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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国际海洋法之岛屿制度

浅议国际海洋法之岛屿制度

  一、引言
  冲之鸟岛是太平洋底火山活动形成的几块礁石,介于台湾和日本群岛之間的洋面上。历史上,冲之鸟岛由日本首先发现,并一直将这几块礁石列入其行政区划范围内,根据先占原则,这几块礁石归属于日本是毋庸置疑的。近年来,由于海平面的持续上升,这几块礁石被海洋逐渐吞噬,退潮时东西长4.5公里、南北长1.7公里、周长11公里,涨潮时,冲鸟礁几乎全部淹没在海水中,只有两块礁石露出水面,面积不到10平方米。如若礁石消失在海水中,则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着于礁石上的海域管辖权限也随之丧失。为了防止礁石消失,日本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起花重金在礁石上打造水泥墩子、设水泥高台、灯塔、派军驻守,费尽心思让其转变为岛屿,并对外宣传造势,力图让各国接受“礁变岛”的结局。
  2008年,日本以冲之鸟是“岛屿”为由,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出南太平洋大陆架延伸的申请。一旦申请获准,日本将获得冲鸟礁周边74万平方公里的海底大陆架;日本同时还将获得超过4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专属经济区,享有海洋资源开采权,日本将从资源匮乏的国家一跃成为能源大国。如果日本因此获得冲鸟礁附近200海里范围的专属经济区领域管辖权,中国海洋考察船将不能再随意进入该领域进行考察,捕渔、能源开发等活动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收集整理权利也会丧失。在这个问题上,中日双方形成鲜明的对峙局面。
  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岛屿制度
  1.立法宗旨和原则。wwW.11665.com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形成为各成员国和平解决海域权益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其他国家处理海域纠纷提供了借鉴。但其自身作为主要成员国折中与协调的产物,存在诸多瑕疵。其中岛屿制度正是过于原则化和简单化,含混不清,成为各国扩大法律解释争取更宽广海域权利的由头,纠纷因此不断。
  2.岛屿的定义。1982年海洋法公约规定了岛屿的构成要件: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并且是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能够维持人类居住和经济生活。这样的定义过于笼统,
  容易使各国之間在解释和应用时产生如下分歧:
  (1)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够成要件。—年四季的潮位有涨有落,高潮时水面所达到的高度也有差异,多高的浪潮下高出水面的的高度多少米、路出水面的面

积多大才能算是岛屿,海洋法公约没有详细规定,使得各国在执行的时候理解不一。
  (2)自然形成的构成要件。日本为了使冲之鸟符合“自然转化为岛屿”的条件,就曾不惜花重资研究开发冲鸟礁石附近的珊瑚虫,大批养殖,试图使这些珊瑚虫迅速生成珊瑚礁,扩大冲之鸟露出海面的面积。何谓“自然形成”?这个词在海洋法公约里无明确的定义。那些人类的建筑材料、开拓岛屿过程中利用生物进行的人为“自然生成状态”是否可以视为自然形成的岛屿,海洋法中尚无定论。
  (3)能够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构成要件。海洋法公约中,岛屿和岩礁的区别是岩礁不能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区别的标准是能否维持人类居住和经济生活,这一判断标准由各国行使。
  三、冲之鸟岛的法律属性分析
  如引言所述,冲之鸟的法律性质问题关乎中日两国的重大国家利益,需要结合国际法的有关规定详细分析,在此基础上得出的结论才是合法的,雄辩有力的。笔者认为,日本以冲之鸟是“岛屿”为由申请延长大陆架是缺乏法理依据的。
  1.“冲之鸟”不符合岛屿构成要件。“冲之鸟”原本不符合海洋法第121条关于岛屿的规定,经过人工改造后也仍然不符合岛屿的构成要件。尽管第121条的规定含糊不清,但冲之鸟岛的现实状态也很难牵强地解释为符合岛屿的构成要件。首先,冲鸟礁在正常状态下即将被海水淹没殆尽,剩下两块礁石,在涨潮时只高出水面不到一米,面积不过10平方米,当海潮高涨时是否能看到踪影尚无定论,从这点上看,冲鸟礁石离岛屿的要求太远了。其次,这露出水面1米高、10平米宽的石头是不能让人类居住、繁衍生息的,不符合人类居住或生活的条件。再次,冲鸟礁石原本是自然生成的,现在露出水面的部分被改造成水泥墩子、水泥平台,如日本想称其为“岛”,那更符合人工岛屿的特征,人工岛屿与自然形成的岛屿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在海洋法上的权利和地位是不一样的。《奥本海国际法》明确指出:岛屿作为“自然”形成的定义排除了人工岛屿,在低潮高地修建灯塔或其他设施,不能使其成为岛屿,即使这种建筑永久的位于高潮水位之上。综上所述,“冲之鸟”不具备国际法中规定的岛屿的构成要件,日本主张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延伸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冲之鸟”符合岩礁的特征。关于“岩礁”,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只简单地表述为: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冲之鸟只是两块裸露于海面的石头,抛开领海内的渔业资源,以及从日本各岛带来的淡水、食物、衣服等生活必需品,人类是不能在岩礁上居住、生活的。
  四、完善海洋法公约对中国的实际意义
  中国和日本就海域管辖权限的纠纷时有发生。中国和日本之間的海域资源丰富,石油和天然气储藏量丰富,日本由于资源匮乏,更希望能够扩大其海域管辖范围。冲之鸟岛事件的起因是联合国海洋法漏洞甚多引发的,因此,完善海洋法对于维护中国海洋权益至关重要,也是解决我国与周围国家就海洋资源开发问题所产生的矛盾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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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佚名 [标签: 海洋 岛屿 海洋 法会 海洋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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