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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可译性—理论反思与个案分析

摘要:本文区分翻译研究中经验和先验两种进路,并认定后者方能通向翻译理论。本文又区分翻译理论涉及的四种必要条件,并将之归纳为语言/非语言两类必要条件,以确立语言必要条件的逻辑先在性。本文顺现代语言学理路,认定语言必要条件即结构问题是指语言符号之间的聚合关系。不同语言之间聚合关系转换的可能性 /不可能性决定了可译性/不可译性。本文通过《静夜思》个案分析来展示结构转换不可能性的一面,从而论证了不可译性。
关键词:不可译性;先验;必要条件;聚合关系;组合关系
    abstract: the paper differentiates two approaches to translation studies, the empirical and the transcendental, and argues for the latter as the way to theorizing translation. theory involves four necessary conditions. the author divides these conditions into two main groups – linguistic and extra-linguistic – and argues that the linguistic conditions are logically prior to the extra-linguistic conditions. in the light of modern linguistics, the linguistic condition or the structure is a priori and refers to the paradigmatic relations of linguistic signs. the possibility/impossibility of the transformation of one linguistic paradigm into another shapes the problematic of translatability/untranslatability. a case study of the poem “jing ye si” reinforces the theoretical argument with untranslatability as its focus.
    key words: untranslatability; transcendental; necessary condition; paradigmatic relations; syntagmatic relations
    1.          理论反思
    1.1   先验与经验
    面对翻译研究,我们可以提出两类性质不同的问题,从而导致两种不同的方法,最后又将呈现出两种虽可互补但性质迥异的成果。wWw.11665.com
    问题之一:如何在句段层面尽善尽美地完成两种语言之间的话语转换?问题之二:一切翻译如何是可能的或者不可能的?第一个问题关注翻译行为本身 (translation performance)。此“行为”与索绪尔的“言语”(laparole)或一般所谓的“言语行为”(speech act)相对应。这是一个经验性(empirical)问题:一旦跨越了经验之界,就是非法的。第二个问题不关心“如何将一段话语翻译得更好”等技术性问题,而是要追问:使一切翻译成为可能/不可能的必要条件是什么?它与经验相关,但不等于经验。其性质是认识论意义上的先验 (transcendental)。
    第一个问题和涉及的方法,与常识相通,而且实用价值显着。正因为此,这种淡化了认识论维度的翻译研究,如同缺乏科学性的传统语法一样,仍然充当着课堂教学的主角。通过翻译的成果,也可以从翻译行为中抽象出几条乃至几十条训律,当做“理论”来讲授。其合理性,主要体现在它对技能训练的关注。但是,技能训练与理论思考毕竟是两回事。一旦混淆,此进路的弊端就会暴露出来。此弊端可称之为“从经验到超验的飞跃”:一方面,每一次翻译行为,都是一次语用事件,既不可重复又不具备普遍有效性;另一方面,对尽善尽

美的追求,又往往驱使经验行为膨胀成对超验的追求 (transcendent inquiry)。熟知的案例是所谓“信达雅”三字经。这个念了近百年的经,隐含了一个不合法的哲学认识论假定:我们可以超越自身的经验界线,在语言和语境两个方面同时进入他者的世界。其政治和伦理学蕴含是将异质归约为同一(reduction of the other to the same)。这种“从经验到超验的飞跃”,既是对意识形态嬗变的回应,也是乌托邦社会工程在翻译研究中的折射。从唐代佛经翻译到如今,一千三百余年了,汉民族的翻译研究一直执着不懈且洋洋得意地在“经验 —— 超验”这个怪圈中徘徊。①就研究的主体而言,文学翻译家和翻译理论家之间几乎没有区别,审美和认知混为一谈。这种严重匮乏先验意识的智性传统,正是近代科学认识论未能在汉语文化圈中生成的根本原因。在长达一个世纪的西学东渐过程中,我们往往用经验来理解先验,然后通过各种渠道直奔超验。文学/文化批评如此,翻译研究亦然。经验当然要研究。但是,无先验则无理论。
    第二种性质的问题和理路,要探索那些逻辑地先在于一切翻译行为同时又是任何一种翻译行为都无法摆脱的基本要素。它感兴趣的是“科学”,不是立竿见影的“技术”。在生命科学领域,科学家最关心的不是如何描述和说明某一个家族的某一种遗传现象,而是要探讨一切遗传现象如何是可能的这个先验问题。他们为这个逻辑地先在于一切遗传现象的必要条件取了一个名字“基因”,然后再通过可控制的实验去证明它的存在 —— 从先验假设返回经验证明。同样道理,翻译理论不是教会学生如何去从事具体的翻译活动并获得优质的译文,而是要解释翻译本身如何是可能或不可能的。在这个先验的问题框架内,不容许出现任何超验的问题,如“上帝存在”、“终及关怀”、“信达雅”等等。
    立于认识论和现代语言学基础之上的翻译理论,只涉及 “临在性”(immanent)领域。②它要探讨这些临在性领域,如何影响和决定了翻译的行为。对其中任何一个临在性领域的全面关注,都可衍生出一套相对独立的翻译理论;但是,没有哪一种理论可以涵盖其它临在性领域内的所有问题。这些临在性的、逻辑先在的必要条件,大致区分如下:
    a.     原文语言(source language)和译文语言(target language)的结构,即:符号与符号结合并构成系统的特定方式。
    b.     使原文和译文能被各自社会接受的写作成规和阅读成规。成规是多价性的;认知、伦理、审美都包括在内。
    c.    写作/翻译发生时的社会文化上下文。它指向特定的意识形态动因。此动因必然影响创作和作为再创作的翻译行为并在原文/译文中再显。
    d.    原文产生时那种特殊的个人化的情景,即:一种绝对不可重复的语用事件,其中包括了创作者个人才智的闪耀和对社会文化上下文的独特回应。此语用事件,又必须通过译者在另一社会文化上下文中的想象来重构,从而导致了另一个语用事件。重构的可能性,是建立在头一个语用事件的不可重复/必须重复这个悖论之上的。
    显而易见,上述四类必要条件全部都逻辑地先在于一切经验性翻译行为,同时又对后者施加决定性影响。先验进路,必须分门别类地瞄准上述不同的临在性领域,提出各自的理论框架。另外,按分析法而不是综合法,③上述四种必要条件的先验程度也不一样。从第四往第一倒数,逻辑的先在性不断增强,其理论的涵盖面也不断拓宽。最具先在性的,便是语言的结构问题。追到底,可译性和不可译性将取决于这么一个问题:在什么意义上,两种语言之间的结构性转换是可能的?在什么意义上,则是不可能的?通过翻译行为而出现的理解/误解之共生现象告诉我们,可能/不可能同时存在。研究不可译性,出于方法论和主题的需要,当然会悬置可译性,但不等于否定后者。无论侧重可译性还是不可译性,最基始的翻译理论仍然是研究结构转换问题的理论。这也是本文反思和个案分析的焦点。
    1.2   区分两类必要条件
    上述第一种必要条件即语言结构,为语言共同体全部成员分享。作为结构,它是一种抽象的形式,没有具体的内容,却为所有的内容(包括敌对的内容)提供了逻辑先在的运作机制。此条件,可称

为语言的必要条件(linguistic necessary condition)。后三种必要条件涉及具体内容,与特定意识形态发生关系。它们不是“语言性”的——非语言结构的,却又与语言性纠缠在一起。三者可并称为非语言的必要条件(extra-linguistic necessary conditions)。
    在研究语言翻译问题时,一定要区分语言的必要条件即语言结构(la langue)和那种包含形形色色非语言要素同时又“寄生”于语言结构的所谓“语言”(le langage)。后者就是常识所指的“语言”,它总是与非语言的必要条件纠缠在一起,使“语言”这个概念处于一种“未经审视”(unexamined) 的状态。符号学的实际创始人叶尔姆斯列夫指出:一定要先弄清语言结构及其运作方式,然后再进入涉及哲学、文学、社会、逻辑、心理学等众多学科内的各种语言问题(hjelmslev, 1963: 5-8)。70-80年代的语用学转向,将研究的重心投向各种非语言的必要条件。但是,不能为了语用而悬搁结构,更不宜抛弃“语言结构”(la langue)而返回“语言”(le langage)。因为这无异于重拾19世纪的语言观。文化人类学内的结构主义神话批评和后现代的社会语用学就是这样做的。④顺索绪尔/叶尔姆斯列夫开辟的共时语言学理路,我们甚至可以追问:英美语言哲学所言的“语言”,是指la langue还是指le langage?(英语中无langue和langage之分,只有一个词language。)我以为是指后者。那么,这种“集物理、生理、心理、逻辑、社会学等等为一体”的“语言”(hjelmslev, 1963: 5-6),又如何能将意义、指涉、真理等问题分析得一清二楚呢?同样道理,忽略了语言结构的先在性和结构转换的可能性/不可能性,一切翻译理论都会有违初衷地被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等非语言学问题冲淡乃至消解自身的理论目标,从而失去作为一门相对独立学科的必要条件。
    当然,语言的必要条件和非语言的必要条件,不能绝对分立。但是,两者之间的范式性区别和语言的必要条件之先在性必须坚持。综合了两类必要条件的翻译理论,至今尚未出现。笔者以为不可能,并视之为诗学乌托邦终极关系之非法套用。所谓“全面地整体地看问题”,并不等于将问题的全景都能同时纳入视域,而是要求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所持视角的局限性,明白其边界线大致在何处。各种翻译理论之间的互补,有助于克服单一理论的局限性。但是,互补不等于否定各种理论之间存在的逻辑先在性强弱之别。研究语言翻译,首先要研究语言的结构。语言结构的转换,是一切翻译理论无法回避的基始问题。
    1.3   警惕翻译理论的误区
    假“翻译”之名的言说数不胜数,却不一定与翻译理论相关。语言哲学家奎因在《词与物》一书中提出“翻译的不确定性”问题(quine, 1998, chapter ⅱ)。有论者视之为对翻译理论的重大贡献(郭建中,1999;冼景炬,1993;方万全,1993)。其实,奎因要探讨的是内涵或意义的不确定性和外延或指称的不确定性(陈波,1998:120)。从表面看,他编的那个故事(假设),似乎涉及了语用事件的不可重复/必须重复之悖论,于是进入了上述四种必要条件中的一种,因而有助于某一种翻译理论的确立。但是,我们必须明白:四种必要条件,对翻译行为来讲都是必要的,缺一不可。这与分门别类的研究并不矛盾。从其中一个必要条件抽象出来的理论,要靠另外三个来为它设限划界。反观奎因的翻译观,其出发点是译者对原文语言一无所知,而只能在各种不同的语境或情景中去猜测“gavagai”这个词,结果引出了“翻译的不确定性”之说。排除了最基始的必要条件,哪里还有什么翻译理论可言!奎因要打掉“意义的心灵论”,同时又要证明在言语行为中指涉对象的不确定性。其贡献,与翻译理论所言的两种已知语言之间的关系并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硬扯进来,只能增添莫须有的混乱。
    翻译理论的另一误区是玩“提喻”(synecdoche)的游戏,即:以部分代全体。典型案例是解构主义对翻译“再创造性”的极度张扬。有论者尊之为一种新的翻译理论(陈德鸿、张南峰,2000)。解构策略的线索并非“不确定”,而是非常清楚:在质疑“我注六经”之可能性的同时——即推翻“信”的原则,将 “六经注我”的不可避免性推向极端,以“再创造”来消解不可重复/必须重复的悖论。此悖论,其实是一种“二律背反”(antinomy),因此不可以通过等级二元的重建来消解。换言之,即便在语用事件之“重

构”这个问题框架内,解构主义翻译观的合法性就已经颇成问题了。然而,此翻译“理论”并没有到此就收手。它的最终目标是以“再创造”或“六经注我”为武器,去颠覆先在的语言结构,瓦解先在的写作/阅读成规,批判先在的社会文化上下文。这实际上是以“再创造”的名义来替代实乃消解其它翻译理论的可能性:“提喻”游戏的活用典范。颇具反讽意味的是:正是后结构主义/解构主义为我们揭示了“提喻”的政治含义和权力意志。不过,解构主义又认为“提喻”虽有暗渡陈仓之虞,但在话语实践中却无法清除。先指出某种“过失”及其不可避免,然后又凭此“过失”去横扫一切,其雄辩之力有如“我是流氓我怕谁!”这种翻译研究中出现的虚无主义反乌托邦倾向,与追求完美秩序的“信达雅”乌托邦追求一样,都是反认识论的。在哲理层面,两者均涉及本体和终极关怀问题,在特定的社会政治生活中也可以承担积极的先锋批判的使命,但无法替代认识论探索和翻译理论之建构。德里达和奎因之言可以启发思考;就翻译理论而言却不足为据。中国学界对此不可掉以轻心,因为从乌托邦转到反乌托邦只有一步之遥。它对“经验——超验”的民族文化心态有先天的吸引力。
    1.4   作为语言结构的聚合关系(paradigmatic relations)
    何谓语言结构?国内文学/文化批评界热衷的话题是能指和所指的关系。这是通过误读后结构主义而造成的常识性错误。符号无法单独存在;单个“符号”肯定不是符号。结构即系统。在索绪尔那里,语言结构是指水平的组合关系和垂直的聚合关系之间的互动(saussure, 1960: 128-129)。“意指活动”(signification)就在此互动中发生。它仅仅承担了结构所具有的必要条件,从而在方法论上可以合理地悬置经验性言者/写者和各种非语言的必要条件。如言及“沟通(communication)或翻译的全部问题,则一定要考虑被悬置的其它要素。敝于此,就会视语言结构这个必要条件为充分条件乃至充分且必要条件,从而导致不合法的语言(结构)决定论。
    在索绪尔之后,我们还要进一步追问:组合和聚合,哪一个是逻辑先在的呢?索绪尔语焉不详。在北美,坚持笛卡儿“普遍心智”(the universal mind)的乔姆斯基一直盯住句法问题即组合段。另外,从洪堡特(humboldt),中经波尔斯(boas),萨丕尔(sapir),一直到沃尔夫 (whorf),几代语言学家们共同建构了一套“语言相对性”理论(linguistic relativity),已成为文化相对主义的语言学支柱。他们的分析,也是集中在句段即组合段(gumperz & levinson, 1996)。
    索绪尔的直接继承人和语符学创始人叶尔姆斯列夫却将上述显性的组合段重述为“语言的过程”(process),而逻辑上先在于此“过程”且使后者成为可能的隐性的聚合关系,则称之为“语言的系统”(system)(1963:9,39)。分析法的贯彻,使叶尔姆斯列夫发现:语言结构或曰“系统”是指聚合关系;组合/聚合的互动,实际上是聚合关系隐性选择在显性的组合层面之“现实化”(realization)。他指出:“没有一个系统支撑的过程,是不可想象的。然而,没有过程的系统,却不是不可想象的。系统的存在,没有预设一个过程的存在。系统的出现,不必依靠过程的发现。” (1963:39)当今着名符号学家艾科(umberto eco)也持相同立场(1979:9)。当然,叶尔姆斯列夫并非断言在言语活动中,系统可以独立存在。他是通过分析法找出了逻辑上最具先在性的关系结构,以便揭示出语言深层的运作机制。
    偏重组合关系或句段,是因为在各种欧洲语言之间,聚合关系的相似性远远大于其差异性。它们有共同的形态学 (morphology)和音位学(phonemics)就是相似性的证据。这也是印欧语言家族得以成立的根据之一。一旦进入东西方之间的语言对比研究,麻烦就大了。我们知道,本世纪之前的汉语研究并没有如今的“语法”一说。文言文书面语连标点符号都不需要。《马氏文通》之后,中国人参照外来的模式建构了一套描述汉语组合关系的句法规则。此诠释性的抽象,反过来又成了规范现代汉语“过程”的依据。这种相当西化的句法,与古汉语/文言文的句法形成鲜明的反差,再加上词义的变迁,结果古汉语似乎成了另一种“语言”。说它是另一种“语言”,是基于以下表面的观察:如果仅仅就组合段和语义而言——这正是当今西方 “语言相对性”理论的关注点,其“语言能力”(乔姆斯基)是绝大多数当代汉族人所不具有

的,反倒是一些汉语讲得结结巴巴的少数西方汉学家能进入其中且如鱼得水。另外,简体字和繁体字之别,使海峡两岸的青年一代在读起对方的文字表述时总会有不顺畅之感。那么,又如何解释汉语是世界上唯一尚存的古代语言呢?几千年不散的汉语共同体之根基何在呢?一旦按叶尔姆斯列夫的理路,视聚合关系为真正的语言深层结构,一切问题便迎刃而解。无论是古汉语,还是现代汉语,文言文还是白话文,繁体字还是简化字,都是同一个聚合关系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现实化”而已。几千年的历时态演变在组合段上留下了明显的痕迹,而聚合段却依然如故。这在世界语言史上是罕见的奇迹。鉴于此,在汉语和西方语言的对比研究中就不应将注意力集中到句法。否则,就会落入西方语言/文化“帝国主义”的套路。遗憾的是,我们的汉语语法教科书大多重句法,轻形态学。原因很简单:汉语没有欧洲语言意义上的形态学特征(如:前后缀等)。殊不知形态不仅指视觉/听觉可察的形态,更指抽象的形式,即亚里士多德所言的“形成力”(a shaping force)。没有诉诸视听的形态变化,这本身就是一种形态。另一方面,少数语言学家在句法的框架内走极端,鼓动向古汉语的句法回归,将语言学家置于语言立法者的地位。西化的汉语句法,也是汉语的句法。语言历时性演变的结果,不应成为“民族主义”情绪宣泄的对象,更不能将人文性终级关怀和本体论引入汉语语言学,偷贩不合法的超验问题。⑤究其学术视域之弊,是没有认识到什么才是汉语的结构问题。
    1.5   汉语的聚合关系
    汉语的区分性特征,语言学界已有共识:调位的(tonemic)、单音节的(mono-syllabic)、表意的(ideographic)。它们涉及音、形、义;兼顾了声音语言和文字语言;涵盖了古汉语和现代汉语。从这三个概念入手,也可以进入汉语的结构问题(王宾,1997)。就翻译理论和结构的转换而言,有些可能的含混需要澄清。
    首先,三个概念的提出,完全是以欧洲语言为参照,分别对应于音位、多单节和拼音。这条思路不仅包含了原型/变体或中心/边缘等级二元先入之见,而且在实际操作时也有诸多不便。譬如,单音节词(语素)虽是汉语的最小表意单位,但现代汉语中也出现了大量的双音节和三音节词,而西语中也不是没有单音节词。重叠之处,并不等于语言结构的相似,因为结构问题与每一个词内的音节多少没有必然的联系。不重叠之处,又何以能说明结构的差异呢?不同语言之间的对比研究,要尽量避免使用暗含了原型/变体等级二元式概念。只有同时平等地适用于不同语言系统的范畴或曰“元语言”,才能帮助我们找到问题的关键。组合和聚合才是中西共用的“元语言”概念。
    其次,音位是区分意义的最小单位,调位不是。为什么?因为汉语普通话四声中的每一声往往都包括了几个尚未区分开来的单音节词(语素)。这个由不懂汉语的英国语言学家琼斯(daniel jones)提出的概念虽被中国语言学界认可,却问题多多(克拉姆斯基,1993)。要想检验很容易:将一段汉文用第一声从头念到尾,看看汉族人能否听懂。调位和音位都属于聚合段,但是调位的独特作用不在于区分意义。全为一个“形成力”,调位不仅决定了汉语平仄和韵律,而且使几乎每一个汉字(语素)都成为一个同音异义词(homophone)。各种歇后语,还有相声艺术,均可从同音异义词中找到自身存在的必要条件。这在印欧语言中是罕见的现象。不可译性,在此处几乎是绝对的。唐诗的格律和“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如何能转译成西语呢?
    最后,“表意”是指方块字不直接表示语音,仅用来记录一个词从而使它代表独立的意义。这与方块字的外形特征无关。国内批评界有人接过“语言学转向”的口号,侈谈方块字外形如何高明,将其与某种抽象艺术的关系当成语言学的结构来发挥,犯了常识性错误。⑥汉文字作为一个整体,不是全部方块字的整体,而是由方块字之间的关系构成的整体。可译性和不可译性,与方块字的字形本身无关。
    调位带来的不可译性毋庸赘述。下文的个案分析将集中在表意文字的形态学特征——不是汉字的外形,而是基于汉字之间结合方式的结构问题。此特征并不玄妙。它是指:汉语的字词(语素)本身无人称、时态、语态、语气、性、数等变化;它没有冠词,也缺少西方语言意义上的情态动词;没有前缀和后缀从外形上来显示词性和词义的变化;等等。正是这种“不在场”(absent)形态学特征,产生了一种任何西方语言都没有的特殊的形态学建构力。以英语 love为例,此动词性词位(lexeme)在其聚合段内包括了love/l

oves/loved/loving以及相应的助动词/情态动词搭配。通过社会约定俗成的法则之挑选,其中一个语素(morpheme,被视为词位的变项)进入组合段,与其它一些通过法则从各自聚合段中挑选出来的语素在水平方向上结合,便有了短语,句子和语篇。反观汉语的“爱”,由于没有上述英语的形态学之分,从声音到外形都是“爱”,即:担当了词位(一般)/语素(特殊)的双重功能。其后果之一,是每一个词(语素)在组合段的词性/词义,不像英语那样受到来自聚合段的较严格的逻辑约束,常常可以在不变词序的前提下,改变词性/词义,从而读出不同的句段含义来。文言文可以无标点符号和断句的多种可能,原因就在于此。不变词序的反面是随意改变词序,其极端的案例是汉语的回文诗。⑦标点符号的引入和句法理论的西化,掩盖了上述汉语的形态学特征。揭示这些熟视无睹现象的重大意义,就论证了汉语/西语之间结构转换的不可能性。
    2.      个案分析
    2.1   作为共时性文本的《静夜思》⑧
    汉语文本数不胜数,为什么挑选《静夜思》?确定典型个案的标准是什么?在什么意义上《静夜思》是一个典型的个案文本?
    在语言问题的框架内,典型性就是共时性。共时/历时的划分不是以时间的跨度为参数,而是以研究的性质为依据。可将三千年作共时处理,从中抽象出基本稳定的共同要素;也可将三个月作历时处理,详细描述其间的细微变化。同为共时性进路,时间跨度不同,抽象的广度和深度也不同。从先秦到当代,汉语共时性的最基始成分是由调位性和表意语素形态学特征共同组成的聚合关系。内化为语言共同体的行为自觉,就叫做汉语的“语言能力”。当然,先秦以降的历时态演变,虽然没有触动聚合关系,却在句法、词义、词形等方面留下了永久的印迹。因此,先秦汉语的共时性和现代汉语的共时性不可等量齐观,可以分开来做语言学的“知识考古”或者“谱系分析”。但是,不存在福科所言的“断裂”,因为聚合关系即语言结构未变。另外,语言学的共时性,不仅指文字语言,也指声音语言。不考虑声音语言的共时研究,不被语言学认可。最后,对共时要素的抽象或描述,要返回言语实践中受到检验,而唯一的检验权威就是语言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说到底,语言学是一门经验科学,不是形而上哲学或文学创作;任何先验假设,都要返回经验实践去取得合法性。共时性的上述方方面面,就是挑选个案文本的标准。
    《静夜思》的句段和语义对当代读者不构成任何理解上的困难。这就意味着:除了稳定的聚合关系之外,它的组合段以及语义都经受住了从唐代至今的种种历时性嬗变的考验,至少可视为一个时间跨度达千年之久的汉语共时性文本。其次,一个文盲或学龄前儿童在听到朗诵此诗时,可凭其语言能力当下把握它的意义。这就在相当大程度上兼顾了声音语言和文字语言。第三,由于上述两个事实,对《静夜思》的结构分析——这是不可译性的根据,可由汉语共同体内任何一个成员按照其语言能力来检验。语言共同体不同于文学或其它学科的共同体。后者由精英组成,前者无精英/大众之分。笔者的结构分析,如果与读者的语言能力相悖,错在笔者。由此又得出《静夜思》的第四个典型特征:它是一个非常宽泛的语言/文化文本而不是一个狭小的文学精英文本。语言是大家共有的,语言翻译研究不能以文学翻译为主导。
    为论证不可译性,先陈列《静夜思》原文和一种大致符合英语写作/阅读成规的英译文:
    静夜思               thoughts on a silent night⑨
    床前明月光     before my bed is a pool of light;
    疑是地上霜     can it be frost upon the ground?
    举头望明月     eyes raised, i see the moon so bright;
    低头思故乡  

   head bent, in homesickness i’m drowned.
    2.2   “静夜思”句段的不可译性
    如前所述,一个句段中每一个词(语素)都隐含着一个垂直的“未出场”的聚合关系。每一个聚合关系,都涉及一连串的词(语素)。在言语活动中,各聚合段遵循社会约定俗成的法则,各自筛选出一个词(语素)“出场”,在水平面组成句段。与“静”相关的英语词silence/silent/silently属同一聚合段。在该聚合段内,三者的区别清清楚楚。当其中一个按语言法则进入句段后(如:英译文中的silent),另外两个便处于隐性状态,即“不在场”。汉语句段中的“静”同样隐含着一个垂直的聚合关系,其中就包括了“静”的名词、形容词和副词。可是,即使在该聚合段内,三者从语音到形态都完全一样。这一形态学特征,是所有汉字共有的。英语形态学规则,使我们不可能在一个合乎英语语法的句段中将名词silence读成副词silently。错读将破坏语言的法则。如硬将silence改为silently同时又不违背语言法则,那就要调整词序,重组一个句段。重组就意味着对各个聚合段“出场者”的再挑选和再组合。易一字而动全句,其实是指聚合段之间关系的调整及其在水平句段的投射。与之相反,由于汉字(词)没有欧洲语言的形态区分,所以当名词“静”被读成副词 “静”时,句段中的其它字(词)就有可能与各自所属的聚合段内的“不在场”者调整关系,重派“出场者”却又不改变原句段的词序。通俗讲就是重新“断句”。当然,这种不改变词序的“断句”自由并不是无限的,仍然受制于汉语约定俗成的法则。但是,其自由度却是欧洲语言无法企及的。鉴于此,“静夜思”句段的不可译性就凸显出来了。
    “静夜思”可视为一个无标点的“文言”句段,有五种可能的“断句”。它们是“静”、“夜”和“思”所属的三个聚合段在水平的句段层面的五种可能的关系组合。五种可能如下:
    1)  视“静”为形容词,“夜”则为名词;两者构成一个形容词组,作定语来修饰名词“思”。结果:静夜(形)+思(名)。
    2)  将“思”读成动词,定语“静夜”旋即改变性质,成为副词性状语。结果:静夜(副)+思(动)。
    3)  视“静”和“夜”为两个副词,修饰动词“思”;全句段为“静思”和“夜思”之合并。结果:静思+夜思。
    4)  将“夜思”读成一个名词性词组,“静”则为形容词。结果:静(形)+夜思(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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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佚名 [标签: 中国 理论 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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