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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毛泽东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第一部宪法是在毛泽东的亲自领导主持下完成的。这部宪法第一次用根本法的形式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本文试就毛泽东如何决策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始末作一番历史回顾。
  一
  自青年时代起就以追求宪政为己任的毛泽东,审时度势做出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决策。
  1953年1月1日,《人民日报》在新年献词中,把“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通过国家建设计划”列为1953年的三项伟大任务,向全国公布。
  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举行第20次会议。毛泽东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指出:“为了发扬民主, 为了加强经济建设, 为了加强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 就要办选举, 搞宪法。”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规定:“于1953年召开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的乡、县、省(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接着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将制定宪法,批准国家五年建设计划纲要和选举新的中央人民政府。”这次会议还决定成立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
  毛泽东之所以在此时提出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有着深刻的国际国内背景。
  领导苏联共产党和人民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斯大林,认为新中国应尽早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Www.11665.cOm为此,他曾经三次向中国共产党提出制定新中国的宪法问题。第一次是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刘少奇秘密访问苏联时。在会谈中,斯大林谈到了宪法问题,建议虽然新中国当时可用《共同纲领》,但应尽早准备制定宪法。第二次是在1950年初,毛泽东第一次访问苏联时,斯大林就新中国的建设问题提了三点建议。其中第二点,就是建议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第三次是1952年10月,刘少奇率领中共代表团参加苏共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期间。斯大林建议中国在1954年进行选举和通过宪法。由此可见,斯大林向中国共产党提出制定宪法的问题并不是一时心血来潮,而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斯大林的建议对毛泽东决策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产生了重要影响。
  从国内环境来看,制定一部正式完善的新宪法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也已基本成熟。首先,中国人民在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 经过3年的努力,使曾经饱受战争重创的国民经济得到了迅速恢复。在这3年中,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等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发挥了突出作用,也得了充分发展。毛泽东从不断成长壮大的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看到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对发展经济的促进作用,由此开始酝酿和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主张从现在起用10年到15年的时间完成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在这种情况下,缺少社会主义内容的《共同纲领》,显然已不能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制定一部能够反映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意愿的新宪法就自然而然地提到议事日程。其次,此时国内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与制定《共同纲领》时相比已有很大的不同,选举人民代表、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正式宪法所需的社会政治条件日趋成熟。到1952年底时,除台湾外,祖国大陆已经完全得到了解放,土地改革和抗美援朝也取得了很大胜利,镇压反革命运动起到了基本肃清反革命分子、极大地震慑了坏分子的社会作用,“三反”、“五反”运动则扼制和清除了贪污腐化现象、打退了不法资本家的猖狂进攻,人民政权及其职能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社会秩序日趋安定,人民群众的政治思想觉悟程度也得到了空前提高,进行普选、召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一部正式完善的宪法可以说是已经花开蒂落,水到渠成。
  自青年时代起就以追求宪政为己任,并积极投身于湖南立宪运动,成为中国共产党重要领导人之后,在中央革命根据地瑞金又亲自领导制定过中国第一部具有人民革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毛泽东, 审时度势,深刻认识到《共同纲领》的某些内容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而制定正式宪法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又日渐成熟,因此,他及时果断作出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重大决策。
  二
  “治国,须有一部大法。我们这次去杭州,就是为了能集中精力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
  1953年12月24日,毛泽东率领宪法起草小组成员,踏上南下列车离开北京去杭州。在途中,他对随行人员提出明确要求:“治国,须有一部大法。我们这次去杭州,就是为了能集中精力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
  12月27日,毛泽东带着宪法起草小组来到“水光潋滟晴方好,山色空蒙雨亦奇”,景如“人间天堂”的西子湖畔——刘庄宾馆。刘庄宾馆沿湖依山傍水而建,绿树成荫,小鸟掠湖而过,蜻蜓四处起舞,景色分外妖娆。当时负责安排毛泽东一行的中共浙江省委书记谭启龙回忆说:“毛主席住在刘庄1号楼。每天午后3点,他便带领起草小组驱车绕道西山路,穿过岳王庙,来到北山路84号的办公地点。当时北山路84号大院是由主楼和平房两部分组成。”“毛主席就在平房里办公,宪法起草小组在主楼办公,往往一干就是一个通宵。”
  对于长期处于封建专制统治,1840年以后沦陷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来说,宪法是从西方输入的舶来品。从1908年清朝政府公布《钦定宪法大纲》算起,此时宪法在中国的历史还不超过半个世纪。而资产阶级宪法,已经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从1918年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宪法算起,无产阶级宪法也有30多年的历史,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为了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毛泽东广泛阅读和研究了世界各类宪法。他认为制定本国宪法,参照别国宪法和中国历史上有过的宪法,是完全必要的。人家好的东西,结合中国国情,加以吸收;不好的甚至是反动的东西,也可以引为鉴戒。
  毛泽东多次强调说:“我们的这部宪法,是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因此,他特别注意研究和借鉴1918颁布的《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1936年颁布的苏联宪法——“斯大林宪法”,以及斯大林《关于苏联宪法草案的报告》。此外,还注意参考东欧一些人民民主国家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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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毛泽东也作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他对资产阶级宪法和资产阶级民主,采取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不是一笔抹杀。他说:“讲到宪法,资产阶级是先行的。英国也好,法国也好,美国也好,资产阶级都有过革命时期,宪法就是他们在那个时候开始搞起的。我们对资产阶级民主不能一笔抹杀,说他们的宪法在历史上没有地位。”在几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毛泽东比较看重1946年《法兰西共和国宪法》,认为它代表了比较进步、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内阁制宪法。
  中国从清朝末年以来的历次宪法,毛泽东也进行了认真研究。他说:“从清末的‘19信条’起,到民国元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到北洋军阀政府的几个宪法和宪法草案,到蒋介石反动政府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一直到蒋介石的伪宪法。这里面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比如民国元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那个时期是一个比较好的东西;当然,是不完全的、有缺点的,是资产阶级性的,但它带有革命性、民主性。这个约法很简单,据说起草时也很仓卒,从起草到通过只有一个月。其余的几个宪法和宪法草案,整个说来都是反动的。”
  当然,无论是外国宪法也好,中国过去历次宪法也好,都只能作为制定新中国宪法的参考。制定新中国宪法必须从现时中国实际出发。毛泽东为起草宪法确定的根本指导方针是:“以事实为根据,不能凭空臆造”。这就是说,这部宪法要总结中国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革命的经验,把人民革命的成果以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还要着重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在社会改革、政权建设、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方面的经验,反映新中国成立以来在社会关系和阶级关系上出现的重大变革,正在逐步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事实。从这些事实出发,这部宪法只能体现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因而它是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从1954年1月9日起,宪法起草小组投入到紧张的起草工作之中,毛泽东更是夜以继日工作,对起草宪法倾注了大量心血。2月17日,宪法草案初稿形成后,起草小组即派张一平送京。2月20日,刘少奇即召集在北京的中央委员开会,对宪法草案的初稿进行了讨论。尔后,起草小组对初稿进行了两次修改,分别拿出了“二读稿”、“三读稿”。毛泽东再派人于2月24日、26日送给在北京的刘少奇,由中央委员阅看。2月28日至3月1日,刘少奇又两次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三读稿”。就这样,讨论、修改工作在南北两地分头进行:杭州方面,毛泽东主持起草小组一次次修改,北京城里,刘少奇召集中央有关人员一次次讨论;北京方面讨论一次,意见发到杭州,杭州方面就修改一次,然后又将修改稿传回北京。这在修宪史上是一道非常独特的景观。3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四读稿”。3月中旬,起草小组圆满完成宪法草案的起草任务,第一部宪法在杭州初具雏形。
  3月17日,毛泽东一行回到北京,立即着手召集宪法起草委员会会议,讨论宪法草案。3月23日下午3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毛泽东主持会议。刘少奇、周恩来、陈云、董必武、邓小平等和宋庆龄、李济深、何香凝、沈钧儒、马寅初、马叙伦、陈叔通、张澜、黄炎培、程潜等,一共26名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出席了会议。首先,毛泽东代表中国共产党,向会议正式提出中共中央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随后,陈伯达受毛泽东委托,在会上作关于宪法草案(初稿)起草工作的说明。会议决定,在最近两个月内完成对宪法草案初稿的讨论修改,以便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作为草案公布。会议还决定,除在宪法起草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讨论外,还要会同全国政协进行分组讨论,同时分发给各大行政区、各省市的领导机关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地方组织展开讨论。为了加强对宪法草案(初稿)的讨论修改的组织工作,会议决定:以李维汉为宪法起草委员会秘书长,齐燕铭、田家英、屈武、胡愈之、孙起孟、许广平、辛志超为副秘书长,由他们负责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办公室.
  5月27日至31日,在刘少奇主持下,宪法起草委员会接连召开四次全体会议,对草案初稿逐章讨论,形成宪法草案(修正稿)。6月8日,刘少奇主持召开宪法起草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修正稿进行讨论。
  同时全国政协和各省市党政机关,军队领导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的地方组织,一共8000多人,用了两个多月时间对宪法草案(初稿)进行讨论,提出各种修改意见5900多条。
  6月11日下午,宪法起草委员会举行第七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宪法草案(修正稿),准备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毛泽东主持这次会议并讲话。他说:“宪法起草委员会已经开了六次会议,今天是第七次会议,也可以说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开会前的最后一次会议。宪法起草委员会应当把它所做的工作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报告,并把这个宪法草案(修正稿)作为草案批准公布,在全国人民中间进行讨论,收集意见。那时,起草委员会还要做工作。宪法草案公布以后,估计意见不会很多,但是尽管意见不多,总还会有些意见。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做报告以前,宪法起草委员会还要开会,同时要准备一个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报告。因为宪法草案是起草委员会起草的,收集了意见以后,还要再修改。修改成了最后稿,还要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做报告。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这个报告进行讨论,那就是它的事了。”这次会议对宪法草案(修正稿)的全部条文作了最后的审查,全部条文定为106条。
  三
  “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
  从1954年3月23日至6月11日,在经过历时81天的广泛讨论和反复修改后,宪法草案提交全国人民公开讨论的条件已经成熟。6月14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
  在表决前,李济深、宋庆龄、张澜、黄炎培等21人发言。他们认为:中国人民要求立宪行宪已经有五六十年了,但是从来不曾有论文联盟http://过真正民主的宪法。如今,中国人民多年来流血奋斗所寻求的目的,由于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英明正确的领导,就要如愿以偿了。这将是中国自有历史以来第一部人民的宪法,是真正的名副其实的人民宪法,也是领导中国人民走上社会主义大道的宪法。在宪法草案中体现了建设性、和平性、团结性和进步性。张治中在发言中,用三句话概括了这部宪法草案的特点:“第一,结构谨严而明确;第二,内容完整而充实;第三,措词简易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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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毛泽东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讲话。毛泽东开头第一句话就是:“这个宪法草案,看样子是得人心的。”接着他说:“经过讨论,证实了宪法草案初稿的基本条文、基本原则,是大家赞成的。草案初稿中一切正确的东西,都保留下来了。少数领导人的意见,得到几千人的赞成,可见是有道理的,是合用的,是可以实行的。这样,我们就有信心了。同时,在讨论中还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见,被采用了。如果没有这些意见,宪法草案初稿虽然基本上正确,但还是不完全的,有缺点的,不周密的。现在的草案也许还有缺点,还不完全,这要征求全国人民的意见了。但是在今天看来,这个草案是比较完全的,这是采纳了合理的意见的结果。”
  毛泽东认为,这次起草宪法草案的一个成功经验,是采取了领导机关的意见和广大群众的意见相结合的方法。今后,一切重要的立法都要采用这个方法。他说:“这个宪法草案所以得到大家拥护,大家所以说它好,就是因为有这两条:一条是正确地恰当地总结了经验,一条是正确地恰当地结合了原则性和灵活性。如果不是这样,我看大家就不会赞成,不会说它好。”在讲到宪法的意义时,他强调说:“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
  6月16日,《人民日报》刊登了宪法草案全文,并发表题为《在全国人民中广泛地展开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社论。于是,一场全民大讨论便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展开。深受数千年封建专制统治的中国人民,有史以来第一次享受到如此充分的民主权利,享受到经过长期的人民民主革命所得来的胜利果实。在随后的两个多月里,全国各界参加宪法草案讨论的人数约有1.5亿人之多,占全国人口的四分之一。他们热烈拥护这个宪法草案,又提出许多修改和补充的意见,一共有 118万多条,都由各地党政领导部门及时上报中央,宪法起草委员会对草案又作了一些重要修改。
  在中国历史上,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能在讨论广度上和这一部宪法相比。据参与宪法起草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许崇德回忆说:“宪法草案公布的时候正好是6月,全国很多地方发生洪灾,有的地方党委就组织群众在防洪大堤上开小组会讨论,场面相当感人。一些地方的道路被洪水冲垮后,就用飞机大包大包地运材料,表明人民群众对新中国的宪法充满热切的期盼。”
  9月14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临时会议,对第二天即将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的宪法草案,作最后的审议。毛泽东首先讲话,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两项修改意见作了说明。第一条意见是,将序言中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后面加上“第一次会议”,将“庄严地通过我国的第一个宪法”改为“庄严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毛泽东说:“过去中国的宪法有九个,说这个宪法是‘我国的第一个宪法’,不妥。说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则名副其实。这是属于文字性质的修改,但又是重要的修改,不改就不那么妥。”另一条意见是总纲中“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自由。”西藏的代表提出,这样写法不妥,说“改革宗教”还可以,说“改革宗教信仰的自由”,似乎是不要宗教了。语言学家也认为,“改革信仰”在文字上说不通。毛泽东说:“这些意见是有道理的。西藏人民信仰宗教,信得厉害,有风吹草动,他们就怕得很。这一句改一改好不好?免得误会,免得重复,也免得文字不通。这一条完全是抄《共同纲领》的,可见《共同纲领》也有错误。”根据毛泽东的建议,把“和宗教信仰”五个字删去,改为“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会议一致通过了这两处修改。
  会议表决之后,毛泽东说:“这是一个比较完整的宪法了。最先是中共中央起草,然后是北京五百多高级干部讨论,全国八千多人讨论,然后是三个月的全国人民讨论,这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一千多人又讨论。宪法的起草算是慎重的,每一条、每一字都是认真搞了的,但也不必讲是毫无缺点,天衣无缝。这个宪法是适合我们目前的实际情况的。它坚持了原则性,但是又有灵活性。”他还用幽默的语气说:“宪法不是天衣无缝,总是会有缺点的。‘天衣无缝’,书上这样说过,但天衣我没有看见过,也没有从天上取下来看过。我看到的衣服都是有缝的,比如我穿的这件衣服就是有缝的。宪法,以及别的法律,都是会有缺点的,什么时候发现就及时修改。反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年一次,随时可以修改。”
  四
  “我们这次会议的任务是制定宪法,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是标志着我国人民新胜利、新发展的里程碑。”
  1954年9月15日下午3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
  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在出席大会的1141位代表的热烈的掌声中致开幕词。他说:“这次会议的任务是:制定宪法;制定几个重要的法律;通过政府工作报告;选举新的国家领导工作人员。我们这次会议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这次会议是标志着我国人民从1949年建国以来的新胜利和新发展的里程碑,这次会议所制定的宪法将大大地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我们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人民,争取一切国际朋友的支援,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为了保卫国际和平和发展人类进步事业而奋斗。”
  在全体代表的热烈掌声中,毛泽东用一系列格言式的警句,充满激情的语气结束了他的开幕词:“我们的事业是正义的。正义的事业是任何敌人也攻不破的。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我们有充分的信心,克服一切艰难困苦,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共和国。我们正在前进。我们正在做我们的前人从来没有做过的极其光荣伟大的事业。我们的目的一定要达到。我们的目的一定能够达到。”
  刘少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的委托,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的报告》。他在报告的结论中说:“在全国人民讨论中,证明了我们的宪法草案是代表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是实事求是的。宪法草案经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以后,将成为我国的国家根本法,全体人民和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他还特别强调说:“中国共产党是我们国家的领导核心。党的这种地位,决不应当使党员在国家生活中享有任何特殊的权利。只有使他们担负起更大的责任。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必须在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中起模范作用。”
  接着,连续三天,会议代表们对宪法草案展开了热烈深入的讨论,纷纷提出自己的意见。
  9月20日15时,依然还是中南海的怀仁堂,当天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1197名代表见证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浅红色的“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表决票”上面,印有汉、蒙、藏、维吾尔4种文字。不通晓这4种文字的代表,在写票时,有翻译人员替他说明。
  16时45分,投票开始。执行主席、秘书长、监票人首先把表决票投入到票箱。16时55分,投票完毕。执行主席根据计票人和监票人的报告,向会议宣布点票最后结果。
  17时55分,经过一个小时的休息之后,大会复会。执行主席根据计票人和监票人对票数的计算,宣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表决的结果;投票数共1197张,同意票1197张。
  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其内容包括总纲、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和首都,等等,共计四章106条。它明确了新中国政权的社会主义和人民民主性质,确立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政治制度的框架,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我国后来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9月28日下午3时50分,毛泽东在闭幕会上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已经顺利地完成了自己的任务。”在庄严雄壮的国歌声中,会议胜利结束。
  新中国自1954年9月颁行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来,迄今一共颁行了4部宪法。而在毛泽东亲自主持下完成的第一部宪法,为后来共和国的民主和法制建设以及随后的几部宪法的制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转贴于论文联盟 http://www.yb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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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戴安林 [标签: 新中国 第一部宪法 毛泽东 立新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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