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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明名士潘之恒的女性审美观
之恒;女性审美;风尘佳人
  摘 要: 女性是晚明名士潘之恒的主要写作对象。他对女性的审美从道德、才艺和外貌三个方面展开。通过他的女性审美观能够看出明代节烈风气的盛行、晚明文人集体征色活动的时尚性以及青楼曲艺的繁荣。同时这一审美观还体现出晚明风尘佳人独特的文化内涵,显示出当时文人在遵守礼法的前提下对女性角色功能的多角度认识,及其对女性才能的肯定,具有重要的社会文化意义。
  中图分类号: b83-0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 1001
  the famous figure panzhiheng’s aesthetics about women in the late ming dynasty
  lu fei (anhui broadcasting university, hefei, 230061)key words: panzhiheng; aesthetics about women; courtesanabstract: woman were the main writing object of panzhiheng,the famous figure in the late ming dynasty. his aesthetic about women unfolded from morality, talent and appearance. through his women aesthetics could see chastity ethos, the prevalence in the ming dynasty,fashion of literati levying beauties collectively, and the prosperity of chinese traditional opera and other art forms in brothel. meanwhile the aesthetics also reflected the unique cultural connotation of the courtesans in the ming dynasty, showed that the literati understanded female roles function from different angles with the premise of observing chinese tranditional morality, especially the affirmation of female talent, haved the important social and cultural significance.
  潘之恒(1556-1621),字景升,号鸾啸生、亘生等,安徽歙县人。WWW.11665.COM他是明万历年间著名的文人,在戏曲、诗歌等方面颇有建树,著作甚丰,有《亘史》(一名《亘史钞》)116卷、《鸾啸小品》12卷、《黄海》60卷、《涉江集选》7卷等。潘之恒生于儒商之家,自小深受诗礼熏陶,秉承家族好曲之风,科场失意后便致力于文学艺术,过着“宴游、征逐、征歌、选伎”[1]6的生活。其一生笔墨多付裙钗,周亮工甚至以“姬之董狐”称之。观其著述,除了一定数量的赋咏女性的诗文,还有大量关于女性的传记与描述。其代表作《亘史》的主体构成“内纪”、“内篇”和“外纪”、“外篇”中,记述古今各类女性的文章约占80%,尤其是“外纪”艳部诸卷中,收录当时名姬女伶小传,共计125篇。因此,可以说《亘史》就是一部“女史”。对于晚明一代布衣名士的代表,近些年学界重点关注了潘之恒的生平及其在戏曲表演艺术理论、昆曲演出史等方面的贡献,然对《亘史》、《鸾啸小品》等缺少全面研究,尤其是其中的女性认识未能系统分析。本文立足于明代节烈社会风气,晚明文人集体征色活动的时尚性以及青楼曲艺的繁荣,从美学的角度探讨潘之恒的女性观,在揭示潘之恒女性审美观个性的同时,分析晚明文人群体“征色好妓”的共性以及“风尘佳人”独特的文化内涵。
  一、德、才、色:潘之恒女性审美三维
   首先,潘之恒对具备封建传统道德的女性非常推崇。其一是推重女子的节烈。这自然与“王学左派”所强调的生存性悖道而驰,但毕竟是当时知识阶层的主流。《亘史》“内纪”有贞孝、贞感、贞寿、贞节、贞烈、节烈、烈余、女贞诸卷;“内篇”有闺懿、同烈、贞节、闺淑诸卷。单从这些编目名中贞、节、烈等字眼的出现频率就足见他对女性道德的审美要求。为此,他写下如《吴贞烈王氏传》、《汪二娥烈节合传》、《鲍母慈节传》、《谢烈妇》、《侄媳吴氏节行》等大量文章予以歌颂。
   在对节妇烈女的道德审美中潘之恒尤重女性的自残与自杀行为。如《程烈妇汪氏传》一文中记录了当时徽州一位汪姓女子。她在丈夫病重时割自己腿上的肉给丈夫吃,又祈求以身代死,自剜双乳次骨,最终绝食自杀殉夫。他评论道:“记曰死或重于丘山,或轻于鸿毛,言义重而视死轻也。余为之转语曰:死或轻于鸿毛,或重于丘山,言惟轻死者能重义也。于程妇汪之烈有感焉。”[2]178用司马迁的话来评价此女,赞其轻死重义。再如《濑上女》一文。该故事取自民间传说。在原故事中,濑上浣纱女为了保护出逃的伍子胥而投水自尽,但潘之恒却改成与母居三十年未嫁以守贞明,认为给伍子胥这样的男子赠饭而违礼,所谓男女授受

不亲,从而自尽。他说“若为子胥死去礼义远矣”。濑上女的死是“天以完其节,赦其失也,烈可矣,烈可矣。”[2]194
   其二为孝道,这类主题的篇目也有不少,如贞孝、纯孝、异孝诸卷中《章氏二女》、《郑姑》、《缇萦》、《钱塘三孝女》、《曹娥》、《陈孝女》等多篇。潘之恒将历史与现实中的孝女、孝媳记录下来,进行宣扬与赞美。
   其三是对爱情的矢志不渝。典型的如《王小奕传》中的妓女王小奕与书生陈平江结下婚姻之盟,但不得如愿。最终王小奕假意归从他人,以便在临死前见心上人最后一面。潘之恒评价道:“小奕真果毅女子也,一与之盟,秉志不爽,去姥以从瞿,其志未尝一日不在陈也。”[2]535像这样殉情的女子还有名妓段东美、张红红、杜韦等多人。潘之恒对她们的道德审美既有对真情的赞美,更有对女性从一而终精神的歌颂,可以看做节烈的副榜。
   此外,还有其他方面的道德体现。像助人于危难的如姬、誓死不屈的李歌、不负所托的侠妓邵姬、有情有义的贾扣、自比雪中之筠的顾筠卿等。作家对她们的敬佩称赞,符合儒家对人格审美的偏重。
   其次,潘之恒很欣赏女子的才艺,包括音乐曲艺、诗词书画等多方面,均属中国传统文人文化的范畴。由于潘之恒一生热衷戏曲,因而他对女性这方面才能的审美最为突出。他在《亘史》的外纪诸艳卷、杂篇及《鸾啸小品》中记录了众多精于曲艺、能歌善舞的女性,如杨超超、张文儒、杨璆姬、李瑶英、傅灵修、郝蕊珠等。除此,还专门收录了韩安人屈氏、妓女徐姬等女性的诗作,以及为朝鲜慧女许景樊诗集所作的序。潘之恒赞美韩屈氏道:“尤有楚辞流韵,殊含悲憾之情,则十三国风所繇振也。”[2]269《亘史》艳部诸卷的才女就更多了,如好亲翰墨、接扇字书卷必诵之的朱市妓寇文华;酷爱诗词,吟诵忘倦的桃叶渡边女子朱无暇;以诗擅场,又兼左右手书法绝技的徐翩;善画兰草吐气若兰的休宁谷姗姗等等,不可胜数。潘之恒在文中将自己对这些女性愉悦的审美感受与赞叹由衷地表达:“余犹记秦淮之初艳也。王赛玉、罗桂林以善音鸣。或当景而舒啸,或中曲而涕零。十年空音,犹若在耳。杨璆姬之舞氍毹,徐惊鸿之舞观音,一靡其身,而绣被千金;一扬其腕而珠串十琲。”[1]31“王月,字空飞。上海妓。善以吴音度曲,其音绕梁。演传奇旦色数十本,皆精绝。览总纲,过目不遗。珠喉宛转,上口新腔丝毫不爽。至寻宫按商,悲欢合节,令人踊跃欷歔。”[1]138这类审美在昆曲及古典音乐舞蹈研究领域非常有价值。对此笔者已撰他文另述。
审美,潘之恒喜欢从整体着眼,看重女性由内在修养、才华等综合表现出的才情风度与气质内涵。例如他写王卿持:“姿态娟媚,吐辞如簧,兰情蕙性;居然林下风流,知非尘凡中品。”[1]202评才抡之:“具婉弱之质,而气度豪举,视夫以貌取人者,安知真英雄哉!”[1]167潘之恒在《金陵妓品》中将花榜品评分为四等:一曰品,典则胜;二曰韵,丰仪胜;三曰才,调度胜;四曰色,颖秀胜。[3]23居首的“品、韵”,突出的是女性整体上给人的审美感觉,所谓典则俊雅,丰仪不凡。其后是“才”,而单纯表现容貌的“色”排在最后。实际为我们展现了今人常说的一个话题:漂亮不是美丽。因此他才会为那些容貌平平但才能、气质上乘的女子作传。像《张玉传》中善蹴鞠的张玉就不治修容。《郝文姝传》中的郝氏面容猥琐,但却下笔成章,以才翰自见。这也非常符合潘之恒作为时代高知的精神诉求。
   作为一名男性的文化名士,色艺俱佳的女子更受潘之恒青睐。所谓“才色兼之,方称佳人。”(《春柳莺》序)他所审美的佳人,外貌和才艺往往互相烘托,相得益彰,给人整体美的感受。像杨璆姬:“姬皙而上鬓,星眸善睐,美靥辅,齿如编贝。雅好翰墨,又尝好游戏丹青。得九畹生态,时称逸品。故诸姬中独以才善著。”[1]42一个才貌双全的女子跃然纸上。再如对杨超超的描写:“余始见仙度于庭除之间,光耀已及于远……纵横若有持,曼衍若有节也。西施淡妆,而矜艳者丧色。仙乎!仙乎!美无度矣!”[1]6杨姬的表演与姿容已完美结合,让作家发出“仙乎!美无度!”的惊呼。
   总的说来,潘之恒在这三方面审美中所体现出的思想情感有所差异。他对女性的纲常道德定位最高,审美中的情感相当正面,为敬重、钦佩乃至震撼。其原始动力来源于对男权本身的崇拜。用笔多记叙陈述,丝毫感受不到女性

对他的性别吸引力与冲击力。而他对女性才貌特别是才艺方面的审美情感则是喜爱、欣赏、赞美与亲近的。除了体现出女性在当时文人审美情趣中工具性的一面,更有种真情的流露,能够看出其好友汤显祖主情思想的影响。与道德审美相比,篇幅要多,用词要丰富。用笔多描写抒情,令人时时感受到他的审美愉悦,也更有美学与艺术价值。虽然有少量语句不免香艳浅俗,但整体上体现出文人风雅的审美风貌。
   二、征色好妓:潘之恒女性审美与晚明社会风尚
   潘之恒对女性的审美观产生于晚明这一特定历史时期,绝非偶然与个别,而是当时文人群体意识的折射,展现出相关社会风尚与文化特色。
   首先反映出明代妇女节烈风气的盛行。从潘之恒对女性的道德审美来看,“节烈”二字无疑居首。在《亘史》内纪、内篇所录的百余位烈女中,大多为自尽,其余也是因贞孝道义而主动致死。似乎到了明中后期,单纯的守贞尽孝已不能完全满足社会的审美需要。女性最好是以死明志。在他的《叙肝异》中,媳妇为婆婆割肝而死时,屋外甚至是三光改色,五云呈彩。潘之恒对这些女性的死是歌颂的,前文也已举例剖析,但就文学现场而言,我们可能很难说潘之恒女性观的非人道,因为这是当时的社会风气使然。北宋以降,随着程朱理学对社会生活的不断渗透,明朝更建立了历史上最完善的旌表制度,妇女节烈之风空前盛行,对女性进行节烈教育的女教书也为历代之最。政府希望节烈思想民俗化,以更加巩固伦理纲常体系。节烈妇女备受朝廷旌表和社会称颂。据台湾学者董家尊统计, 明代节烈女性共有35829人, 为历代总和的21倍。[4]而那些姓名被湮灭者,更是不可胜计。像潘之恒这样的社会名士,包括稍后的方苞、姚鼐、纪昀等男性文人大力宣扬女性的节烈,赞颂这样的美德,既反映出明清文化精英对国家意识形态的遵从以及思想中的男性中心论,同时也是在无形中对这种节烈风起了重要的推波助澜作用。
   其次,反映出晚明文人集体征色、好妓的时尚。在潘之恒审美诸妓及记录各类曲宴活动的文辞中,我们看到了大量晚明文人集体征色品艳活动的场景。典型的像他在《莲台仙会叙》中言:“金坛曹公家居多逸豫,恣情美艳。隆、嘉间尝结客秦淮,有莲台之会。同游者毘陵吴伯高、玉峰、梁伯龙(辰鱼)辈,俱擅才调,品藻诸姬,一时之盛,嗣后绝响。诗云:维士与女,伊其相谑。”[1]30钱谦益更是在《金陵社夕诗序》中道:“海宇承平,陪京佳丽,仕宦者夸为仙都,游谈者据为乐土。”[3]73类似这样的描述在晚明文人文集中相当常见。著名的有余怀的《板桥杂记》、张岱的《陶庵梦忆》等。
   明中叶以后,文人品艳活动日趋盛行,尤其是以金陵为中心的江南地区,评花案一类的活动常年不衰,并在明清之际达到了顶峰。集体品妓征美已成为文人生活的重要构成。而且,“好妓”不仅是一时聚会,才子佳人式生活在当时也成为风尚。作家借美人来营造美感生活,将审美女性日常生活化,形成一种生活美学。潘之恒好友、著名画家陈元素曾评价潘“性好客、好禅、好妓。日必与客同食,少亦数人,绿衣红粉参半”。[1]39明末著名的才子佳人像钱谦益与柳如是、侯方域与李香君、龚鼎孳与顾横波等,至今仍为佳话。名士与佳人,不光是“伊其相谑”,而且在文化上互相融合,互相促进,构成晚明社会一道绚丽的风景线。
   这一文化现象的产生与科举制度的弊端有重要关系。文人们失意或厌倦了科场,便来到温柔乡里消磨时光与寻求慰藉。文人与风尘佳人的文化结合,促成了大批以妓女为题材或体现青楼文化的文学作品诞生。除了潘之恒文章外,还有著名的《青楼韵语》、潘之好友梅鼎祚的《青泥莲花记》、白话小说集《三言》《二拍》上的妓女故事、龚鼎孳的《白门柳》词集等等,举不胜举。
   再次,反映出晚明青楼曲艺的繁荣。晚明文士与佳人文化结合的另一方面,就是使得青楼文艺空前繁荣。由于与文人交往,不少青楼女子在音乐丹青、诗词歌赋等方面都表现出了卓越的才华,使得像潘之恒这样的名士慕之、近之,并由衷赞之。其中又首推“妓乐”,因为这类表演性活动可以直接满足男性文人的观赏性审美需要,亦是饮宴常备。而当时最盛、最流行的 “妓乐”就是昆曲。万历时的戏曲理论家王骥德在《曲律》中就把“青楼”、“娈童唱”、“座有丽人”列为“曲之亨”。[5]当时“曲中”甚至就是妓院的代称,足见青楼昆曲之盛

在将昆曲艺术视为生命构成的潘之恒笔下,我们不仅可以看到多位像杨超超、王月、张文儒、顾筠卿这样风尘里卓越的昆曲演员,还有一幅幅曲宴妓乐的画面:
   戊午中秋登虎丘……逢丽姬金、王两姓,从千人中独见,而月不能为之夺。时善音者皆集金陵。子夜闻之,靡靡耳。[1]9
   吾尝观妓乐矣。靖江之陈二,生也。湖口之蒋,善击鼓,外也。而沈,旦也。皆女班之师也……自郁金堂之征歌,借听于客。湘帘风来,桂舟波激,音稍稍始振。其次则佳色亭雅集,奏技一声而烛跋,再阕而鸡号,几合阴阳之和,尽东南之美。[1]145
   完全可以这样说,潘之恒用笔墨为我们见证了晚明这道独特的文化风景,让后人看到了当时文人的生活状态及昆曲在江南的盛行,也看到了女性对明清戏曲发展的巨大贡献。
   三、礼法内外:晚明“风尘佳人”的文化内涵
   晚明“风尘佳人”的独特文化意蕴。风尘佳人,是潘之恒的重要审美对象。透过他的文字,可以看到这些女性作为审美客体独特的文化内涵。
   首先,佳人被抽象成文人生活美学中的一个美感元素与文化象征。对于潘之恒来说,美女相伴已成了他生活美学的构成要素。他身边的佳人,已经脱离了世俗伦理世界中贤妻良母的角色功能,而具有一种对文人的美感生活润饰与建构的作用。而且文人们对她们的审美感受大多超越了性,正如《醒世恒言》中所论的“好色”与“好淫”的不同见《醒世恒言》卷15《赫大卿遗恨鸳鸯绦》一文开篇。,像潘之恒这样尚雅的文人,绝对是色而不淫。其对“色”的审美是在女性自然美的基础上展开的美感意境的构筑。清人张潮曾言:无花月美人,不愿生此世界;无翰墨棋酒,不必定作人身(《幽梦影》)。美人如同花月,共同组成文人赏心悦目的美感世界。佳人们被抽象成一种美感元素而与淫和肉无关。潘之恒有一篇文章回忆自己五岁时见过的海盐班女旦金娘子:“望之如帷翟中人。试一登场,百态轻盈,艳夺人目。虽童子犹今魂销。”[1]322作家此时的审美心理与感受完全来于自然天性,非常纯粹。金娘子美至“销魂”就如同自然界美好的景物带给人视觉与心灵的冲击与震撼一样。
“色”,更具“才”,在堪比花月的同时,也兼具翰墨棋酒陶冶情操的文化功能。钱牧斋曾以“争先石鼎搜联句,薄暮银镫算劫棋”的诗句描绘他得柳如是后神仙眷侣般的生活。佳人吟对,红袖添香,是古代文人向往的业余生活。佳人不仅是生活伴侣,还具备某种文化及身份的象征意义,成为一种文化意象,好比琴棋书画,是营造文人雅致生活的必备元素。晚明文士争相拜访名妓,多半都是冲着这些才女们的文化象征意义去的。像潘之恒就投诗备帖去求见名噪一时的才妓张桂芳。秦淮名妓马湘兰门前求见的名士显贵更是络绎不绝。
   风尘佳人虽然身份卑贱,但作为文人生活的美感元素与文化象征,文人对她们的审美态度就多是欣赏而非狎玩。
   其次,审美中的同理心使得佳人具有文人“知己”的功能。审美本身是一种心理活动。审美主体的思想、情感会直接影响其审美选择与审美体验。潘之恒何以会选择半生品艳征歌,用大量文字去赞美那些风尘中的佳人?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同理心使然。所谓同理心,简言之就是对他人的遭遇感同身受、将心比心。同理心用在审美中,会促使审美主体将情感寄托在与自己相似的审美对象上,并从中获得审美体验与慰藉。同理心能激发共鸣,在彼此间连成一种微妙的情感纽带,正合《易经》中所说:同明相照,同类相求,共同营造出一个美感氛围。
   潘之恒屡试不第,一直是个失意文人。他在这些才华卓越却沦落风尘的女性身上看到了自己的影子。感同身受,正是同理心,引发了情感的共鸣。王世贞在为潘之恒诗集作序时,曾代为解释了潘诗为何多燕姬越女的原因:古之才人墨士,志有所不遂,则必借以发舒其抑郁。[1]263
  264潘之恒好友龙膺《古意代燕姬别潘庚生南归赴试》诗中一句:君应怜妾滞风尘,妾更怜君尚隐沦。[6]最能说明才子佳人同病相怜的同理心。
   潘之恒的同理心审美在明清失意男性文人中有普遍意义。晚明汤卿谋有句名言:“人生须有两副痛泪,一副哭文章不遇识者,一副哭从来沦落不遇佳人。”[7]这些文人之所以如此看重佳人,更主要的是因为“同是天涯沦落人”。沦落不遇使得他们中间形成很深的认同感。琵琶一曲,泪湿青衫。由于审美同理心,令风尘佳人又具有文人

红颜知己、解语花的功能。由此而来的文人审美态度就变得亲近与尊重,较之前一文化意蕴,又上升了一层。
   封建社会后期对女性角色功能认识的重大发展。这是潘之恒女性审美观从社会文化史角度分析最具意义的地方。潘之恒从道德、才艺与外貌三个层面对女性进行审美,恰与同时代著名才女家族吴江叶氏的家长叶绍袁提出的女性“三不朽”如出一辙。叶绍袁说:“丈夫有三不朽:立德立功立言,而妇人亦有三焉:德也,才与色也,几昭昭乎鼎千古矣。”[8]从德、才、色三方面审美女性是对“女子无才便是德”这一传统观念的重大突破。由重“德”之一元,开始逐渐多元,多角度地看待女性,看待女性的社会功能。女性的社会角色由家庭内而逐步家庭外。女性已不光是贤妻良母的角色,还可以担任社会文化的载体与推动者、社会活动的参与者……,从而具备了更多的社会性。典型的像佳人与文人文化的结合。潘之恒在《亘史》外纪和外篇中还专门列了女侠卷,收录了30余位历史与民间故事中的“另类”女性,像运筹帷幄的董元卿妾、解洵妇,行侠仗义的红线女、韦十一娘,矢志复仇的崔慎思妾、赵娥亲等等。这些女性在某种程度上承担了男性才能胜任的角色。潘之恒对她们的关注,显示出当时男性文人对女性社会功能多样化的理解与肯定。
   在“德、才、色”三者中,“德”是儒家一直重视的道德教化和人格审美。“色”,具有女性自然美的审美特征,而居于中间的“才”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也凸显在潘之恒对女性的审美中。其中又以女性的文学才华最具普遍性和历史性。郭延礼认为:女性作家的大量出现是在明朝中后期,特别是明万历十八年(1590)之后。随着左派王学思想的传播……也随着一批文人有意识地倡导,女性文学逐渐发展,清代之后更显繁荣。[9]潘之恒就是对女性文学积极倡导的代表文人之一。其他还有像钟惺、王稚登、谭元春、程嘉燧等知名男性为尹纫兰、马湘兰、王微等才女大力宣传。他们的文字既反映出当时女性文学整体发展之势,也体现了才女逐渐被社会认可和接受。尽管女性从事文学有诸多因素驱使,但俗话说:女为悦己者容。男性文人的审美需要对才女们的文学创作会起到重要的激励与促进作用。有学者甚至认为是“才子凝视下的才女写作”[10]。及至清代女作家出现“超轶前代,数逾三千”(胡文楷语)的繁荣局面,潘之恒这样的晚明文人功不可没。
   尽管潘之恒肯定女性的才华与社会功能,但是他并没有男女平等的思想。男尊女卑依然是他这样的男性文人无法逾越的角色定位。他在儿媳生下遗腹女时就长叹:“人谓天茫茫者,何不畀之男?”[2]228男权(君权、父权、夫权)主导及封建等级制依然是他维护的社会法则。因此他才会对节烈贞孝这些传统妇德如此推崇。他在名妓杜韦为范牧之殉情后甚至说:“杜韦不得不死者,即一死何以报牧之。”[2]207又将出身低贱,妓女、仆妇之类的烈女归入 “烈余”卷,等级俨然。再如,因妓女王宝奴曾侍奉过皇帝,故潘之恒道:“卑贱之辈以近幸为荣,故余记所闻金陵艳,断自王宝奴始。”[2]519
   他的女性观虽以封建礼法为前提的,但是却能从伦理内、外去看待女性。正如他在编写《亘史》时就将对传统妇德的审美都归在内纪、内篇,而将品艳赏妓之作都归在外纪、外篇。所谓“内纪、内篇,以内之,而忠孝节义、懿行、名言之要举。外纪、外篇,以外之,而豪侠、奇伟、技术、艳异、山川名胜以事彰”。(顾起元《亘史序》)[1]263
  264可见作家其实是以内外两套标准、两种目光来看待女性。在他的笔下,良家妇女、安人命妇们属于内,全都贤德温良,循规蹈矩,而风尘佳人们处于外,可以多才多情,有声有色。这种有区别地看待女性不是潘之恒的专利。在封建社会后期,很多男性文人都有这种思想。清初李渔就说:娶妻如买田庄……稍涉游观之物,即拔而去之。买姬妾如治园圃……以其原为娱情而设。[11]真是内外有别,妻妾分明。有不少学者认为明清时像冯梦龙、纪昀这些文人的女性观有矛盾性:他们一方面赞扬女性大胆追求爱情,另一方面又宣扬封建礼教。其实这并不矛盾,就是一种内外有别。他们对外,对风尘市井女性可以任其自然天性。而对内,对“自家女性”就又是一番面孔了。
   内外有别的女性观无疑是男权制的产物,完全是由男性的需要而定。但是,却使得伦理外的女性具有更多的文化内涵与角色功能。同时女性自我意

识也多存于她们之中。像潘之恒力赞的顾筠卿,就尝言“身混污泥,如粪上英尔。诚得浣濯奋飞,则啜水胜膏粱,束布胜绮罗,岂复有系恋乎?”[1]120
  121还以古之木兰、昭君、文姬来激励自己。那些秦淮名妓更是在爱情和婚姻上拥有较大的自主权。虽然她们只是女性群体中的少数,但却对多数的觉醒起到重要的影响作用。
   综上所述,晚明名士潘之恒的女性审美观是建立在礼法的基础上,以内外两个角度,从德、才、色三个方面去审美女性,反映出时代风尚,体现了封建后期社会对女性认识的重大发展。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明以后,随着越来越多才女的涌现,女性的社会性和自我意识将进一步增强,时代的女性观也必然会发生更积极更深远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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