,并维持了五百多年中国的属国地位。《隋书》中的“琉球传”在中国史书中第一次提到琉球。“公元1372 年,琉球群岛的中山、山南和山北三国向中国明朝政府称臣,正式成为明朝藩属。数年后,中山国完成统一,中山国国王被明政府册封为琉球王,成立了历史上的琉球国。”1392 年, 明朝赐闽人36 姓给琉球,这些人大多成为了日后琉球王国的重臣。琉球的居民大多是从福建和广州一带移民过去的中国人,他们为琉球带去了先进的技术和生产方式。从第一次被册封开始,琉球王国历代帝王即位都需要经过中央政府的册封,这种关系一直延续了明清两朝。随着日本的崛起,琉球的中国臣属地位受到了威胁。在日本脱离朝贡体系之后,日本丧失了和中国进行直接贸易的权力,经济利益受到损失。为了弥补不足,1606年,日本强大的割据势力萨摩藩出兵侵略琉球王国,俘虏国王并将其带到日本首都京都,琉球国王在承认日本的管理权力之后被放回。wWW.11665.cOM与此同时,萨摩藩攫取了琉球的北部岛屿,并在琉球对中国的朝贡贸易中对琉球进行盘剥。自此之后,琉球同时向日本和中国朝贡,但中国保留了对琉球的宗主权。在琉球的皇宫大殿中,到处刻有中国传统“龙”的图案,可是这种“龙”只有四个龙爪,比中国宫殿的五爪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收集整理龙少一个爪子,琉球借此表达对宗主国的尊敬。日本丰臣秀吉出征朝鲜期间,曾准备强征琉球人参加远征,后来因为琉球人的激烈反对和萨摩藩的说情而取消。明治维新之后,日本走上了扩张道路,近水楼台的琉球成为了日本人首先征服的目标。1875 年,日本大举入侵琉球,禁止琉球向中国进贡和受大清册封,用明治年号取代中国年号。1879年3月,日本以武力对琉球国进行解体,将国王尚泰掳至日本,并悍然宣布“废琉置县”,将琉球国改为冲绳县,自此为止,日本终于完成了对琉球的征服。是时,琉球使臣林世功在总理衙门门前请求中国政府出兵帮助琉球复国,无暇自顾的清政府无法满足琉球的要求,林世功自杀殉国。为了平息清政府和琉球人的不满,日本政府派遣非正式代表来华谈判,只把琉球南部最贫瘠的两个小岛让与中国。在国内舆论和琉球人民的反对下,条约未能签署。因此,日本对琉球的占领始终处在非法状态。二战之后,在重新划分东亚范围的过程中,蒋介石拒绝了美国将琉球让与中国的提议。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规定,日本的主权仅限于日本于本州岛等四个主要岛屿以及附近的一千个小岛,并以北纬30度为限,而且根据《开罗宣言》的精神,琉球属于日本用武力强占的土地,应该还其本来面目。1969年,美国单方面与日本签订《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日美协定》(即“归还冲绳协定”),将施政权交给日本。面对东亚各方的反对和压力,美国在在1971年10月发表声明:“美国认为,把原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行政权归还给日本,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美国既不能给日本增加在它们将这些岛屿行政权移交给我们之前所拥有的法律权利,也不能因为归还给日本行政权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权利。……对此等岛屿的任何争议的要求均为当事者所应彼此解决的事项” 美国本身只拥有对琉球的托管权,所以美国移交给日本也仅仅是施政权,琉球的主权完全不在日本手中有关于琉球主权的归属,我将在下一部分谈及。
  三、基于《联合国宪章》以及国际法对有关条约和琉球主权的分析
  在日本吞并琉球的过程中,一系列条约值得研究。萨摩藩占领琉球之后,始终没有一个明确条约说明日本对台湾的占领。明治维新日本占领琉球后,拥有宗主权的中国对日本表示了强烈的反对。琉球举国上下复国呼声也异常高涨。1879年,美国总统格兰特来华游历,大清政府要求其就琉球问题进行握权。日本提出将琉球南部两个海岛让与中国,并与中国草签了方案。但是后来由于清政府的反对不了了之。这是一个没有正式签署的条约,根据国际法原则,这个条约并没有法律效力。
  《开罗宣言》中对于琉球问题是没有明确提到的, 只是有“三国之宗旨,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领土, 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的字样。在《波茨坦公告》中对此加了详细的规定, 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 而日本之主权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以内。”对于此,日本在1945年9月2日签署的投降文书中也明确表示将切实履行《波茨坦公告》中的条款。《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是明确的国际法条文,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日本的主权范围从来就不延及琉球群岛。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一章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日本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侵占琉球,破坏了琉球的领土和主权,损害了琉球的主权完整和政治独立。对于加入联合国的会员国,日本的行为违反了《联合国宪章》中的

国际法准则,他对琉球的侵略是完全的不正当行为。根据《旧金山和约》,美国获得了对琉球的托管权,这并不是主权。《联合国宪章》有关于托管制度有着明确的规定,第十二章第七十六条第一和第二款指出,托管制度之基本目的应为:“(一) 促进国际和平及安全。(二) 增进托管领土居民之政治、经济、社会及教育之进展;并以适合各领土及其人民之特殊情形及关系人民自由表示之愿望为原则,且按照各托管协定之条款,增进其趋向自治或独立之逐渐发展。”托管的最终目的是实现自治或者独立,增进其和平,美国却在琉球驻军和建立军事基地,并于1969年与日本签订《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日美协定》,私相授受琉球群岛。 ,根据《波茨坦公告》,美国对琉球群岛的处置违反《波茨坦公告》第8条之规定,即琉球群岛的最终地位“应由主要盟国予以决定”。即使美国与日本的条约成立,美国移交的也仅仅是琉球的施政权,或者叫做委托权。根据《联合国宪章》有关于托管问题的规定,日本现在对琉球的管辖属于托管范围,日本应当帮助琉球实现自治或者独立,日本对琉球不具有任何主权,更谈不上琉球是日本的领土。
  四、琉球依据《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国际法规定应当具有的国际地位
  琉球曾经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拥有者自己的领土、人口和政府机关。这个国家是在日本的侵略之后灭亡的,并在二战之后获得托管地位,其最终地位无外乎有三种,下面将就此进行分析:
  (一)琉球独立建国。如上谈及,根据二战后的《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以及《联合国宪章》有关于托管的规定,琉球应该走向独立或者自治的道路。这是符合国际法规定的道路。一个主权国家在经历侵略之后重新建国,并成为东南亚一只举足轻重的力量,符合国际法的主权原则。
  (二)琉球成为日本的一部分。日本目前拥有对琉球的施政权,但是不具有主权。如果要琉球加入日本,需要经过琉球的全民公决决定其归属。琉球最早的宗主权属于中国,无论是二战之前还是二战之后,没有任何一个条约明确规定中国放弃对琉球的宗主权。因此,中国在法理上拥有对琉球的主权,公投承认之后,必须得到中国放弃主权的承诺,才可以将琉球并入日本。
  (三)琉球成为中国一部分。这是最符合国际法原则的结果。琉球是中国的属国,这个过程一直到明治维新日本强占琉球而中止。但是中国从未通过条约宣布放弃对琉球的宗主权。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十二章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果或将自敌国割离之领土”可以成为托管领土,琉球符合托管领土的规定,因为他是自日本这一敌国割离的领土,而并不妨碍中国对琉球的主权。二战后,处于托管地位的琉球其主权是属于中国的。结束托管后,中国完全有权利依据主权原则恢复对琉球的治权,这是无可厚非,也是完全尊重国际法的选择。
  五、结语
  中国始终忽视对琉球的主权,导致琉球实际处于日本的控制之下。中国应该在国际社会中重申对琉球的主权,并在东海和钓鱼岛问题上争取有利地位。这不仅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也是对国际法的尊重和维护。

  • 上一篇法学论文:
  • 下一篇法学论文:
  •  作者:王志航 [标签: 联合国宪章 联合国宪章 联合国宪章 条款 ]
    姓 名: *
    E-mail: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发表评论请遵守中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国知局和中技所联合举办2013年“专利价值分…
    从《汉书·刑法志》看班固的刑法思想
    试论当今联合国维和行动发展现状与展望
    对专利投机者的联合反击行动
    浅谈从《伯尔尼公约》看著作权保护中的法律…
    试论我国受贿罪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比…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修订对…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适用于南海问题吗?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证人保护制度
    浅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我国反腐败的借…
    郑风田:联合国为何给中国总理颁发“农民奖…
    主体界定反垄断法中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论文发表

    Copyright 2006-2013 © 毕业论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免费论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