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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CPA考试《经济法》命题形式与应试技巧分析

2009年cpa考试《经济法》命题形式与应试技巧分析

 一、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改革对复习应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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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试大纲的变化 调整比较大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教材体系发生较大变化,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由原来的14章调整为15章,各章顺序做了调整;二是删除了2008年教材中的会计法、著作权法的有关内容,增加了反垄断法的内容,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外汇管理法律制度、专利法律制度依照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做了重大调整;三是各章内容结构具有相当大程度的调整,很多章节增加或调整了有关知识点,经济法科目的内容更加体系化,更具完整性。鉴于历年cpa考试突出对当年教材新增考点的测试,2009年教材新增考点以及重大调整章节的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这些考点主要集中在: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中的“法律规范”(教材第2—4页)、“法系”(教材第5页);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中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教材第85-89页)、“外商投资企业的协议、合同与章程”(教材第90-91、99-100页);第四章“公司法”中的“解散公司的诉讼”(教材第160页)、“清算组及其组成”(教材第161页);第五章“证券法”中的“适用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事项”(教材第216-217页);第七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中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教材第283-299页)、“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法律制度”(教材第326-329页);第八章“物权法律制度”中的“登记机构禁止作为的行为”(教材第337页);第十一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中的“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教材第423-426页)、“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制度”(教材第426--430页);第十四章“工业产权法律制度”中的“专利法律制度”,新调整的考点主要包括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的条件——“新颖性”的界定(教材第536页)、“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教材第537-538页)、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条件(教材第543-544页)、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教材第545页)和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教材第545页);第十五章“竞争法律制度”中的“反垄断法律制度”(教材第574-597页)。wWw.11665.COm
  
  (二)命题类型的变化 旧制度下,经济法试题有两类四种题型,客观题(单选、多选、判断)和主观题即综合分析题,且客观题和主观题所占分值平分秋色。新制度下,经济法试题有三种题型:一是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31题,每题1分,共31分。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要求考生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最正确的答案。二是多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6题,每题1.5分,共39分。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要求考生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所有答案。每题所有答案选择正确的得1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三是综合题,共2题合计30分。
  
  (三)命题价值取向的特点 经济法科目命题的价值取向,在于测试考生对相关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尤其是对考生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这种价值取向在试题中主要表现在:一是案例分析性题目。考试中,常常将一些重点命题转化为具体案例,考察考生应用能力。不仅两个综合分析题是这种题型的典型代表,而且选择题中也有相当大的比重属于小案例型的题目。二是跨章、节关联考点、对比性考点综合命题。跨章、跨节、跨段落关联考点综合命题趋势在经济法试题中成为命题的一种趋势。跨章、跨节、跨段落关联考点掌握起来有一定难度,需要考生在掌握经济法相关内容的基础上,能够将这些关联考点通过链接,达到融会贯通。三是重点和难点的命题。2009~cpa考试《经济法》共计15章,诸如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合同法、票据法属于重点章节,物权法、票据法、证券法等章节中难点较多。
  
  二、选择题命题形式与答题技巧分析
  
  (一)选择题命题形式 一是重点命题型选择题。重点命题型选择题的命题特点,是考查考生对一些重点法律规定的理解情况,考察方式是将教材中的一个或一些重点命题进行关键词改造,或者故意曲解相关法律规定。这种命题方式给考生的启发是,对教材中的法律规定,不能死记硬背,要理解其真正含义,并且关注其中的关键词,尤其考生最容易忽略的“应当”、“可以”、“除……之外”、“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等关键词。
  [例1](单选):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对其所作特别规定的是( )。
  a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b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c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d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解析]根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这实际上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区别所在。题中b选项属于对相关法律规定的曲解。
  [例2](多选):下列有关重整制度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 )。
  a 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b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20%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c 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重整计划草案可以由破产管理人制定
  d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答案]abd
  [解析]根据规定,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重整计划草案“由”破产管理人制定,注意,这里是必须由管理人制定的意思,因此选项c中所说的“可以”是不正确的,不应该选。选项abd的表述均正确。
  二是命题比较型选择题。命题比较型选择题的命题特点,是将教材不同章节或同一章节不同页码、不同段落的相关命题进行比较,尤其比较细微的差别,考察考生掌握的程度,问题的答案往往在一念之差。这种命题方式的启发是,在复习过程中,要举一反三,多比较,多联系,多链接,切忌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例3](单选):下列公司组织机构中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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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b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c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d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答案]a 论文联盟http://
  [解析]本题考核组织机构中公司职工代表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包括公司职工代表,因此 选项a的说法错误,应该选,选项bed的组织机构中,均应包括职工代表。
  [例4](多选):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留置权适用条件的有( )。
  a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因未履行租赁物维修义务,而承租人自行维修所支付费用无法得到清偿时,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留置权
  b 定做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享有留置权
  c 寄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
  d 委托物不能卖出,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答案]bc
  [解析]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a选项所述情形,承租人有权要求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d选项所述情形,符合提存的条件,行纪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三是计算型选择题。计算型选择题的命题特点是有关ctg所需要的要素往往有陷阱,或者很隐蔽,考生要注意提防和推理。计算型选择题的主要考点包括诉讼时效;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期限与比例;债权人会议的表决;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定金;借款合同本息;票据时效、追索通知;知识产权优先权和有效期等。
  [例5](单选):某破产企业有9位债权人,债权总额为1100万元。其中债权人甲的债权额为300万元,有破产企业的房产作抵押。当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时,下列情形可以通过的是( )。
  a 有6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450万元
  b 有5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550万元
  c 有4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650万元
  d 有3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750万元
  [答案]b
  [解析]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首先要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特别决议)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本题中除甲外,有8位债权人有表决权,c、d选项未过半数。本题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 100-300=800万元,a选项未达到2/3所以正确答案为b。
  [例6](多选):外国甲公司收购境内乙公司部分资产,并以该资产作为出资与境内丙公司于2008年3月1日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公司收购乙公司部分资产的价款为120万美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价款的下列方式中,不符合规定的有( )。
  a 甲公司于2008年5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20万美元
  b 甲公司于2008年5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60万美元,2009年2月28日支付60万美元
  c 甲公司于2009年2月28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20万美元
  d 甲公司于2008年8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80万美元,2009年8月30日支付40万美元
  [答案]bcd
  [解析](1)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支付全部购买金,因此选项a符合法律规定;(2)分期缴付出资时总期限不得超过1年,选项b中1年末(2009年2月28日)支付的价款只有50%;(3)选项c中尽管1年末(2009年2月28日)支付了全部价款,但前6个月支付的价款低于60%;(4)选项d尽管前6个月支付的价款超过了60%,但总期限超过了1年。所以本题答案为bcd。
  四是案例型选择题。案例型选择题的命题特点是将一些重点命题转化为具体案例,考察考生应用相关法律规定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命题方式给我们的启发是,对于教材中抽象的法律规定,我们要习惯学会举例,通过举例加深理解。
  [例7](单选):2009年6月1日,甲在乙的画展上看中一幅画,并提出购买,双方以5万元成交。甲同意待画展结束后,再将属于自己的画取走。此种交付方式属于( )。
  a 现实交付 b 简易交付 c 指示交付 d 占有改定
  [答案]d
  [解析]现实交付,就是让与人将其对物的事实管领转移给受让人,如将货物递交到买者手中或家中、房屋买卖中的交钥匙等。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这就是简易交付。指示交付是转移动产占有的一种抽象方式,指让与动产物权时,如果让与人的出让动产由第三人占有,那么让与人可将对第三人的标的物返还请求权转移于受让人以代替实际交付。占有改定,是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例8](多选):某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10000万元,董事会成员有5人。下列情形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
  a 甲董事辞去董事职务
  b 公司累计未弥补的亏损为2000万元
  c 持有公司股份8%的股东请求时
   d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答案]ad。
  [解析]由于甲董事辞去董事职务导致董事会成员少于5人,因此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所以a项正确;该公司累计未弥补的亏损未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因此不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持有公司股份8%的股东并没有超过10%的法定比例,因此不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因此d项也正确。
  五是纯记忆型选择题。纯记忆型选择题在考试中的比重很小,其命题特点在于。考查教材中一些关键数字或要点,需要死记硬背,一般只需考前几天临阵磨枪即可。
  [例9](单选):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技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 )内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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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a 10日 b 30日 c 60日 d 90日
  [答案]b
  [解析](1)技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30日内仍未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2)当事人在催告通知中附有履行期限且该期限超过30日的,在该履行期限届满后方可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主张。
  [例10](多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中,中国证监会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的有( )。
  a 公司的股本的论文联盟http://总额由人民币1.2亿元减至人民币60007/
  b 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由28%降到21%
  c 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d 公司未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
  [答案]bd
  [解析](1)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股权分布(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在25%以上)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二)答题技巧分析选择题在考试中占70%的比重。从某种意义上讲,选择题的得分率决定最终的考试结果。考生在作答选择题时,应当注意如下几个认识上的问题:首先,考试题比平时的习题都要复杂、灵活,所以需要多动脑筋;考试题不存在命题错误问题。如果发现题中少一些作答的必要因素,一定是自己没有用足题中的信息,千万不要归责于命题老师。考试中的命题很少与你同步题或模拟题完全一样,所以不能简单地套用似曾相识的答案。其次,单选题简单,4选1,稍加留心即可得分,所以应当高度重视单选题,力争100%答对。对于单选题的解答,必须仔细读题干,把所有选项全部看完再作答。切忌认为前一个选项正确就不再看后面的选项。单选题看似简单,但实际上并不简单,尤其一些命题关键词很容易被改造,陷阱多,所以需要考生更多的谨慎。再次,回答多选题。第一遍审题需要高度谨慎,对每一个与教材中原命题有变化的选项,一定多思考“为什么”;答完后不要再过多“相面”,否则容易越改越错。
  
  三、综合分析题命题形式与答题技巧分析
  
  (一)综合分析题命题形式 在解答综合分析题时,考生一方面要认真审题,注意陷阱。磨刀不误砍柴功,审题是答题的前提。在审题与答题的关系上,一般认为“七分审题,三分答题”。众多考生往往忽略审题的重要性,在题干内容没有审阅完毕或者审阅正确的情况下就急于答题,要么令答案错误,要么在书写答案过程中突然意识到自己有错误,只好放弃已经写就的答案,另起炉灶重写。
  
  (二)答题技巧分析 对于综合分析题,正确的审题方法是审两遍,第一遍逐字逐句仔细看,注意关键词,可以在一些数字等关键词下做标记;第二遍则带着后面提出的问题找答案。分析对了,接下来便是组织答案。一般来讲,综合分析题提出的问题有4个到6个,每个问题的问法都一样,即“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甲的主张有无法律依据?陈述理由”。换句话讲,一般要求考生既要回答结论,又要陈述理由,包括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所以,每个小问题的标准答案一般包括三个组成部分:(1)结论,要求简洁准确。(2)法律依据,一般以“依照……规定:”起笔;在书写法律依据时,考生无须一字不差地默写有关法律规定,只要写出有关法律规定的基本意思即可;法律依据不要求面面俱到,只要把回答这个问题的有关规定写出即可。(3)事实依据,一般以“本题中,……”起笔;具体的写法是,将本题的法律关系套在“法律依据”中。最后再重复结论,即“所以……”。通过以下例题来加以说明。
  [例11](综合分析题),,2009~5月,某纺织机械总公司(下称中方)拟与瑞士ld公司(下称外方)共同组建合资企业。双方达成以下主要意向:一是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380万美元,注册资本拟为200万美元,其中外方出资102万美元,占总股本的51%,中方出资98万美元,占总股本的49%。二是中方拟以其经依法评估和有关机关确认的机器设备、厂房、办公楼、有偿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和资金出资(其中办公楼已为下属企业贷款而作抵押),外方拟以机器设备和美元现金出资。三是从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合营双方分别分两期缴付出资,其中:中方第一次出资为前述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折合为70万美元,在三个月内缴付,第二次出资为货币,为28万美元,在六个月内缴付;外方第一次出资为货币,为12万美元,在三个月内缴付,第二次出资为机器设备,折合为90万美元,在六个月内缴付。四是合营期进人第五年时,合营各方可按各自出资比例减少30%的注册资本,届时可不再报批、修改企业章程和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分别回答以下问题:(1)在合资企业投资总额和股权比例不变的前提下,注册资本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2)合营各方出资的资产种类是否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3)合营各方分期认缴出资的安排是否妥当?为什么?(4)合营各方约定合营期内减少注册资本30%的计划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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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答案:(1)在合资企业投资总额和股本比例不变的前提下,注册资本数额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合资企业投资总额在300万美420万美元外之间的,注册资本应为210万美元。本题中,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380万美元,注册资本仅论文联盟http://为200万美元,所以不合法。(2)外方符合法律规定,中方则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根据有关规定,合营各方可以自己所有的机器设备、建筑物、现金、无形资产出资,但不得以其已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为出资。本题中,中方以其设定抵押的办公楼作为出资,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3)中方分期认缴出资的安排符合法律规定,外方分期认缴出资的安排则有不妥之处。因为,依照有关规定,合营备方分期出资的,第一次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从合资企业注册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本题中,外方第一次出资额未达到其认缴出资额的15%,故为不妥。(4)不合法。依照有关规定,合资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必须经审批机关批准,修改合营企业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本题中。合营各方约定减少30%注册资本,届时不再报批、修改企业章程和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所以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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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刘春霖 [标签: 经济法 经济法 经济法 经济法 课件 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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