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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传媒暴力下青少年越轨行为研究

摘要: 传媒暴力对青少年的影响巨大,吸引并劫持着青少年进行模仿,做出越轨行为。传媒暴力产生令青少年无法抗拒的越轨示范作用。在加强传媒社会责任感培养和建设的同时,应该建立专门防止传媒暴力侵害青少年的审查机制,通过“一人审查,二人判断,三人决定”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查堵传媒暴力。同时建立传媒暴力举46l审查和追究机制并从技术上避免传媒暴力的出现。用严格的制度减弱传媒暴力产生的可能,避免传媒暴力侵害对青少年受众,减少青少年越轨行为的发生。


关键词: 传媒暴力;青少年;越轨行为;对策

     引论
  新闻媒体在报道中会体现出其特有的传媒暴力,如过多地对暴力犯罪过程的细节进行描写,过度描写血腥的场面,并配以照片,还有淫秽色情的链接自动链接,不堪入目的画面随着自动跳出等。传媒暴力对青少年的影响巨大,吸引更多的时候是劫持青少年进行模仿,继而做出越轨行为,传媒暴力产生令青少年无法抗拒的越轨示范作用。面对传媒暴力下越来越多的青少年越轨行为,传媒应该加以重视,承担起传媒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避免传媒暴力。暴力下阳光也会黑暗,传媒暴力下的青少年越轨行为是无需说明的,相反不越轨的情况却需要解释。青少年自身的可塑性高,被传媒暴力侵害的可能性加大;自制力差,面对传媒暴力时反抗能力弱。电影电视及网络等提供视频画面的媒体,暴力以画面的方式存在,视觉冲击力更为明显,影响更加直接。网络媒体存在大量的非法链接,一次有意无意的点击也会改变青少年的一生。WWw.11665.Com
  媒体在报道事件时要考虑到青少年的感受。追求还原新闻真实的同时,不要忘记还有3.67亿青少年受众。过于刻画当事人越轨行为细节是不负责任的传媒对青少年施加的暴力。传媒应该用正确的方向引导,用健康的娱乐陶冶,用积极的文化熏陶,使我们青少年在传媒提供的和谐氛围中规范自己的行为,在积极向上的文化中避免失范行为的发生。大众传媒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造良好的信息环境。但客观上存在着传媒暴力,如何避免青少年越轨行为的发生,本文现做粗浅的探讨。
  一、传媒暴力存在的原因
  传媒以监测社会环境、协调社会关系、传承文化和提供娱乐等方式作用和影响着人类的行为和行为方式。1943年美国图书馆协会的《战后公共图书馆的准则》一书中首次使用传媒作为术语,现在已成为各种传播工具的总称,又被称为“媒体”或“媒介”,指传播信息资讯的载体。传播途径有纸类(新闻报纸、杂志)、声类(电台、广播)、视频(电视、电影)还有现代的网络类(电脑视频)等等。随着科技的发展,新的传媒方式还会出现,像利用量子态隐形传输技术,两地之间只需要知道其中一个光子的即时状态,就能准确推测另外一个光子的状态,从而实现类似‘超时空穿越’的通信方式。[1]
  1.传媒暴力
  传媒是传播媒体的简称,传媒暴力主要指大众传媒中渗透的暴力内容,是指媒体在传播文化中承载的过多过于详细的有关暴力色情镜头的描绘,详细地重现暴力过程以及暴力手段的分析,暴力心理叙述,渲染社会大众对越轨群体的普遍歧视与不理解,夹杂了过多传播者的主观道德评判而弱化法律分析等[2]。
  笔者认为,传媒暴力不仅仅表现是对暴力血腥、色情淫秽画面在被动点击后的呈现,更多的时候表现为主动吸引受众注意,引诱受众观看和点击。表面上看是受众的主动点击,但是在点击的背后,我们应该看到青少年是在传媒暴力挟持下的无奈选择。在暴力色情泛滥之际,正常的网上下载资料时,资源中已经被种下到暴力和血腥内容的链接。网上资料下载结束之时,也是色情暴力内容安装完毕的一刻。更有的流氓软件,劫持客户端的浏览器,强制链接到暴力色情网站。这种情形是传媒暴力赤裸裸的体现。
  2.传媒暴力存在的原因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纸质媒体要读者,声频媒体要听众,视频媒体要观众,网络媒体要点击率。总而言之,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媒体追求尽较多的关注,让尽可能多的受众认可。巨额利润的推动下,传媒暴力常常赤裸裸主动出击,传播媒体涉黄涉暴,更多情形是游走在色情和暴力边缘。以色情传播为例,伴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淫秽电子信息犯罪呈现出新形式、新特点,曾得到有效遏制的淫秽电子信息犯罪,又在手机网络中泛滥。手机网站已成为淫秽电子信息的重要传播途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规定了13条,并于2月4日实行。司法解释针对利用新型的媒体像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犯罪及其利益链条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法律适用标准。两高的司法解释说明淫秽电子信息的传播到了不得不治理的地步,也说明信息技术革命的同时,传媒暴力也在增加侵害未成年人的力量。可以想象,当量子态隐形传输技术成熟和广泛运用生产和生活的时候,传媒暴力更加难以遏制,如果不遏制,将对青少年产生摧毁性的影响。
  2007年中国传媒产业的总产值为4811亿元,比2006年增长13.6%[3],暴利下的暴力顺理成章出现。以“071”特大网上组织淫秽表演案为例,湖北荆州郑立建立丁香成人社区网站,从08年9月到09年6月被警方查获时,不到一年时间里吸引570余万人注册成为会员,非法吸金1493万余元。在切断丁香成人社区色情网站的“资金链条”和“信息链条”后,380多个色情网站在网上销声匿迹,23个淫秽表演视频网站及其他涉案广告联盟、网络接入商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也被铲除,网络环境大大净化。在短短的时间内,丁香成人社区累积访问量高达7.3亿次,独立访客达3891万人次。[4]暴利下,青少年无法抵挡由380多个色情网站、23个淫秽表演视频网站、其他涉案广告联盟、网络接入商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组成的传媒暴力团队。一个案例就足以见证暴利下的传媒暴力疯狂程度了。暴利是传媒暴力存在的原因。
  二、传媒暴力下青少年越轨行为增多
  1.传媒让青少年忍受暴力
  伴随着传媒被正常的使用,毫无防备的青少年在享受传媒信息快捷、资源丰富的同时,也要忍受着传媒暴力的侵害。目前,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3.67亿,占总人口28%的。以网络为例,cnnic对青少年上网行为进行了深入分析。据调查显示,学生在网民中占有率达1/3强(36. 7%),每周平均上网时长为11. 6小时,其中每周上网超过20小时的学生占总人数的16. 6%,超过40小时的占5. 9%。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07年7月调查显示,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的主要用途排在前面的依次为网络音乐91.4%,网络影视79.6%,即时通信74.6%,搜索引擎70.7%,网络游戏67.1%,网络新闻64.6%,电子邮件46.6%,网络教育28.0%,写博客22.6%,网络购物8.9%等[5]。截至2009年12月底,中国青少年手机网民达1.44亿人,即74%的青少年在使用手机上网,手机已经成为中国青少年第一位的上网工具。[6]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信息时代的到来,青少年正常使用传媒,当传媒呈现给他们暴力和淫秽的信息时,青少年感知这个世界就是充满了暴力和淫秽。对暴力和淫秽习以为常时,他们就会把越轨当做正常行为,甚至以越轨为荣,越轨行为增多也就不足为怪了。网络上青少年虐猫、打人、扎针、聚众淫乱和强奸等事件频现,特别是最近网上频现打人脱衣、聚众淫乱的视频。大部分青少年在家长学校的引导下,可以正确认识上述越轨行为的危害,自觉的避免同类事件发生。但据国务院《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调查显示,目前中国留守儿童约1.5亿,18岁以下随父母流动的儿童2000万,留守在农村的也有2000万,这一数字约占全国农村儿童总数的8%。[7]留守的这2000万的儿童如何面对传媒暴力的侵袭?面对暴力侵害时,他们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甚至不知道自己被侵害。
  菲利普·齐默巴多的实验说明人的动机与行为与环境因素的相关性,在很大程度上是相关情景影响的结果。[8]据“新跨越与四川青年”课题组调查统计,在4497名接受调查的青少年网民中,分别有20.86%、 18.83%和14.83%的人认为“社会政治”、“传媒影响”、“家庭与教育”是影响人生态度的重要方面。[9]传媒影响占据不可忽视的比重。随着量子态隐形传输技术成熟,能够广泛运用于信息传输后,信息传输更加便捷,同时传媒暴力也就会随着科技进步而突飞猛进,传媒暴力对青少年的影响就会加重。

  2.传媒暴力下的青少年越轨行为
  越轨,表现为那些反常规的、违反常理的、不道德的、罪恶的、违反法律的行为,其共通的性质就是这些行为超越了人们认可的惯常的行为方式。[10]《教育大辞典》将其界定为违反一定社会的行业准则、价值观念或道德规范的行为。面对父母引导缺失或父母自身条件限制无法引导,学校监管又不到位的孩子们,传媒暴力得以在他们身上体现。详细报道就是成了引导,细节的刻画就是言传身教,青少年越轨行为也因此频现。网络暴力和淫秽色情,只是传媒暴力中的一部分,现阶段较多体现传媒暴力的是以网络暴力为主。2005年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和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中国少年儿童发展状况调查”显示,25.6%的中小学生家中拥有电脑,其中城市百分率达到50.4%,农村百分率达到12.8%。使用过电脑的中小学生超过总体的70.0%,其中城市的比例高达87.0%,农村的比例也达到了66.1%。[11]高普及的电脑及电脑技术的运用,为传媒暴力的传播提供可能。面对巨额利益的诱惑,传媒报道中的暴力和血腥,加上网络游戏中的暴力和色情,在钝化青少年敏感的神经同时也在引导他们把网络行为带到现实中来。沉溺于网络的青少年不知虚拟网络中都是我们现实的行为,一言一行还会有现实中的法律来规制。
  婚前性行为只是青少年众多越轨失范行为中的一种。调查的人少,不具有太大的代表性,但是也可以说明一定的问题,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卷入吸毒、偷盗、破坏财产、卖淫和不计后果的暴力行为等。根据程度不同,青少年越轨失范行为可分为不当行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不论是虐待动物、轻微的校园暴力还是严重的校园暴力,本文不做区分,统称为越轨行为。在越轨类型上,青少年越轨行为种类日趋多样化,暴力、贪利性为主;在越轨方式上,青少年越轨行为具有模仿性和多样性;在越轨时机的选择上,青少年越轨行为具有较大的突发性和盲目性。在越轨的形式上,青少年越轨行为多数具有一定的纠合性和群体性。在越轨手段上,青少年越轨行为日趋多样化、智能化、技术化和现代化。[12]
  三、避免传媒暴力对青少年行为影响的对策
  面对越来越多的青少年越轨失范行为,传媒和社会应该如何应对?我们所拥有的应该是一个社会责任的体制,在这个体制中,传媒享有某些权力的同时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这些责任和义务中,应该有法律和制度明确规定,避免青少年遭受传媒暴力的侵害。仅网络立法,己初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法律法规体系,仅仅与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司法解释约有50件。法律已经比较健全,青少年健康快乐的成长是一个沉重的课题,制度保障也必不可少,还应该做到以下几方面同法律一起构筑堡垒来减少传媒暴力。
  1.建立专门防止传媒暴力侵害青少年的审查机制
  新闻时时发生,传媒也会及时跟踪报道。在建立的传媒信息审查制度中应该有专门防止传媒暴力侵害青少年的审查机制。由已婚的女性做审查员,让她们以母性特有的视角去审视要发布的信息。审查时,遵循“一人审查,二人判断,三人决定”的工作机制。“一人审查”,是指在对拟发信息审查时,作为信息提供者应有的职责要求,首先提供者要有自测,自己提供的信息能不能公开。对拟公开的信息由一人审查即可。当一人审查员发现信息有涉嫌传媒暴力时,提请另一人对拟发的信息做判断,这就是“二人判断”。如果第二人也提出相同的担忧,应该有第三人和前两名审查员一块来做最后的评判。“三人决定”决定信息的生死,决定传媒能否发布拟发的信息。传媒审查制度由拟发布信息的来源单位如广播电台、电影制作和发行公司、电视台、门户网站及网络运行商等传媒单位来承担。通过建立这样主要由已婚女性组成的“一人审查,二人判断,三人决定”审查机制,可以有效避免传媒发布侵害青少年的信息。净化信息,还青少年正常的信息环境。
  2.建立传媒暴力举报审查和追究机制
  每天都在发生新闻产生信息,信息量巨大。媒体需要第一时间发布信息。记者和审查员难免会出现失误,让带有传媒暴力的信息发出,要建立传媒举报审查和追究机制。让全民来做审查员,以网络传媒为例,在网页和每个信息下面,设一个举报按钮,当一篇信息出现多人举报时,就要由另外的信息审查员来做专项审查,重新对被举报的信息进行“一人审查,二人判断,三人决定”的审查。重新认定后做出是修改后发布、撤换还是继续发布等决定。对于修改后发布或者被撤换的信息,要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追究,让传媒暴力的制造者和发布者能够感受传媒暴力给自身带来的影响,避免再次出现传媒暴力。其他传媒发布信息时,都应该在信息下方注明信息举报方式,建立全民传媒举报审查和追究机制,让传媒暴力没有存在的空间,共同还青少年一个正常的成长环境。
  3.技术上防范传媒暴力
  技术上防范可以从源头上防止大部分的传媒暴力对青少年的影响。首先,要实行实名制。发布信息必须实名,享受信息服务能实名的也都要实名制。手机、网络、电影和电视等,特别可行的是网络和手机的实名制,条件允许的可以实行发布和利用信息的都要实名。发布者实名,可以规范信息发布行为,让发布者在发布时首先考虑社会责任;使用者实名,可以让使用者自我控制主动避免传媒暴力的侵害。近日,网帖曝安徽省合肥市四十二中英语组女教师“孔菲艳”利用补课的机会,诱奸学校900名男生,一时舆论哗然。这起被称为合肥“诱奸门”的网络事件,很快被证实帖子所有内容纯属捏造,合肥四十二中根本没有“孔菲艳”其人。2010年6月7日,合肥市更以市政府新闻办的名义发表官方严正声明,澄清事实,足见此事所产生的恶劣影响。但是,实名制则可以避免像“诱奸门”这样网络事件发生。其次,加装过滤软件。以传媒暴力体现最为激烈和明显的网络为例,加装上过滤软件就是在网络服务器和计算机上安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通过技术手段可以及时删除或屏蔽低俗、淫秽、暴力反动等内容的信息。加装上网过滤软件,不应该是由教育部来规定,而应该由信息产业部来做规定,把加装上网过滤软件作为技术要求,把上网过滤软件和上网浏览器合一,青少年使用的电脑没有加装上网过滤软件则无法上网。
  4.建立信息分级制度
  建立信息分级制度和已经建立的电影分级制度一样是为了保护儿童和青少年。美国、英国、加拿大、法国、伊朗、新加坡、日本等国家及我国台湾香港地区对电影进行分级,以美国电影协会(mpaa)制定的影视作品分级为例,其制定的电影分级有:g级;pg;pg-13级;r级;nc-17级这主要五级;另外还有nr级或者u级。不同级别的电影有不同的适合观众人群。与此同时,游戏产业发达的美国、韩国、日本等国也已建立了一套类似电影分级制度的游戏分级制度。电子、电脑游戏软件包装盒正面上都标有分级标志,供父母识别其中的内容是否合适。笔者认为我国也应该像国外及我国台湾香港地区一样,建立信息分级制度,不同的级别信息有不同的适合人群。让适用信息的人群确定,不要让青少年的监护人根据内容来判断信息是否适合,而是让信息在被利用之前就已经标明等级。
  5.社区防范—不能忽视的措施
  犯罪控制的基本方式有:法律控制、文化控制、社区控制和技术控制。13[社区街道是不能忽视的空间,针对青少年越轨行为的控制,要注意到这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应该使用综合措施来影响青少年的行为。当青少年遭受传媒暴力后,社区要及时介入,和家庭一同消除传媒暴力带给他们的影响,不给青少年越轨空间,丰富青少年业余生活不失为一项最为有效的举措。青少年业余时间充足,但是我们的学校、社区和家庭没有充分关注这一容易发生问题的时间段,没有适时介入。应让青少年在积极向上的活动中不仅仅是没有时间考虑越轨,而是在丰富的业余生活中对越轨没有了兴趣。社区和家庭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在社区、街道和村庄进行制度化的定期活动,以文化站点、娱乐活动中心为载体,多种形式的开展吸引青少年的活动,如竞赛类,竞技类,娱乐类,益智类等等活动的开展。青少年在各种活动中总能找到自己的兴奋点,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比网络的虚拟、电影电视要更加有吸引力。业余生活丰富了,青少年为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做准备,参加比赛和活动,在准备活动和比赛中找到快乐,这样没有时间也没有兴趣去越轨。
  四、结论
  传媒暴力是青少年要面对的暴力中的一种,是可以防控下的暴力。建立专门防止传媒暴力侵害青少年的“一人审查,二人判断,三人决定”的审查机制,从源头上遏制传媒暴力。而传媒暴力举报审查和追究机制,从事后进行补救,让同类的传媒暴力没有机会再次侵害青少年。信息分级制度可以让青少年在接受信息之前就已经明确信息的等级。技术上防范也可以从源头上防止大部分的传媒暴力对青少年的影响。青少年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现阶段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而且关系到我们民族的未来,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荣辱与兴衰。传媒应减少对青少年受众的暴力,还青少年美好的信息环境,让青少年在纯净的信息环境中健康快乐的成长。
 

【参考文献】
[1]熊润频:《中国科学家首次实现远距量子态隐形传输》载于新华网,2010-06-05 [eb/ol]http://discover.news.163.com/10/0605/09/68dfp7ju000125li.html
[2]参见马婧:《中国目前法律传播中传媒暴力及对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影响》载《传承》,2009年第8期.
[3]彭致:《传媒蓝皮书》载于《中国新闻出版报》, 2008-04-03 [eb/ol]http://news.sina.com.cn/c/2008-04-03/091815283918.shtml
[4]黎昌政:《湖北荆州警方破获特大网络组织淫秽表演犯罪团伙》载于新华网,2010-01-07[eb/ol]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389536/
[5]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2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载于新浪网,2007-07-18 [eb/ol]http: //tech. sina.com. cn/i/2007-07-18/ 14011623385. shtml
[6]《2009年中国青少年上网行为调查报告》载于中国idc资源网,2010-04-27[eb/ol]http://www.ideincn.com/news/htm/4405.htm/2010/04/27
[7]刘洁辉:《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原因及对策研究》,载于《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
[8]皮艺军:《越轨社会学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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