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网首页|会计论文|管理论文|计算机论文|医药学|经济学论文|法学论文|社会学论文|文学论文|教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艺术论文|哲学论文|文化论文|外语论文|论文格式
中国论文网

用户注册

设为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论文网 >> 经济学论文 >> 财务税收论文 >> 税务研究论文 >> 正文 会员中心
 财政研究论文   国债研究论文   税收理论论文   税务研究论文   财税法规论文   财政政策论文
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税收政策调整
【摘要】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逐渐扩大,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普遍关注。本文根据居民收入差距的基本判断,以及我国税收政策调控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阐述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税收政策调整措施。
  【关键词】 基尼系数;税收政策;调整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居民收入差距逐渐扩大,收入分配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2008年全国两会期间,“收入差距过大、贫富分化”问题再次引起高度关注。党的十七大报告将收入分配列入六大民生问题之一,推动科学发展,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是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一、居民收入差距的基本判断
  
  (一)个人之间的差距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国际上通常用基尼系数来衡量居民收入差距程度,基尼系数是反映居民整体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指标,它的经济含义是指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不平均分配的百分比。实际的基尼系数介于0和1之间,一般认为基尼系数小于0.2为高度平均;0.2~0.3为比较平均;0.3~0.4为较为合理;0.4~0.5为差距偏大;0.5以上为差距悬殊,0.4为贫富差距的警戒线。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计算,我国居民基尼系数在改革之初的1979年为0.33,2000年上升为0.417,2007年则为0.48,超出了国际警戒线,从我国收入分配的整体态势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居民收入差距基本上表现为不断扩大的趋势。
  根据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报告2006》提供的127个国家近年来收入分配不平等状况的指标表明,基尼系数低于中国的国家有94个,高于中国的国家只有29个,其中27个是拉丁美洲和非洲国家,亚洲只有马来西亚和菲律宾两个国家高于中国。wwW.11665.CoM这种状况说明,中国的基尼系数高于所有发达国家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也高于中国的历史高点。
  (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造成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重要原因。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 78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 14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以农村居民为1)为3.3:1。另据国家统计局对10万城乡住户的调查,以20%的高收入户与20%的低收入户人均收入比较,2006年城乡加权平均收入差距为5.6倍,若按全社会计算,以城镇中20%的高收入户与农村中20%低收入户比较,则收入差距大约为15倍。
  (三)行业收入差距
  改革开放以来,行业工资差距正以较快的速度扩大。按照《中国统计年鉴》对国民经济行业的分组,1995年收入最高是航空运输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2 686元,收入最低的是农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3 277元,收入最高值和最低值的比值为3.87;2006年收入最高的是证券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6 705元,收入最低的行业是林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 220元,收入最高值与最低值的比值为10.55。垄断行业占有的是国家资源,享有的是国家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所获得的垄断利润和特许经营所得本该通过税收上缴给国家,但由于目前的市场和分配双重机制的不健全而造成行业差距扩大。据有关部门测算,在我国行业收入差距中,有20%是由垄断行业带来的。随着绝对收入的提高,行业间的收入差距逐步拉大。
  (四)国内不同地区居民收入差距扩大
  由于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快于中部地区,地区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一直呈扩大趋势。但近年来,由于西部地区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实施,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但依然很大,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全国最高(上海23 622.73元)和最低(新疆10 313.44元)的省份之间的人均收入差距是2.29倍。同一时期农村人均纯收入最高(上海9 138.6元)和最低(贵州1 984.6元)的省份之间差距已扩大到4.6倍。
  日益扩大的收入分配差距,将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危害民生。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正视目前的收入差距。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市场机制不完善所致,也有政府调节不力的原因,消除社会收入分配不公,防止个人收入差距的过度扩大,需要政府采取多方面的措施,税收是其中的重要调节手段。
  
  二、税收政策调控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
  
  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主要是通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的。在初次分配领域,市场机制对收入分配起主要作用,在这一领域,税收的调节作用是有限的。在再分配领域,政府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主要是通过对高收入者的收入和财产的调节,对低收入者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保障,即对已经产生的结果不公平进行尽可能的调节,在这一领域,调节手段主要是税收及社会保障制度。但目前来说,税收政策对调控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力度还远远不够。
  (一)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缺陷
  累进税率的个人所得税,是最典型的具有收入再分配作用的税种。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税种,应该充分发挥其调节作用。从客观上看,累进制的个人所得税要求纳税人按负担能力纳税,高收入者按较高税率纳税,缩小了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差别,这是对市场分配结果的一种矫正。但是,在实践中,由于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项征收制度,同时在免征额和税率设计等方面还存在着问题,并且由于征管和信息化水平的限制,对各类来源不同的收入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对相同应税所得则不区分纳税主体的纳税能力,结果不仅再分配功能弱化,甚至有强化收入不均等的趋势,使得本该成为纳税主力的高收入阶层却往往成为漏税逃税大户,而不该纳税甚至应该成为政府补贴对象的中低收入阶层却成为了纳税的主力。据统计,2007年我国个人所得税中,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成为纳税主体,纳税额占税收总额的65%以上,而本该成为纳税主体的高收入者的纳税额占税收总额的30%左右,在美国10%的最高收入者缴纳个人所得税占全部个人所得税的比重在80%以上。我国的这种税制设计,在相当程度上弱化了税收本应起到的公平收入分配的作用。
  (二)现行税制结构不合理
  在税收体系中,以收入水平、财产存量为基础的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对分配的调控力度最大。但在我国目前的税制结构中,个人所得税及房地产税等财产税税制尚不完善,它们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还相当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2007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占全部税收的比重为7%,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如美国45%,英国40%,丹麦53%的水平。房地产税等财产税占全部税收的比重仅为1.26%,低于美国12%的比重;另外,消费税也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在个人收入的使用环节,通过特别消费税,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实质上也是对高收入者的征税。2006年4月,财政部对消费税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将一些奢侈品纳入征税范围,然而,由于受到开征目的和征收范围的影响,仍有一些高档消费行为及产品未纳入征税范围;在个人收入的转让环节,通过遗产税和赠与税,可减少因财产在代际间的转移而造成的收入差距,但我国尚未开征遗产税及赠与税;社会保障方面,资金来源采取的是收费的形式,没有开征专门的社会保障税,相应的税收激励明显不足。
  
  三、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税收政策调整
  
  调控居民收入分配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如何进一步调整税收政策,使其更好地发挥调节作用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为强化税收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应确立个人所得税为主体,其它税种为补充的个人收入税收调控体系。

(一)完善个人所得税
  2008年3月两会期间,国家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指出:我国应从几个方面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增强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一是研究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进一步规范税率级距和税负水平,适当降低低收入段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二是加强对高收入者税收征管;三是加快个人信息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点是使其累进性真正发挥出来。综合所得税制比分类所得税制在缩小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更大,在条件成熟时要实现由分类向综合所得税制的转化。为消除目前主要是工薪阶层纳税的状况,可逐步扩大费用扣除范围,提高扣除标准或免征额。在提高免征额后,还可以适度调整税率级距,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减少税率档次,对低收入者免税、对高收入者重税;针对征管上存在的问题,应加快信息化步伐,逐步扩大自行纳税申报人员的范围和地区范围,对高收入者实行双向控管。在实践中,可借鉴美国的税收政策,美国有完整的税收配套政策,对低收入的群体规定了许多充分的税收减免政策,从抚养孩子费用、房租,到购买房屋贷款利息等,都可以作为抵税的项目。另外,还可以学习新加坡政府的经验,实施财政盈余通过税收减免最终返还给纳税人,减免银行利息税等政策。
  (二)深化消费税改革
  完善消费税政策,应根据消费结构不断升级的需要,在2006年4月消费税改革的基础上,对现行税目进行有增有减的调整,增加对高收入者奢侈消费行为的征税,适当增设新税目,对某些超越大众生活水平的高消费项目或服务,如高档别墅、高档电子设备、私人飞机、高价娱乐、名贵宠物等商品列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征收特别消费税;对生活必需品适用低税率或免税,通过税收政策降低大众化的消费品价格,从而降低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
  (三)完善财产税体系
  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遗产税是世界各国普遍课征的税种,遗产税可以平均社会财富,增加财政收入。各国在征收遗产税的同时,都开征赠与税作为遗产税的补充。从实际情况看,我国目前居民收入差距和财产分配差距都达到了较大的空间,高收入群体的财产已积聚到相当可观的规模,因此,我国应该尽快建立完善遗产税和赠与税征收体制,对收入和财产的转让环节进行必要的调节。同时开征物业税,物业税是财产税体系的一个重要税种,其开征将弥补我国财产保有环节的税收缺失,通过设置较宽的减免税范围,使包括农村在内的大多数居住用房不必承担物业税,以达到对拥有房产较多的高收入群体的财产和收入进行有效调节。
  (四)开征社会保障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惠及城市和乡村的低保、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是解决收入分配结果不公平的有效举措。开征社保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税制,可为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提供强有力的手段。
  (五)完善配套措施,加大对非正常高收入群体的监管
  目前,我国市场不规范,监管不力,垄断收入和非正常收入比较突出,要积极推行存款实名制、个人收入信息报告制、个人财产评估制,限制非法收入,逐步实现个人财产透明化,使纳税人的每一笔收入都在税务机关的监控之下。同时,要加强税收征管力度,重点打击高收入者偷税、漏税、逃税的行为,确保税收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十一五”规划建议指出,“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综观之,缩小居民收入差距,调整优化税制结构,要体现对低收入者免税,对中等收入者轻税,对高收入者重税的原则,充分发挥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从而有利于社会安定,使国民经济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参考文献】
  [1] 刘尚希. 面向民生的税收制度改革[j].税务研究,2008,(5).
  [2] 安体福,任强. 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功能与机制研究[j].税务研究,2007,(10).
  [3] 国家统计局. 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国家统计局网站, 2008.2.
  [4] 陈穗红. 中国税收政策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5] 国家统计局.2007年中国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
  [6] 国家统计局.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局网站, 2008.2.
  [7] 财政部. 关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财政部网站, 2008.3.
  • 上一个经济学论文:
  • 下一个经济学论文:
  •  作者:张源 梁丹丹 [标签: 缩小 收入差距 税收政策 调整 ]
    姓 名: *
    E-mail: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发表评论请遵守中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关于缩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差距的研…
    中山市农村成年居民对贫血知信情况及其就医…
    扩大居民消费的财政制度探讨
    如何缩小居民收入差距
    论居民收入逆周期
    汽车行业发展与居民可支配收入的统计关系研…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居民幸福指数的经济学…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探究
    浅谈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居民家庭金融投资风…
    居民超储蓄深层解析与应对策略
    居民储蓄高增长因的分析
    基于金融效率的居民金融资产结构优化研究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论文发表

    Copyright 2006-2013 © 毕业论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免费论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