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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研究中的探史义、明史法、挈史旨

史学研究中的探史义、明史法、挈史旨

  主持人语(段渝)
  《推十书》是四川学者刘成炘(1896-1932)先生纵论文、史、哲及目録、方志、文艺批评、金石书画等的学术著述总集,都231种,合475卷,计600余万言,鸿篇巨制,博大精深,深受梁漱溟、蒙文通、萧萐父等名家的极力推崇。萧莛父先生称“其学术遗产之丰厚,识见之高远,堪称20世纪中国卓立不苟的国学大师”。本期刊发的三篇文章,分别从史学和文学角度对《推十书》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研究,期望引起学术界更加广泛深入的研究。
  【摘要】刘成炘是民国时期一位卓有成就的川籍史学家。《太史公书知意》是其巨著《推十书·论世》的首篇,也是“前四史”研究的重要成果之一。该篇第一句话就开门见山地提出“史法不明久矣”,并针对传统史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探史义是史学研究的核心、明史法是探史义的关键、是史学研究的基础,挈史旨是史学研究的归宿等一系列观点,在民国时期的新史学领域颇具特色,对当代历史研究也具者启迪作用。
  【关键词】刘成炘;太史公书知意;史义;史法;史旨
  【中图分类号】k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139(2012)04-0090-5
  四川近代著名史学大家——刘咸炘(1896~1932),字鉴泉,别号宥斋,是中国近世学术史上的一位罕见天才,亦是长期湮没的国学大师。wWW.11665.com其著述主要收集于《推十书》中,遍及经、史、子、集各个方面。但因种种原因,后世学者对其了解甚少,其学术成果因而未得到流传与推广。尽管如此,由于其著作本身的学术价值,近年来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研究。刘咸炘先生的学术活动虽涉及的领域众多,但以史学为重点。他秉承家学,私淑章学诚浙东史学,把“史学”扩大为“论世”“观变”的“人事学”,开辟了“大史学”的新天地,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史学思想。《太史公书知意》是其巨著《推十书·论世》的首篇,是“前四史”研究的重要成果。该篇第一句话就开门见山地提出“史法不明久矣”,并针对传统史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探史义是史学研究的核心、明史法是探史义的关键、是史学研究的基础,挈史旨是史学研究的归宿等一系列的史学观点,在民国时期的新史学领域颇具特色,对当代历史研究也具有启迪作用。故本文以刘咸炘的《太史公书知意》研究为重点,以探讨其史学思想。
  一、探史义是史学研究的核心
  史义,即史意。史意是史家通过著述所表达出来的思想内涵和宗旨,是史学宗旨的核心。观念决定方法,方法亦影响观念。刘咸炘的学术渊源—方面承传家学,另—方面学宗章实斋,即章实诚。他对章实斋的学术思想推崇备至,在《治史绪论》中,他明确表示:“吾于史学宗章实斋”,在《宥斋自述》中也说自己“私淑章实斋先生”,将自己当作章氏的学生。众所周知,章实斋乃清中期著名的史学家,生在考据学盛行的乾嘉时期,但他却独辟蹊径,力探史义。他认为史学主要包括史事、史文、史义三部分,其中史义最为重要,是史学研究的灵魂。因此他在《文史通义·申郑》篇中说:“孔子做《春秋》,盖日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其义则孔子自谓有取乎尔。”据此表明章实斋希望通过对史书和史文的研究达到通晓史义的目的。同时,章学诚还认为前世学者缺乏对史义的研究,他在《和州志·志隅自叙》—文中说:“郑樵有史识而未有史学,曾巩具史学而不具史法,刘知几得史法而不得史意。此予《文史通义》所为做也。”由此可见,章学诚撰写《文史通义》一书,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阐发史意或史义。此外,他还在《文史通义》的许多篇章中谈到了阐发史意的重要性。例如他在《文史通义·言公》篇中说:“做史贵知其意,非同于掌故,仅求事文之末。”在《文史通义·史德》篇中说:“史所贵者义也。”在《中郑》篇中说:“史家著述之道,岂可不求义意所归乎?”等等,都体现出了章学诚在史学研究中对史意(义)的重视。
  刘咸炘在承袭章实斋史义观的同时,还对其观点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明确提出了史义与史法的关系,认为明史法是探史义的基础。《太史公书知意》开篇即说:“史之质有三,其事、其文、其义,而后之治史者止二法,日考证,日评论。考其事、考其文者为校注,论其事、论其文者为评点,独说其义者阙焉,盖史法不明久矣。”在他看来,校注、评点只是针对史事和行文,属于一些浅层次的研究,而对史义的探讨才最为重要,是史学研究的核心;而后世缺少对史义的研究,归根结底,还是由于史法不明使然。因此他认为,要彰显史义,必先明史法。同时他还认为前人的考证和评论,都是为了彰明史义,《太史公书知意》说:“偶涉考证,论事、论文,必与义例有关。是书(指《史记》)前人议论甚多,故辩驳加详,非不知恣为击难,坐长繁芜,欲明本义,不得不然耳。”
  对史义的研究,刘咸炘在《太史公书知意》绪论中提出了,凡治《史记》者,必先明辨真伪、明体例、挈宗旨、较班范四义。近代著名历史学家班书阁对此进行了高度评价,“谓咸忻此书‘于此四义反覆阐述,极中肯要’”。表明其对他史学研究中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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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史义为核心观点的欣赏与赞同。另外,刘咸炘对史义研究的重视,还体现在具体篇章中对史家之意的揣摩,如他在《史记·项羽本纪》的“彼可取而代也”下写道:“特书此语,著匹夫狂起之初机,此三代与秦、汉以下之一大关键也。《高纪》书‘大丈夫当如是矣’,《陈涉世家》书‘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皆此义。”这些皆反映出他对中国历史在先秦与秦汉之际所发生的历史性巨变,即政治、经济、用人、文化等相关制度皆发生重大变化的敏锐视觉,所谓“古今之变,盖莫大于周、汉之际”,从而也体会出司马迁撰写这些篇章的意图所在。可见,刘咸炘正是要以立足于对史意的探讨为核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收集整理心来重新审视、评论《太史公书》的史学精神。
  二、明史法是史学研究的基础
  刘咸炘认为探史义是史学研究的核心,明史法则是探史义的关键,是史学研究的基础。而要明史法,就须读真史书;而读真史书必须要有明确的史体。因此明确了史体,方能求真史书,亦才能明史法。而要明史法即必须辨史书之真伪,以读真史书;读真史书就必先明体例。辨真伪、明体例就成了掌握史法的要领。

  (一)辨真伪
  史实是历史研究之基础。历史研究要依据历史事实从中揭示其内在联系和发展规律,因此无论是对具体问题的研究还是从宏观上作全局、整体的研究,都必须以可靠的史实为依据。这就要求研究者广泛认真地搜集材料,只有大量充分地掌握了历史资料,并对这些史料进行科学的分析,经过审查鉴别,去伪存真,筛选出具有代表性符合史实的材料,才能进而说明历史的真实进程,亦才能解决历史研究的本质任务。
  刘咸炘认为,要研究真史学,其基础就是要有真史书。但历史记载有真有伪,因此史学的研究就需要以考证为基础。要想考证确凿可信,就必须有丰富的史料作证据,所谓“孤证不立”。而精密的考证,就是以对史料的广泛占有为前提的。如在对《史记·项羽本纪》的评论中,刘咸炘先后举出梁玉绳、程一枝、司马贞、刘知几、林嗣、冯景、张照、赵翼、黄震、归有光、方苞、顾炎武、尚镕等20多位学者的论点,这不仅显示出刘成炘开阔的学术视野,也极大地体现出他搜罗史料“竭泽而渔”的精神。另外,刘咸炘先生对《太史公书》的缺亡、续补部分做了大量的考证工作,最终认为:“褚生(褚少孙)之时已亡而褚据《自序传》补之者凡二篇,日《三王世家》,《日者列传》,而今本前半则又不出褚生;不知何人补者凡二篇,曰《今上本纪》,以其全录《封禅书》也,曰《龟策列传》,以其与《自序》不合也。张晏所举褚补恰比四篇,而今不悉以为褚补者,无验也。全书之亡仅此耳。”他对史书真伪的考订工作就是通过大量收集前人的成果,结合成书的年代及内容而进行的,这也是后来史者辨别史料真伪的最好榜样。
  刘咸炘先生治史虽考证精密,细致入微,但他不为考证所左右,考证不是他最终的目的,“欲究真史学,不止考证事实、品评人物,一切治史之功力不能为真史学。须读真史学,不止编纂材料、记载事实,一切记事书不能皆为真史书”。可见,他的考证都是为论证提供依据,最终达到辨别史料,读真史书的目的。
  (二)明体例
  明体例,即明史体,是明史法的基础。刘咸炘认为“凡读书必先明其体例”。
  刘咸炘关于史体的观点承袭了章实斋的观点。他在《太史公书知意》中说:“前世学者眼光囿于后世整齐之法,于此祖书反不明了,至会稽章实斋乃始发明《尚书》、《春秋》、马、班相承之迹。”章实斋在《文史通义内篇·书教下》曰:“《尚书》一变而为左氏之《春秋》,《尚书》无成法,左氏有定例,以经纬也。左氏一变而为史迁之纪传,左氏依年月,而迁书分类例,以搜逸也。迁书一变而为班氏之断代,迁书通变化,而班氏守绳墨,以示包括也。就形貌而言,迁书远异左氏,而班史近同迁书。盖左氏体直,自为编年之祖,而马、班曲备,皆为纪传之祖也。推精微而言,则迁书之去左氏也近,而班史之去迁书也远。盖迁体圆而神,多得《尚书》之遗;班氏体方用智,多得官礼之意也。”指出了《尚书》、《春秋》左氏、司马是一脉相承的史体,因后世时势史迹之变化,史体才出现了相对的变化,但在本质上是相通的。
  在承袭章学诚史体观的同时,他还进步做了发挥深入。他说:“史之一篇,首尾浑成,与子之一篇无异,非如后史之排履历、填格式也,后世不知圆神之意,刊本妄为提行分段,而大体遂亡。……史法圆神,一事为一篇,而名之日传,初不计其中所载人之多少,亦不分孰主孰宾。传乃纬体之称,非某传乃某人所具有,如墓志、行状也。所谓连附分合,皆后人臆分耳。提行以明段落,固是善法,而后世因提行而视为某人传,某为前序,某为后论,则大谬也。叙、议相杂,书、表同伦,本皆一篇,本无序论之名,强明表首语为序,犹之可也,以表之名本指旁行之文也,泥视后论则大不可。”他认为明确史体,并不是指史书体裁模式化,撰述形式一层不变,而是要掌握史体的总体规律与原则。如指出了纪传体立传的原则,即以事为中心,而不以人为主。认为后世学者囿于对史体的辨识不清,不识纪传体史书所体现的体圆用神的特点,用后世整齐之法加以品论,导致了对《史记》撰写体裁的错误评论。
  刘咸炘对纪传体特别推崇,认为“读史本为求识,所以必读纪传书。”故对太史公的谋篇布局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他说:“史体每篇一义,先以一时代之事罗于胸中,二分篇说之,举一事为一篇,或数事为一篇,旁见侧出,数十篇书如一篇,非拘拘为—人立一传,非拘拘为—人备始末,此之谓圆而神。故史公创此体,以人名篇,以事名篇,兼而有之,一篇兼数人,非有正附也。即以人名篇,亦以事为主,非以人为主,故其名篇亦非有定例。《太史公书》百三十篇皆考信六艺,而此传首举考信六艺,古人著书无凡例,此即其义法也。”充分说明了司马迁创立的纪传体史书所体现的体圆用神的特点。
  三、挈宗旨是史学研究的归宿
  刘咸炘认为史学不仅是整理史料,必须有宗旨,读史也最重得“史旨”,因此后世读史必须解读其主旨。“既明体例,然后可求其宗旨。古史家皆有宗旨,非徒记事而已,后世读史者罕知求旨”,
  “凡作史之人必有本学之宗旨,故知言必先知其人。凡作史之旨必因其时之趋势,故知人必先论其世”。他认为明体例是求史旨的前提条件,求史旨是史学研究的归宿。虽然史旨是“隐而难窥”,但指出了求史旨的可行之法,求史旨必须充分了解掌握作史之人的学术背景、时代背景以及本人的个性特征等。
  针对《太史公书知意》的宗旨,刘咸炘通过分析司马迁所处之社会时代背景和本人个性,指出后世学者的不当评论,皆非司马迁之本意。“一遭祸怨愤。通按全书,惟《游侠列传》中略见此意,《伯夷传》末及《货殖传》虽极感慨,皆非为己而言。《自序》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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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次七年,而遭李陵之祸’,则著书之愿在前,绝非为遭祸乃作可知。持此说者乃误认《报任少卿书》,其实《报任书》乃言己既遭刑,不得他有建树,故一意于史,以垂空文,非谓因遭祸而作史也。持此说者有误认为《报任书》及《自序》所引古人与发愤之语。……‘此人皆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故述往事,思来者。’”刘咸炘认为司马迁作《史记》是“遭祸一事,著书又一事,马迁欲明己虽遭祸而未尝不可著书,因引古人以自证,谓某某曾遭祸,亦曾著书,非谓诸人皆出遭祸而著书也。后人误认迁为怨愤,遂连读之,谓上句为下旬之因耳,马本无此意也”。“二曰讥刺武帝。自王允以是书为谤书,而后世沿之,说多泛滥,几无一篇非讥刺,不思此乃黄帝至汉武之通史,非专为武帝而作之谏书也。述往思来,非陈古刺今也。是故全书有刺讥之篇,而非篇篇皆刺讥,《平准书》《匈奴传》一下,则诚刺讥也,于则非也。何乃谓《黄帝本纪》《老子列传》为讥求仙邪?一篇有刺讥之节,而非节节皆刺讥,《封禅书》《货殖传》中载武帝事者,则诚刺讥也,余则非也,何乃谓述古封禅、郊祀、在想、货殖之事皆反应武帝邪”?他认为后世学者之所以会发生错误的理解,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没有弄清楚《太史公书》内容的起止时间,是“未熟记‘黄帝以来,迄于麟止’”的结果。
  刘咸炘认为《史记》的著书宗旨司马迁已经说得很清楚:“《自序》曰:‘余所谓述旧事,整齐其世传,非所谓作也。’又曰:‘拾遗补艺,厥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语。’《五帝本纪》曰:‘百家言多不雅驯。’《孔子世家》曰:‘天下言六艺者,皆折衷于夫子。’《伯夷列传》则曰:‘载籍极博,考信于六艺。’《报任少卿书》曰:‘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自序》曰:‘原始察终,见盛观衰。’”据此种种,刘咸炘认为《史记》主旨有二:一是“信六艺,表孔子以正败家而已”;二是“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特别是后者尤其重要,原因就在于司马迁承其父学,出于道家,而道家就是以观变知终始为贵。道家的观变御变理论的方法也成为其史学研究的主要方法。
  刘咸炘论史学,虽主张当有宗旨,但是史旨决不应是抽象的教条,而是补敝救偏,因时立论,要察变观风。并指出前人或尊班,或尊马,近人则多右马而左班之论,原因在于大多不明“古史家各具宗旨,相讥以明相矫”之义。“大约古今风气,为缓柔、急刚二大类,政急则人柔,政缓到人刚。太史学本道家,值景、武政急之际,故颇主刚,贬乡愿而赞狂捐。西汉末之柔弊,彼见之矣。班氏学本儒家,当章、和政缓之际,故颇主柔,提中行以贬狂捐,东汉末之刚弊,彼见之矣。二人有本学,善观变,知流弊,所以为良史”。指出了学术背景与时代的差别是班固与司马迁史旨不同的最根本原因。
  四、余论
  刘咸炘先生的《太史公书知意》虽说是按《汉书知意》的体例完成的,但在此书中他深刻阐明了史义、史法、史体三者在史学研究中的重要性,它们互为依托,史义(意)是史学研究的灵魂,明史法是探史义的关键,读史需挈宗旨等,这一系列的观点较全面的反映了先生的史学思想,此书也被誉为20世纪研究“二十四史”的重要成果之一。通过此书所反映出的学术观点不仅对当时传统史学研究学风的具有针砭作用,而且对于我们今天的史学研究仍然具有重要的启迪作用。转贴于论文联盟 http://www.yb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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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佚名 [标签: 武林 明史 武林 武林 明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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