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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卡尔案背后的“家门战争”

原文作者:胡庆波

 为阻止来访者进入家门,居住在南京的澳大利亚人卡尔手推未果后拿起了棍子;棍子被夺后,他又进厨房拿出菜刀,方得以强行关上房门。因其举动导致两名来访者轻伤,卡尔被以故意伤害罪诉至法庭,并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驱逐出境。目前,卡尔已经提起上诉。
   卡尔案的背后,映射的是中西文化关于“家”的文化差异以及中西法律层面对保卫家门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的不同理解。
  一场无征兆的“家门战争”
  根据南京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描述:2011年6月12日17时许,南京新天利食品公司总经理高龙应卡尔之妻谢群之约,与陶家勇及两名女子前往南京市江南明珠小区谢群家中,准备核对往来账目。途中高龙接到谢的电话,称其要外出,改日对账。但高龙等人仍前往谢家。
   主人不在,为何仍执意前往?高龙在警方的讯问中称双方有经济纠纷,其多次找谢群,都被她以外出理由推脱。因此,他认为这次仍是谢群找借口。
  对于经济纠纷一说,谢群称,自己在南京经营外贸多年,与卡尔2007年结婚后生育一女。考虑女儿的教育问题,遂计划将公司转让并移民。高龙获知后,双方就此达成意向,但未正式签约。后因高龙一直未支付转让款项,双方矛盾因此而起。高龙曾将自己诉至法庭,后撤诉。
   据了解,事发时谢群的确不在家,直至警察到谢家,卡尔打电话给谢群,她才匆匆赶回。
  根据与高龙同往的陶家勇陈述,因高龙曾受邀去过谢群家中,卡尔认识他就打开了门,并告知谢群不在。WWW.11665.cOM当时自己给卡尔打手势,称要站在门口等,但让卡尔不要关门。卡尔没有答应,试图将他们推出门外。
   “门”对于向来重视私权和私宅的外籍人士来说,显然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谢群介绍说,2000年发生的德国人普方一家4口被闯入家中行窃的4名失业青年杀害案曾震惊在南京的外籍人士,给他们留下了强烈的心理阴影。
   谢群的母亲当时也在家,她向记者介绍说,卡尔开门时,手中还抱着3岁多的女儿。未能阻止几人进门后,卡尔放下女儿想要关门。但陶家勇卡住卡尔的脖子,并将其推到门口的墙上。卡尔挣脱后拿起一根棍子,试图将几人推出门外。但棍子被对方夺下,几个人还对卡尔拳打脚踢。于是,卡尔跑进厨房拿起一把菜刀向对方挥舞,吓退对方后才猛地关上门。
   根据卡尔在庭审中的辩解,高龙等4人对其攻击,他认为他们是想抢钱。卡尔在讯问笔录中也表示:“我没想要伤害他,我没想太多,我就想让他把手拿开,好把门关上,这是一种反应。”谢群称,事发后她也问过卡尔,卡尔更为担忧的是闯入者是否试图绑架女儿。
   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南京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称,卡尔称谢群不在家欲关门,高龙等人认为谢群仍在家中而阻止卡尔关门,并与卡尔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卡尔持菜刀向站在门口的高、陶二人“挥砍”,将陶右手手背和拇指、食指等部位砍伤,并强行关门,致高左手拇指末端被夹掉。
   当天出警的民警李莉证言,当她敲开卡尔的房门时,发现门边中间部位粘有一截断指。报警的其中一人喊断指是他们的,遂让其把手指取下送到医院。
  南京市公安局的损伤程度鉴定书中称,高龙因被门夹伤致左手拇指末节缺失,与右手拇指对比,缺失达二分之一,损伤程度属轻伤;陶家勇的伤情为右手手背创口、拇指食指部分血管肌腱神经断裂等损伤,右手遗留轻度功能障碍,属轻伤。[论文网]
   高龙等人报警后,卡尔被当地派出所带走问话,次日被谢群取保候审。2012年3月21日,南京市检察院对卡尔提起公诉。在一审的庭审中,关于卡尔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成为庭审争论的焦点。
   卡尔的辩护律师认为,谢群仅和高龙预约在前者家中商谈对账事宜,陶家勇、魏国霞、王惠文三人不在受邀之列。高龙带另外三人上门,且未经住宅主人卡尔允许,不顾其强烈反对、劝告或阻拦,强行进入卡尔住宅,情节严重,已经影响卡尔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与生活安宁,其行为本已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有过错在先;检方指控卡尔证据不足,卡尔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要求判卡尔无罪。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为,卡尔手持菜刀对被害人挥舞,强行关闭家门,导致两人受到伤害,卡尔对自己的行为结果具有放任的故意;对于是否正当防卫,法院在判决中认为高龙等人前往谢家不具非法侵害他人的故意,也没有实施非法侵害他人行为,卡尔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2012年11月5日,法院决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卡尔有期徒刑1年,并驱逐出境。
  法院宣判后,已取保的卡尔当即被戴上手铐并投入看守所,卡尔提出上诉。
  2013年2月5~6日,本案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法庭辩论十分激烈,法官并未当庭宣判。据了解,二审开庭前夕,卡尔的二审代理律师斯伟江去看守所会见卡尔时问他:“你抑郁症好些没有?”卡尔说:“我在里面经常哭。”说完,卡尔的眼睛湿润了。“如果能重来,你会如何?”代理律师问他。卡尔回答说:“我再也不会抱着女儿去随便开门……”
   延伸阅读
  美国类似案例
  案例一 美国历史上关于保护住宅不受非法骚扰有一则著名的案例:1926年,美国黑人亨利·史威特枪杀了吵闹、骚扰他住宅的白人,并且最终被判无罪,这使美国人的住宅不可侵犯得到了稳固的确立。在辩护意见中,亨利的律师thomas f. chawke说道:“无论在这个国家还是在其他任何地方,没有一条法律会强迫一个人从他自己的城堡或门口撤退。他有权站在门口,抗拒所有国王的军队和国王的人。即使独裁者有千军万马,他也不能逾越这条底线。有了这块土地上最基本的法律赋予他的保护为武器,他有权利在门口面对入侵者。”
   案例二 1992年11月17日晚上8点多钟,正在美国路易斯安那州首府巴顿鲁日上学的一名16岁日本学生服部吉弘与美国朋友去参加万圣节聚会。穿上了古怪服装的他们经过一家民宅时,以为到了举行聚会的那一家,就往里走了进去。这家的主人裴尔斯发现进来两个奇形怪状的家伙,马上提高警惕,操起枪厉声喝止:“不要动!”英语不好的服部不知道裴尔斯说的是什么,继续朝裴尔斯走近。裴尔斯见来人不听命令,更紧张了,迅即举枪打死了服部。裴尔斯因杀人罪被起诉。在法庭上,他辩解说以为是歹徒闯入,担心一家老小的安全,才开枪自卫。经审理,裴尔斯被裁定无罪。

  以案说法
  私宅保护,界限何在?
  ——由“南京卡尔案”想到的
  文/杨宇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与其他国家的交流日益增加,外国人到中国居住、生活的现象十分普遍。南京卡尔案的发生固然有其个案因素,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中西方关于个人住宅保护观念的差异。
   历史与国度差异
  中国历史上不重视私有财

产和个人隐私保护。在奴隶社会,奴隶根本没有财产和隐私可言,奴隶主可以随便闯入奴隶家中,抢走奴隶的一切,甚至妻子、儿女。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各级官吏及其助手不仅可以随意进入百姓家中,统治者甚至通过推行保甲制度、连坐制度要求和鼓励百姓之间随时到邻居家中监视邻居的一切活动。但是,皇帝和各级官府以及富豪之家则防范甚严,非法进入者会受到极严厉的惩罚。
   直至近现代,中国百姓之间的邻居或熟人串门也是常事,不敲门而入、不请自来的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这种现象才得到改变。
  相比之下,西方人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人很重视住宅和隐私权保防,任何人都需要应主人的邀请或者允许才能进入别人的住宅。英国有句著名的谚语,至今在英美法系国家仍认为是天经地义的,即“私宅就是一个城堡,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
   在美国,私人住宅是个人居住的地方,不管是买的房、租的房或临时居住的地方,都受到法律保护,不仅他人不得擅自入内,政府官员、警察也不得随意入内,除非得到允许或具有法院签发的搜查证。住宅的权利享有者不仅是房主,还包括承租人、房客等。房主把房屋出租后,在租约有效期间也无权擅自进入房屋或同意他人进入房屋。同样的道理,旅馆的职员也无权同意搜查已经租出的房客的房间。同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可以邀请外人进入房屋或者同意对家庭其他成员的物品进行搜查。但是,如果同住的人在场并且明确表示反对,则不应当邀请或同意他人进入同住之屋。有时候,房子会临时借给别人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居住人虽然是暂借别人的房子,但也是合法居住,从而也有不受侵犯的权利。
   联合国的规定
  在现代,关于个人住宅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犯的观念已经不仅是西方人的观念,而且被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所认同。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2条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7条也明确规定:“一、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非法攻击。二、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目前,全世界已经有167个国家加入了该《公约》。我国已于1998年10月5日签署该公约,但至今尚未得到全国人大的批准,还没有正式加入。因此,该《公约》在中国大陆地区还没有生效。
   “简单”与“详细”
  关于进入私人住宅的法律和习俗中外有很大不同。但是,外国人在中国定居或者暂住应当遵守我国的法律制度和相关规定。卡尔拒绝他人进入自己住宅的行为是否适当,应当由中国的司法机关依照我国法律处理。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我国《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中国法律对侵犯他人住宅的法律规定比较简单,司法实践中对单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的处理也很少见,笔者尚未发现根据以上法律判处刑罚的案例。
   相比之下,英美法系国家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规定得极为详细。无论是个人或政府机构工作人员,没有得到房屋主人的邀请或得到法院命令都不能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否则,可能面临严重后果:
   1.当场受到抵抗。在美国,如果有人偷着进入你家的园子,你可以举枪,令他马上离开。如果在你家里有人要攻击你,你可以用枪自卫。如果有警察无故闯入你家,你照样可以施行上述权利。
   2.承担刑事责任。例如美国印地安那州法律规定:任何人于某地产并不具有合约利益,在受到权利人或其代理人拒绝之后仍然故意进入他人的地产或者在被要求离开该地产后拒绝离开,都构成犯罪。
   3.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根据英美国家都适用的普通法中的侵权法,任何人或者其物件在没有法律理由的情况下,故意进入他人土地就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澳大利亚则更为严格,过失侵入他人土地也要承担侵权责任。而住宅的保护比土地的保护更为严格,非法侵入他人房屋可能构成犯罪。
   当然,以上规定并不意味着房屋的居住者可以动用超过限度的手段伤害侵入者;否则,将给居住人带来法律责任。房主对非法入侵者可以先行劝阻,无法劝阻或劝阻无效时应当及时报警,寻求法律帮助;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房主为避免自己和家庭成员的生命、财产受到不法的侵害,才可以适用正当防卫的手段。(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国际人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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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佚名 [标签: 南京 鸦片战争 南京 条约 南京 的战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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